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3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存在问题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对你公司代理的2020-2021年江山市护林员巡查考勤系统维护采购项目、江山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江山市城北中学报告厅LED屏等设备采购项目、江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森林防火装备采购项目、江山市城南小学智能家居+建筑创新实验室采购项目、江山市双塔街道、大陈乡2020-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实施采购项目六个项目实施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其中六个项目均存在的问题:①评审报告目录中合同公示应改为合同公告。②寄出中标通知书的邮寄信息未放入采购文件档案中。③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记录表内容未正确填写。该表中监督内容第2项采购方式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填写的是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该表中监督内容第9项评审人员的组成方式应是代理机构从财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监督记录表中无可选项,代理机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实另行填写。

2.在代理江山市城南小学智能家居+建筑创新实验室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在专家抽取阶段,抽取了与项目关联度不够密切的专业。

3.在代理江山市城北中学报告厅LED屏等设备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分值设置最高分为35分,供应商衢州青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评表中技术参数为无偏离。评审小组评分为29分,客观分中自评和专家评审得分不一致,应要求供应商作澄清说明或情况说明。

4.其中三个项目(2020-2021年江山市护林员巡查考勤系统维护采购项目、江山市城北中学报告厅LED屏等设备采购项目、江山市双塔街道、大陈乡2020-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实施采购项目)合同签署后,合同未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5.其中五个项目(江山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江山市城北中学报告厅LED屏等设备采购项目、江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森林防火装备采购项目、江山市城南小学智能家居+建筑创新实验室采购项目、江山市双塔街道、大陈乡2020-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实施采购项目)未见协助履约材料。根据采购委托协议中确定的服务内容,代理机构需协助采购单位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未见协助履约验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29 号)第四点等规定。 责令你公司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江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局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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