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2021-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公告
克州2021-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公告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克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投资环境,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克州2021-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公开优选业主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克州2021-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50兆瓦,配套储能设施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10%、且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配置。
建设地点:克州阿克陶县、乌恰县
建设时限:施工期6个月内建成,最晚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全容量并网(具体由业主与中标单位在合同协议中约定)
标段划分情况:共划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克州2021-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阿克陶100兆瓦)
第二标段:克州2021-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二标段(乌恰100兆瓦)
第三标段:克州2021-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三标段(乌恰50兆瓦)
二、资格要求
1.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光伏发电建设业绩和运营管理经验。
3.具备先进技术装备、储能技术进步、拓展消纳空间、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大规模、低成本发展的企业。
4.企业提供资本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比例的承诺函及投资企业出具申报项目资金证明和资金落实到位承诺函。
5.投资企业提供项目申请文件(注明标段),企业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
6.投资企业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信用报告,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告)。
7.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2021年起新备案(核准)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建设周期建成投产情况、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争配置。
8.需具备按时缴纳社保(含工伤、失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仲裁无纠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竞争配置;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竞争配置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与竞争配置,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④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企业);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发布公告的媒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2.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
3.领取地点和方式:新疆克州阿克陶县江西二大道发展大厦305室;新疆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1幢5层21号。
四、提交竞争配置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克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2号楼二楼)
五、竞争配置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克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2号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新疆阿图什市吉米提拉路7号院
联系人:崔云峰
联系电话:180*****78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标城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江西二大道发展大厦305室
项目联系人:冯瑞
联系方式:********178
八、评分细则
评分内容 |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碳减排贡献度 | 能耗强度下降水平 | 单位工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能耗强度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得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根据不同下降率赋分。 | 15 |
实施碳强度下降及碳中和项目情况 | 企业近1年来及未来3年内,在疆内投资碳减排行业,直接碳减排量。 | ||
增加碳汇量 | 竞争优选年度起,3年内企业可在疆内新增碳汇量。 | ||
提质增效 | 节能减排 | 对自治区能耗双控有实质效果;通过发展新能源助力企业能耗下降等。 | 10 |
绿色发展 | 参与沙漠、荒漠、退化草原治理,具有生态保护和修复效益,对自治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有示范效果的“新能源+”项目。 | ||
企业能力 | 企业投资能力 | 项目资本金比例、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 | 75 |
企业业绩 | 在国内疆外省市(区)依法依规投资建设风电、光伏项目规模,在自治区投资建设风电、光伏项目规模等。 | ||
企业技术能力 | 企业牵头主持编制风电、光伏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持开展风电、光伏领域国家级科研课题,获得风电、光伏领域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等。 | ||
对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贡献程度 | 提高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制造能力,推动国家、自治区重大新能源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形成国家级新能源领域科技研究中心、数据中心或重大应用示范,助力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突出贡献等。 | ||
资源高效利用 | 设备先进性 | 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取得设计认证和型式认证情况等;光伏项目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等。 | |
方案合理性 | 设备选型合理,掌握项目场址内相关资源数据,已开展用地敏感性因素排查,接入、消纳方案清晰、合理等。是否通过配置新型储能等合理方式,提升项目电网友好性。 | ||
用地集约性 | 风光互补项目且采用风间带布置光伏,利用戈壁、沙漠、未利用荒地建设项目或光伏与农业相融合、矿区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等。 | ||
建设周期 | 合理推进项目建设 |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实际情况设定合理建设周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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