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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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4日 14:51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1)川0704破1号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以(2021)川0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9月23日以(2021)川07破申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案件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指定四川华敏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向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48号银丰国际商业中心10楼1107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159*****608)申报债权。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9:30时在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执业证复印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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