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及相关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及相关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二次)-招标
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 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穗开发改[2013]1号 批准,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 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 工 联系电话:020- ********
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 工 联系电话:153*****7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 工 联系电话:138*****53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 ********
三、项目概况: 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工程,区图书档案大楼地上7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62526平方米。项目机构设施标识、导向标识、藏书分布标识、警告提示性标识等标识系统工程施工 。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2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安装、 调试、 验收、验收后的移交、结算、技术服务等 ,具体 标识系统 明细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工作:标识系统标识牌制作及安装详图设计、运输(包括装卸)、二次转运、安装、现场保管、调试、验收、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的相关服务;满足国家文明办和广州标识系统规程,纳入城市管理系统;需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标识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及与其它专业工程(如土建、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室外绿化景观等专业工程)的配合服务工作。
4 、【项目编号】:2013-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机构设施标识、导向标识、藏书分布标识、警告提示性标识等标识系统工程施工等(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约102万元。
五、供货地点: 广州萝岗中心区香雪大道以南、水燕路以东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从2014年02月20日至2014年02月24日23时59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年02月2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4年03月03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 ,下午:2:00――3:3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1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 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2 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需包含标识标牌设计、 制作方面) ,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拟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
3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 20 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注册资本金不超过预计标的的三分之一) ;
4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 http://jh.gdd.gov.cn/bljl.aspx )上公布名单为准 。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备案登记手续。
十三、本工程依法设置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座3楼 提出异议。
十六、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单位营业执照期限不满10年,按该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穗萝检函[2013]22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七、 本公告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 http://www.getdd.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 (网址:http://www.gdtzzs.gov.cn/) 及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 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二次)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双方签名确认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如有)
原件备查
合同
原件备查
招标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7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注: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zb.gd.cn )。
2 、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 、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 、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 7 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 、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 、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 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 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 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二次)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 GZZB 2010-007-1 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www.gzzbb.gz.cn )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 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国家计委第 4 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 [2010]69 号)、 《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 [2005]1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 本项目招标使用 GZZB2010-007-1 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份数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一式两份。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 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 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 和公示
1.6.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 总则
2.1.1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 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 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 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 , 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 评审工作机构
2.2.1 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 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 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 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 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 检查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 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须提交的 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 检查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 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 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 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 15 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 5 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5 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5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二次)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双方签名确认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注: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zb.gd.cn )。
2 、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 、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 、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 7 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 、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 、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 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 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 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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