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高压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上海电力高压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上海电力高压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咨询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电力高压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采购人为上海电力高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该批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竞谈。

采购人委托上海杰雍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见附表1 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满足采购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最多可由两家具备各项资质的成员组成。

3.2 资质要求

3.2.1 通用资质要求

3.2.1.1 接受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标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谈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应答。

3.2.1.2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4)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5)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与同一标包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2.2 专用资质要求

见附表1 采购需求一览表

3.3 财务要求

应答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4 业绩要求

见附表1 采购需求一览表

注:1. 同类项目是指与采购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项目类型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专用资质业绩描述中“不少于*项”为包含本数字的数量。

3.5 信誉要求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因供应商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6 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见附表1 采购需求一览表

3.7 安全质量要求

采购内容

安全质量要求

设计(如有)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施工(如有)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人应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竞谈文件的获取

5.1 竞谈文件发售

本次竞谈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1年11月4日13时至2021年11月7 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应答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免费下载电子版竞谈文件。

5.2 竞谈文件获取渠道

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

5.3 获取竞谈文件注意事项

(1)获取竞谈文件时,应答人须在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注册并办理UTC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全部所有文件”并按指示操作。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应答人及时办理。因未及时办理电子钥匙而导致购买竞谈文件失败,责任由应答人自行负责。

(2)应答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账号和密码,以及UTC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应答人注意的其他事项: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应答人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工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转2。

6. 应答文件的递交

6.1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应答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 日9时 00分。

所有纸质应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其电子版(U盘)集中递交时间为截止日8 时至9时。应答文件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电子应答文件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

6.2 应答文件递交(提交)地点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218号4楼

电子应答文件提交至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

6.3 递交注意事项

(1)纸质应答文件和电子应答文件均须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提交成功。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提交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否决。本次不允许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应答文件。

(2)不按照竞谈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应答文件和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应答文件及其修改文件,采购人及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将予以拒收或否决。

(3)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应答文件及其修改文件。

(4)进行多轮报价过程中,应答人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上传多轮报价文件,谈判现场不提供网络及电子设备,应答人需自行解决。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电力高压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老师

地址:/

代理机构:上海杰雍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218号4楼

联系人:余家乐

联系方式:187*****808

电子邮件:yujl_jieyong@163.com

附件:

附表1:采购需求一览表


附表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分标

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分包名称

服务期限

估算总价

(万元)

最高应答限价

(万元)

专用资质要求

项目单位

1

01

财务咨询服务

01

基于“提质增效”背景下“两金”压降梳理咨询服务

365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8

18

1.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

上海电力高压实业有限公司

2

01

财务咨询服务

02

基于“新会计准则”要求下的财务核算体系优化咨询服务

365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

22

1.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

上海电力高压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咨询服务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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