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民政局:宁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道林、大屯营等10个乡镇)整理与数字化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民政局:宁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历史档案(道林、大屯营等10个乡镇)整理与数字化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宁乡市民政局1986年-2005年(含道林、大屯营、花明楼、东湖塘、夏铎铺、金洲、双江口、朱良桥、菁华铺、坝塘等十个乡镇移交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整理项目数字化服务采购,根据档案数字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该项目档案重新整理、修裱、扫描,并对数字化成果导入宁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指定的档案管理系统。

二、相关标准

遵循以下法规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整理及数字化处理工作应符合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档案著录规则》等国家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1、档案规范化整理包括(分类、编页码和装盒等)。

2、档案修裱包括清理、修裱、干燥、棕刷等工序。

3、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并进行必要的图像处理,保证电子文件图像完整、清晰、端正。

4、采用PDF或JPG的存储格式,扫描分辨率为200dpi。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特殊需要时可根据原件的清晰度适当调整扫描分辨率,调整以扫描后图像按原尺寸显示后是否清晰为准。

5、目录修正,对档案电子目录需补录或错误电子目录进行校对,档案电子目录应与实物档案内容100%正确。

6、将电子档案采用导入或手工的方式挂接至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确保扫描成果在系统中有效检索和显示。数据挂接完毕后,著录信息必须准确标准率达到100%,电子文件挂接正确率达到100%。

7、挂接完毕,对于拆卷的档案应按原样装订复原。

8、成交人应对所进行的工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扫描内容、录入数据与原始档案进行核对。

9、采购人不定期进行抽检,对于抽检发现的问题,成交人应将错误重新检查修改,直到合格率达98%以上。

10、档案入盒完毕后,经采购负责人验收合格,档案入盒率要求达到100%。

11、数据备份: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加工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扫描数据安全。

12、成交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档案安全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杜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泄露。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要求为40天。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1)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分类,编页码,装盒)约1129盒。

(2)档案修裱:依据DA/T25 2000档案修裱技术规范对馆藏的破损档案进行修补、托裱约25252页。

(3)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约188980页的婚姻档案需要扫描为电子文档,应逐一对其目录进行检查并修正、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并进行档案装订、档案上架、验收及移交等环节进行处理。

(4)数据挂接:在数字化处理完成后,要全部数据都要导入到档案管理软件。

、整理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价格(元)

1

档案整理

1129

30

33870

2

档案修裱

25252

6

151512

3

档案数字化扫描

188980

0.6

113388

合计:298770元

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

三、项目实施

1、工作场地

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工作场地,供应商在指定的工作场地工作,并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章,特别是保密管理规定,做好保密承诺;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工作时间:成交方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2、设备

本项目所必须的计算机、扫描仪、修裱设备、工具耗材(包括打印机、档案装订耗材,工作用具等)等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

3、沟通机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各项目的录入整理等情况每周向采购人汇报,让采购人及时了解项目实施的情况,分析项目工作的进展与问题,进而更好地把握项目工作的方向与进度。

4、因本项目涉及采购人单位及政府机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成交人须对所提供的服务严格保密,不得将服务事项透露给无关人员。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采购人对整理的档案分年度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市民政局

2)付款方式: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员工工资、社保、住宿、餐饮、装备、培训费、管理费、通过验收、利润、税金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政策发生变化,相关费用不随政策变化而进行调整。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等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5、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 民政局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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