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公示
《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
2.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dingan.hainan.gov.cn/)和定城镇政府。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guotuju221@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 ???联系人:符工。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查询。
《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塔岭新城片区规划范围东至海南环岛高速公路,西至潭榄溪,南至规划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面积约728.45公顷。
二、规划规模
(一)用地规模
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98.62公顷。
(二)人口规模
规划人口为6.56万人。
三、功能定位
承载“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集行政办公、生活配套于一体的行政中心,展现定安县城形象的门户窗口。
四、规划结构
塔岭新城片区规划功能结构为“两带、两轴、三区、五心”。
“两带”:沿潭榄溪打造滨水休闲活力运动带,沿白沙溪及兴安公园打造滨水休闲生态景观带。
“两轴”:基于见龙大道及富民大道沿线功能分布,将见龙大道及富民大道打造成为交通服务、功能复合、形象展示的城市功能主轴线。
“三区”:由北至南形成具有特色和主题功能的片区,包括北部产城融合示范区、中部生活居住配套区、南部产业留白发展区。
“五心”:指规划形成的五个重要功能性中心,包括入口门户中心、商业商务中心、门户绿心、见龙塔绿心、丹桂绿心。
五、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
规划布局五个居住组团区,规划居住用地为207.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71%,人均居住用地31.64平方米,规划居住用地为现状已建及已批未建居住用地。
(二)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108.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47%,人均商住混合用地16.47平方米。
——住宅商业混合用地
住宅商业混合用地面积80.57公顷,主要为沿干路两侧的底商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用地及城市更新用地等。
——住宅商务混合用地
住宅商务混合用地面积0.87公顷,为现状烟草专卖局。
——住宅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住宅商业商务混合用地面积26.61公顷,为规划沿潭榄溪东面新增滨水活力商街、住宅商业商务综合体等。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1.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21%,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88平方米。
——机关团体用地
规划机关团体用地14.43公顷,保留现状县政府、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地方税务局、海南省金鸡岭林场、县国税局、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县政府第二办公区、县档案局、县森林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卫生局等机关团体办公用地。
——文化用地
规划文化用地为3.16公顷,保留现状定安县宣传文化中心及规划新增两处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
——教育用地
规划教育用地45.69公顷,保留现状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海南省工业学校、定安县第一小学和德才学校,规划新增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及五所独立用地幼儿园等。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院用地6.96公顷,保留现状定安县人民医院。
——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12公顷,为规划新增敬老院。
(四)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56.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5%,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57平方米。
——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24.76公顷,主要为沿干路两侧的底商、市场、商场等;规划旅馆用地1.73公顷,保留现状定安迎宾馆及新增潭榄溪东面酒店等;规划餐饮旅馆混合用地面积12.27公顷,为现状海南热带飞禽世界项目用地,拟建设商业性公园;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0.88公顷,为现状保留4处加油站。
——商务金融用地
规划商务金融用地9.16公顷,为保留海南电网定安供电公司办公用地及规划区东面新增两处用地。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规划商业商务混合用地6.03公顷,为规划区西面规划新增两处用地。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1.41公顷,为现状保留东北面汽车维修站。
(五)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111.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92%,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6.95平方米。
——城镇道路交通用地
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为108.92公顷,采取方格网的布局模式。
——社会停车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为2.30公顷,规划5处停车场。
(六)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8.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7%,人均公用设施用地1.35平方米。
——供水用地
规划供水用地3.73公顷,为规划区中部现状定安自来水厂。
——供电用地
规划供电用地2.59公顷,为规划区东面现状的塔岭110KV变电站。
——通信用地
规划通信用地0.90公顷,为规划区北面现状的电信局。
——邮政用地
规划邮政用地0.31公顷,为规划区北面现状的邮政用地。
——环卫用地
规划环卫用地0.30公顷,为规划区北面规划新增的垃圾转运站。
——消防用地
规划消防用地1.36公顷,为规划区南面现状消防站用地。
(七)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8.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54%。
——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32.47公顷,包括兴安公园、丹桂公园、潭榄溪带状公园街头公园等。
——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5.69公顷,包括沿塔南路北侧10m的防护绿地、高速公路防护绿地、垃圾转运站防护绿地、定安县人民医院防护绿地、水渠两侧防护绿地等。
——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0.54公顷,为规划潭榄溪东面一处广场用地。
(八)特殊用地
规划特殊用地0.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4%。
——军事设施用地
规划军事设施用地0.73公顷,为北面的现状定安县武装部队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0.24公顷,为中部现状的见龙塔,见龙塔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九)弹性用地
规划弹性用地面积23.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36%,南部现状对周边住区影响较大的工业用地,近期按现状建设保留,有条件下逐步引导转型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或商住混合用地开发。
(十)留白用地
规划留白用地面积58.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43%,南部现状对周边住区影响较小的工业用地,近期按现状建设保留,远期为未来不可预测的市场发展预留留白用地,即可转型作为一类工业用地开发,也可以作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或商住混合用地开发。
六、公共服务设施
塔岭新城片区除了配套的区域级公共服务设施外,根据规划6.56万人的规模,按照十五分钟圈、十分钟生活圈和五分钟生活圈的建设控制要求布局居住组团配套设施规划。
七、城市设计指引
(一)总体风貌结构
形成“两水双拥,两轴定格,三园融绿,四廊通城”的景观风貌结构。
“两水双拥”:是指潭榄溪、白沙溪两条滨水绿链,打造滨水生态景观风貌带。
“两轴定格”:是指沿见龙大道及富民大道形成交通服务、功能复合、形象展示的重要景观大道主轴线。
“三园融绿”:是指丹桂公园、见龙塔商业公园以及兴安公园等重要公园景观节点。
“四廊通城”:是指环城北路-兴安大道、环城南路、塔南路、弘诲路四条重要街景控制线。
(二)景观风貌区
北部产城融合示范风貌区。
中部生活配套景观风貌区。
南部产业留白发展风貌区。
(三)景观节点
规划在重要的景观区域及重要的视线控制区安排景观节点,自然景观节点包括门户景观节点、公园景观节点等;建筑景观节点包括见龙塔、县政府、滨水活力商街及商业商务中心等体现地域特色的人文建筑物。重点的打造景观精品,将打破景观空间的单调感,增加城镇特色。
八、道路交通
(一)对外交通规划
塔岭新城片区东邻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及定安互通,见龙大道及富民大道为规划区内主要联系定安城区及东线高速公路出口互通的对外通道。
(二)内部交通规划
规划采用方格网为主体的路网结构,道路等级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三级。
主干路:见龙大道、环城南路、富民大道、兴安大道、映斗路5条,形成“两横三纵”的道路体系,道路红线按30m-50m控制。
次干路:环城北路、塔北路、塔南路、栖凤路、弘诲路、岳松路、进士路、富民大道以北规划路、滨溪规划路等10条,形成“四横六纵”的次干路体系,道路红线按16米-30米控制。
支路:规划17条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主要按10米-20米控制。
(三)静态交通规划
区内设4座加油加气站、5处社会停车场。
区内各公共建筑均按国家与海南省的有关规定配建停车位。
九、开发建设控制
(一)道路红线控制
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等损害、侵占道路的行为。
(二)绿线控制
规划中所划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其用地界线为城市绿线,必须严格控制,不得侵占。
绿化用地中可安排少量的园林设施和小品,对于临时性设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在不影响环境的条件下,按照本规划允许设置相关市政公用设施。
(三)蓝线控制
规划划定的蓝线,具体按《蓝线界定图》所确定范围进行控制。
为保护水域的安全和水环境的生态景观要求,在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取土;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其他对规划区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四)黄线控制
本规划所涉及的黄线是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在规划区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其他损坏规划区基础设施或影响规划区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十、用地平衡表
表1《规划用地统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占建设用 地比例 | |
07 | 居住用地 | 207.54 | 29.71% |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207.39 | 29.69% | |
0704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0.15 | 0.02% | |
07/09 | 商住混合用地 | 108.05 | 15.47% | |
070102/0901 | 住宅商业混合用地 | 80.57 | 11.53% | |
070102/0902 | 住宅商务混合用地 | 0.87 | 0.12% | |
070102/090101/0902 | 住宅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 26.61 | 3.81% |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71.35 | 10.21% | |
0801 | 机关团体用地 | 14.43 | 2.07% | |
0803 | 文化用地 | 3.16 | 0.45% | |
080402 |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 27.21 | 3.90% | |
080403 | 中小学用地 | 16.41 | 2.35% | |
080404 | 幼儿园用地 | 2.06 | 0.29% | |
080601 | 医院用地 | 6.96 | 1.00% | |
0807 | 社会福利用地 | 1.12 | 0.16% | |
0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56.24 | 8.05% | |
0901 | 商业用地 | 24.76 | 3.54% | |
090104 | 旅馆用地 | 1.73 | 0.25% | |
090103/090104 | 餐饮旅馆混合用地 | 12.27 | 1.76% | |
090105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88 | 0.13% | |
090101/0902 |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 6.03 | 0.86% | |
0902 | 商务金融用地 | 9.16 | 1.31% | |
0904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1.41 | 0.20% | |
12 | 交通运输用地 | 111.22 | 15.92% | |
1207 | 城镇道路用地 | 108.92 | 15.59% | |
120803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2.30 | 0.33% | |
13 | 公用设施用地 | 8.88 | 1.27% | |
1301 | 供水用地 | 3.73 | 0.53% | |
1303 | 供电用地 | 2.59 | 0.37% | |
1306 | 通信用地 | 0.90 | 0.13% | |
1307 | 邮政用地 | 0.31 | 0.04% | |
1309 | 环卫用地 | 0.30 | 0.04% | |
1310 | 消防用地 | 1.36 | 0.19% | |
14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38.70 | 5.54% | |
1401 | 公园绿地 | 32.47 | 4.65% | |
1402 | 防护绿地 | 5.69 | 0.82% | |
1403 | 广场用地 | 0.54 | 0.08% | |
15 | 特殊用地 | 0.97 | 0.14% | |
1501 | 军事设施用地 | 0.73 | 0.11% | |
1504 | 文物古迹用地 | 0.24 | 0.03% | |
-(09/10) | 弹性用地 | 23.48 | 3.36% | |
-(0901/0902或070102/0901) |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或商住混合用地) | 23.48 | 3.36% | |
16 | 留白用地 | 58.91 | 8.43% | |
0901/0902或070102/0901 |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或商住混合用地 | 2.86 | 0.41% | |
-(100101或0901/0902或070102/0901) | -(一类工业用地或商业商务混合用地或商住混合用地) | 56.05 | 8.02% | |
17 | 陆地水域 | 13.27 | 1.90% | |
建设用地 | 698.62 | 100.00% | ||
非建设用地 | 29.83 | |||
14 | 1402 | 防护绿地 | 19.19 |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10.64 | |||
规划用地 | 728.45 |
注:(1)表中“-(X)”,“-”表示近期按现状保留,若转型则按括号内用地性质执行。
(2)“多规合一”规划塔岭新城片区建设用地701.62公顷(除乡村建设用地外),本次规划建设用地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核减建设用地3公顷,腾挪建设指标用于定安县老城片区山高学校建设,本次规划塔岭片区建设用地面积为698.62公顷,未突破“多规合一”规划建设用地要求。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7号)相关要求,本次规划非建设用地防护绿地19.19公顷采用“只征不转”、“不征不转”的方式使用土地,不计入建设用地指标。
主要图纸公示目录
1.区位分析图
2.功能结构规划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道路交通规划图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6.容积率控制规划图
7.建筑密度控制规划图
8.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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