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出具发票 | 40% |
验收合格后后按照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出具发票 | 50% |
系统质保期满1年无质量问题按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出具发票 | 10%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升级
沈阳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需求
一、沈阳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增加
技术规格标准(工程量清单):
(一)、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
1. 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网上公共服务申请
2. 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区县网上信息审核
3. 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市级统计监督
4. 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财政拨付监督
5. 创业机构管理
6. 创业项目管理
7. 内网经办补贴申请流程管理
8. 内网经办各级审核管理
9. 内网经办补贴拨付管理
10. 统计查询
11. 与银行数据交换
(二)、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
1.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网上公共服务申报
2.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区县网上信息审核
3.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市级统计监督
4.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财政拨付监督
5.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内网经办岗位管理
6.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内网经办申报人员管理
7.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内网经办补贴申报审核管理
(三)、毕业生购房补贴:
1. 毕业生购房补贴网上公共服务申报
2. 毕业生购房补贴区县网上信息审核
3. 毕业生购房补贴市级统计监督
4. 毕业生购房补贴财政拨付监督
5. 毕业生购房补贴数据核查,校验数据是否符合享受资格
6. 毕业生购房补贴信息汇总
7. 毕业生购房补贴数据与银行发放数据交换
8. 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审核管理
(四)、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1. 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网上公共服务申报
2. 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区县网上信息审核
3. 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市级统计监督
4. 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财政拨付监督
5. 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数据核查,校验数据是否符合享受资格
6. 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信息汇总
7. 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数据与银行发放数据交换
8. 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报审核管理
(五)、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业务:
1. 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业务网上公共服务申报
2. 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业务区县网上信息审核
3. 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业务市级统计监督
4. 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业务财政拨付监督
5. 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业务项目管理
6. 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业务团队建设管理
7. 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业务带头人申报管理
(六)、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与省对接、一网通办对接、对外接口:
1. 与省就业系统对接,实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数据的上报与下载
2. 与一网通办对接,实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接口封装
3. 开发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外查询服务接口
(七)、非公人力资源机构管理:
1. 非公人力资源机构资格网上公共服务申报
2. 非公人力资源机构资格区县网上信息审核
3. 非公人力资源机构补贴市级统计监督
4. 非公人力资源机构补贴财政拨付监督
5. 与政府办事大厅对接
6. 非公人力资源机构经营情况公示管理
7. 非公人力资源机构管理
8. 非公人力资源机构资格年审管理
9. 非公人力资源机构网上监测反馈
10. 非公人力资源机构补贴管理
(八)、普惠制就业培训及补贴与省对接、一网通办对接、对外接口:
1. 与省就业系统对接,实现普惠制就业培训及补贴数据的上报与下载
2. 与一网通办对接,实现普惠制就业培训及补贴接口封装
3. 开发普惠制就业培训及补贴对外查询服务接口
(九)、公益性岗位与省对接、一网通办对接、对外接口:
1. 与省就业系统对接,实现公益性岗位数据的上报与下载
2. 与一网通办对接,实现公益性岗位接口封装
3. 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外查询服务接口
(十)、省系统数据互通接口:
1. 就业监测数据对接
2. 就业扶持政策数据对接
3. 档案管理数据对接
(十一)、 “一网通办”接口:
1. 与盛京好办事app接口开发
2. 与沈阳政务服务网接口开发
3. 与通办综管平台接口开发
4. 与社区通办平台的接口开发
(十二)、 职业介绍与省对接、一网通办对接、对外接口:
1. 与省就业系统对接,实现职业介绍数据的上报与下载
2. 与一网通办对接,实现职业介绍接口封装
3. 开发职业介绍对外查询服务接口
(十三)、 家政服务管理:
1. 家政从业人员管理
2. 家政需求管理
3. 家政推荐匹配
4. 家政协议管理
(十四)、 高级人才管理:
1. 高层次人才申报
2. 高层次人才审核
3. 高层次人才认定
4. 高层次人才评审
5. 高层次人才公示
(十五)、 就业见习管理:
1. 就业见习基地管理
2. 就业见习人员管理
3. 就业见习考勤管理
4. 就业见习补贴管理
5. 就业见习转正管理
6. 就业见习统计查询
(十六)、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省对接、一网通办对接、对外接口:
1. 与省就业系统对接,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数据的上报与下载
2. 与一网通办对接,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接口封装
3. 开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外查询服务接口
(十七)、 毕业生报到服务:
1. 基于互联网,在微信端、手机端实现网上报到
2. 毕业生移动端身份校验
3. 毕业生移动端档案查询
4. 毕业生移动端集体户口落户
(十八)、 离校未就业统计:
1. 与教育部门对接,实现数据接收、清洗、转换、自动匹配
2. 与就业监测系统对接,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追溯
(十九)、 人才驿站管理(客服人员用):
1. 人才驿站驿站管理
2. 人才驿站身份审核
3. 人才驿站订床管理
4. 人才驿站客服管理
5. 人才驿站订床规则管理
6. 人才驿站统计分析
(二十)、 人才驿站手持智能终端(宾馆用):
1. 人才驿站手持智能终端入住管理
2. 人才驿站手持智能终端退房管理
3. 人才驿站手持智能终端统计预警
二、单位就业登记等三入口合一系统改造
技术规格标准(工程量清单):
(一)、单位就业登记数据入口升级改造:按三入口公共数据项改造录入子系统,建立数据互认机制,存入数据共享区,衔接原业务流程
(二)、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数据入口升级改造:按三入口公共数据项改造录入子系统,建立数据互认机制,存入数据共享区,衔接原业务流程
(三)、劳动关系备案登记数据入口升级改造:按三入口公共数据项改造录入子系统,建立数据互认机制,存入数据共享区,衔接原业务流程
(四)、与沈阳政务服务网单位就业登记接口:实现接口,确保与沈阳政务服务上人社业务信息单位自助录入功能与数据共享机制衔接
(五)、与省就业集中系统对接,沈阳就业登记数据落地系统: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定期返还沈阳就业业务数据,满足市级统计分析和市级数据共享
三、就业系统与市纪委社会治理平台对接系统
技术规格标准(工程量清单):
(一)、就业监测子系统与市纪委社会治理平台对接系统:按纪委要求,对全业务风险点设置数据监控条件,实现主动式风险上传和后制式数据巡检
(二)、就业扶持政策子系统与与市纪委社会治理平台对接系统:按纪委要求,对全业务风险点设置数据监控条件,实现主动式风险上传和后制式数据巡检
(三)、创业子系统与市纪委社会治理平台对接系统:按纪委要求,对全业务风险点设置数据监控条件,实现主动式风险上传和后制式数据巡检
(四)、高校毕业生子系统与市纪委社会治理平台对接系统:按纪委要求,对全业务风险点设置数据监控条件,实现主动式风险上传和后制式数据巡检
三入口合一与市纪委社会治理平台对接系统:按纪委要求,对全业务风险点设置数据监控条件,实现主动式风险上传和后制式数据巡检
四、就业系统数据整理
技术规格标准(工程量清单):
就业数据整理:对原系统进行分析,将所有数据表进行分类,如系统参数类、代码类、就业业务类、就业资金类、就业服务类、创业服务类、就业援助类、系统接口类等等。对所有数据表的数据组成、数据来源、用途等进行分析。
五、就业系统数据迁移
技术规格标准(工程量清单):
就业系统数据迁移:对本项目系统现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提出数据补充采集方案,制定数据转换方案,进行数据转换的设计开发等。
六、数据库软件
技术规格标准(工程量清单):
支持4颗CPU数据库授权和4颗CPU集群软件授权。
1、支持当前主流数据库技术标准,应支持当前最流行的数据库技术标准ANSI/ISO SQL99、SQL2008、SQL2011、ODBC、X/Open、JDBC等,完全支持中文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存储处理。
2、能部署在Unix、LINUX、Windows多种操作系统平台。
3、具备集群保障能力。
4、具备强的容错能力、错误恢复能力。能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前提下做快速恢复。
5、应内置有不依赖于第三方软件和存储的数据库灾备功能。数据库内置的灾备功能应对主数据库或者备数据库采用集群配置的情况做充分支持。
6、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应支持基于共享存储的数据库集群。
7、具备内存数据库功能,内存数据库中的数据可同时支持行和列式存储,同时激活并且保持事务一致性。
8、具备并行计算能力,能够将SQL读写访问分解为多个并行处理任务,在多核计算机和多节点集群中实现并行处理,从而提高复杂数据访问处理的执行效率,缩短数据库响应时间。
9、支持64位计算机架构,支持海量数据,单库容量最大支持>=8EB,支持BLOB大对象类型,单BLOB记录最大支持>=128TB。提供三年上门服务及定期数据库优化服务,提供3人数据库培训。
七、以上六个模块均须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六个模块采购数量均为1套(项)。
003包组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发票 | 100%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包 组 号:003
包组名称:信息化监理
供应商需对信息化项目采购的软、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实施、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对质量、投资、进度、变更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对项目资金规范执行进行严格管理,对多方关系进行协调等工作。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内容全过程监理。
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理服务
(一)监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采购软件的功能进行复核;对软硬件系统集成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二)监理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工作分为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二个阶段。各阶段要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1. 项目实施阶段:
1.1 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项目实施前,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审核根据项目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1)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⑴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⑵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⑶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⑷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项目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⑸ 项目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⑹ 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⑺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2)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测试;必要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
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⑴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⑵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⑶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⑷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⑸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⑹ 由采购人、中标供货商、中标监理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⑺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3)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⑴ 项目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⑵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⑷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⑸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⑹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⑺ 在项目掩盖之前,及时检查、监督、检验、测量已完工项目,并通知承建单位。要求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的项目不得掩盖。
⑻ 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确认材料、设备等的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再检验结果)。必要时检查/检验时到场。
4)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5)对系统试运行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1.2 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应审核承建单位项目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中标供应商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中标供应商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3)中标供应商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
致;
4)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处项目延期申请。
5)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人,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1.3 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
1)采购人或承建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提交给中标供应商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项目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中标供应商了解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3)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项目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人、承建单位;
4)中标供应商对项目变更过程及结果做项目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项目变更;
5)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1.4 项目实施阶段的对合同的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要定期向采购人、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中标供应商要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1.5 项目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要妥善管理项目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项目备忘录等数据;
2)中标供应商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3)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1.6 项目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如下:
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中标供应商需有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1.7 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要组织三方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2)中标供应商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3)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4)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5)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
2. 项目验收阶段:
2.1 项目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中标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具备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人签认;否则,中标供应商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中标供应商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2.2 项目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中标供应商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项目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2.3 项目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中标供应商要及时向采购人、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项目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2.4 项目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2.5 项目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项目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2)中标供应商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件;
3)中标供应商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4)中标供应商负责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人。
2.6 项目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1)中标供应商负责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2)中标供应商负责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 项目验收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2)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4)中标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二、人员及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现场全过程服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
2.中标供应商不得与承担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转包、分包。
三、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监理工作人员都需配备通讯设施,保证 24 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监理现场测试工具(包括网络系统、机房环境、布线、软件系统、信息安全),提供发票复印件。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有文明监理工作及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6、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四、总体服务方案的制作
中标供应商应编制详细的监理大纲,内容应有:项目概况、监理工作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项目监理目标、监理技术保障措施、监理工作流程、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检测设备的配备。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