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招标公告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效期:2021-11-06 至 2021-11-12
撰写单位: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物业服务面积共计约9471平方米,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包括:办公楼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小修;办公室自用部分的门窗、室内照明、供水、供暖设施的养护、小修;办公用房及办公园区(分摊部分)环境卫生管理;车辆管理;安全服务管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8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省水利厅办公园区1号楼(以下简称1号楼)内部分房间。

1号楼目前有省防办、省河库中心、省水资源管理集团下属企业等10户业主使用。该办公楼及周边场地等设施的物业管理一直由原辽宁省水利厅服务中心承担。2016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组建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水利厅服务中心改制转为辽宁水缘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受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经营管理1号楼,并继续承担该办公楼及园区内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1号楼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为1号楼租赁使用单位,仅为10户业主之一,不具备单独招标条件。另外,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只占1号楼部分区域,1号楼公共服务设施(消防、供水、空调、供暖、电力等)均无法实现有效分割管理,不具有单独实现物业招标条件。继续委托该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保持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及节约成本。

根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 〕5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7项“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的规定,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物业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水缘房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巴坤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电话:02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后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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