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顾庄小区道路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花园街道顾庄居委会,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花园街道顾庄居委会; 2.2工程规模:顾庄小区道路维修工程主要为先将小区破损道路拆除,再进行浇筑,小区道路约850㎡(最终以实际浇筑面积结算),15cm厚,用C30商品混凝土;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本次招标招标控制价:约11.05万元; 2.4工期:15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主要为先将小区破损道路拆除,再进行浇筑,小区道路约850㎡(最终以实际浇筑面积结算),15cm厚,用C30商品混凝土以及为保证完成本项目所衍生的一切附属工程、服务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注册地为阜宁县域内; 3.3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市政工程专业资质等级; 3.6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7.1 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在其他项目担任非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7.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7.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4日8:30至2021年11月8日17:0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天鹅湖商业街八楼会议室,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 元;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计取。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0元/平方。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90%,满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花园街道顾庄居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顾庄委员会 地址:天鹅湖国际商业中心八楼(锦朵酒店楼上)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曹晔 2021 年11月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