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公“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公“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公“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一、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二、 采购项目名称:"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三、 采购项目编号:210926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6日
七、 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低碳环保,绿色出行"主题瓯江健步走宣传活动用车租赁 合计(元):782.8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8 |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中巴车 | 趟 | 1 | 782.8 | 782.8 |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上车点腾飞路(瓯江口),途径岩门村村委会、上伊河2号桥,最后返回腾飞路(瓯江口)
失败原因:无
八、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24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2、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3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3、供需双方均认可并同意放弃成交结果的,可重新启动或取消采购任务,对双方不做处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地方中小企业
5、其他事项:
/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曾苗
联系电话:150*****198
传真:/
地址:鹿城区鞋都三期总部经济园A12丰门街道办事处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纪工委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鹿城区鞋都三期总部经济园A12丰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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