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心意广场2幢11楼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3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1、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城管主城区和建制镇信息采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投标人综合实力、履约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对比打分,1-4分”;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授权方式及标准。
2、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序化管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例如“从业人员本地户籍比例”;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投标人综合实力、履约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对比打分,1-7分”;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授权方式及标准。
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扬尘污染源第三方巡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例如“根据投标单位注册地址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驻地的直线距离,在10公里范围内的得5分;10-20公里以内得3分;20公里以外得1分”;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员工上岗培训方案:有培训的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有培训的方式(如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等)0-5分”;未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4、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智能档案库房一体化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例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性能先进性和技术成熟度、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和品牌信誉度等综合评定2-6分”;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度CA数字证书服务项目: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授权方式及标准;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联系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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