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公“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公“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公“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一、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二、 采购项目名称:"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三、 采购项目编号:210926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6日

七、 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合计(元):782.8

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8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中巴车1782.8782.8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上车点腾飞路(瓯江口),途径岩门村村委会、上伊河2号桥,最后返回腾飞路(瓯江口)

失败原因:无

八、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24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2、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3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3、供需双方均认可并同意放弃成交结果的,可重新启动或取消采购任务,对双方不做处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地方中小企业

5、其他事项:

/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曾苗

联系电话:150*****198

传真:/

地址:鹿城区鞋都三期总部经济园A12丰门街道办事处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纪工委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鹿城区鞋都三期总部经济园A12丰门街道办事处





标签: 街道办事处 用车租赁 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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