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1)委评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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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21) 委评84号 |
2021年11月05日 10:53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21) 委评84号 本院受理的(2021)云0302执1609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恒一案,需对被执行人赵恒所有的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东江花园)114幢4单元第3层302号(所有权为赵恒单独所有、房产证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39号)房屋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2021年11月9日17点以前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联 系 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金法官联系电话:****-*******,立案庭 熊莉:****-*******,158*****708。 请与评估公告上的执行局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评估机构需提供电子版评估报告及现场电子照片至少五张, 纸质报告送交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163.COM">W********@163.COM);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须三天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延长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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