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集团液体甲醇药剂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京排水集团液体甲醇药剂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京排水集团液体甲醇药剂采购(项目编号:BJPS-2021-JT-JT-SC-0240)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 采购项 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北京排水集团液体甲醇药剂采购 1.2采购人:北京排水集团及所属分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排水集团采购部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资金 1.5采购项目概况:北京排水集团、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地区所属各分、子公司拟采购液体甲醇(CH4O),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北京郊区(通州区、大兴区、怀柔区、房山区、延庆区等),预估采购量约0.77万吨。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90个日历日,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实际使用地点及使用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以任务单方式确定。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液体甲醇(CH4O) 2.2交货期: 2.2.1交货期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下达任务单时起算。 2.2.2交货期具体时限要求: (1)正常情况下,任务单下达后24小时内供应商将液体甲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紧急情况下,任务单下达后12小时内供应商将液体甲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①国家法定节假日; ②国家和北京市召开的“两会”、庆典、合作论坛等国内、国际的重要会议、活动保障; ③生产设施出现管道漏损或卸空等造成药剂大量损失的情况; ④因进水水质变化进行工艺调整导致用药量大量增加; ⑤采购人药剂库存量不足以坚持到正常情况下的下个供药周期。 2.3交货地点: (1)北京市朝阳区小郊亭村1号高碑店再生水厂; (2)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清河再生水厂; (3)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86号小红门再生水厂; (4)北京市朝阳区蒋台洼52号酒仙桥再生水厂; (5)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大屯村梅市口路59号吴家村再生水厂; (6)北京市丰台区看丹乡杨树庄卢沟桥再生水厂; (7)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定辛庄东村定福庄再生水厂; (8)北京市朝阳区高安屯北街高安屯再生水厂; (9)北京市丰台区南苑镇槐房村通久路槐房再生水厂; (10)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原沈家坟村北清河二再生水厂; 以上交货地点仅为根据目前现状预估,实际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目前预估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会因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调整等因素增加或减少。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6质量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应答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至少包含所应答产品; (2)应答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中至少包含甲醇; (3)应答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至少包含甲醇; (4)运输单位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2项; (5)运输车辆需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3.1.2财务要求: (1)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3.1.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甲醇供货业绩; 3.1.4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已被删除失信信息的; 3.1.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1.6其他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 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3) 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5) 近五年内供应商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且谈判小组或采购人认为不影响本项目履行能力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被重组、接管、冻结; (2) 处于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 与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7) 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隶属关系、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之前三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 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法院判决公示信息为准);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4.2要求材料扫描件发送至bpcggxzx@bdc.cn邮箱,并联系项目经理(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在2个日历日内发出谈判文件至供应商在报名资料中指定的电子邮箱。 4.2获取谈判文件须发送: 4.2.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4.2.2法定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非法定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2.3联系方式:至少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项目往来文件的指定电子邮箱(加盖公章)。 4.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7号院305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采购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谈判的谈判人员,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前交采购人审验: (1)递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2)递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的人员为授权代表的,需持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保证金应单独提交,无需密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4)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1年11月12日,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7号院305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公告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排供应链(http://cg.bdc.cn)上发布。 8 其他:\。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 邮编:10004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 地址: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7号院305室) 邮编:100013 项目经理:王女士,联系方式:***-******** 邮箱:bpcggxzx@bdc.cn 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质疑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采购工作人员纪律监督:***-********,jiwei@bdc.cn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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