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X射线固定探伤项目
工业X射线固定探伤项目
项目名称: | 工业X射线固定探伤项目 |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21号,厂区内D厂房内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开拓隆海智控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21号,公司现有厂区D厂房内西南侧。公司拟建设探伤室1座(包括曝光室、暗室、评片室、操作室),拟在探伤室的曝光室内使用3台X射线探伤机(XXG-2505型1台、XXGHZ-3005型2台)和1套UND320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进行探伤作业,一次使用1台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环境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检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环境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定期对人员剂量检测,建立辐射剂量档案,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等有关要求,落实工作场所的实体屏蔽措施,确保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做好放射性工作场所内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有效。建设单位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范围内规划工作,严格控制场址四周50 米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产生的废胶片以及废显影液,企业应委托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暂存库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3楼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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