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民办中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中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按行业内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成果。逾期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减审计费的2%,非中标人原因导致逾期的,需由中标人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经采购人确认后可剔除计算。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解决。

2、服务地点:长沙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方案中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全面到位,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单,审计记录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建议恰当;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线索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全面说明可能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可行建议。

(2)学校在接受后续的审计、检查中发现了未在审计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需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审计完成后必须提供完整的审计档案资料,未提供的不支付审计费用。

(3)整个审计服务期内,指派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水平与执行能力较强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工作,并保证审计过程中不变更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年龄在60岁以下,注册3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要求至少分成2个项目组,每个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含2名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须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经采购人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换。若中标人配备的审计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替换审计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要求予以替换。如发现中标人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审计费用。

(4)投标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5)项目成果提交要求:

1)按学校出具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2)按学校提交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并汇总;

3)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电子文档,并提供完整的纸质审计档案资料。

六、验收标准

1、依据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审计报告验收合格的,按全额支付审计费;验收不合格,但第二次验收合格的,扣减30%审计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不支付审计费并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中标人必须遵规守纪,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审计服务 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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