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苏州市智慧农机综合服务监管系统(二期)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1-C-271)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苏州市智慧农机综合服务监管系统(二期)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1-C-271)
项目概况
苏州市智慧农机综合服务监管系统(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C2021-C-271
项目名称:苏州市智慧农机综合服务监管系统(二期)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包含3个月的试运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国家对农机信息化要求持续提高。农业农村部2020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举办智能农机装备“田间日”现场演示交流等活动,指导开展无人化生产农场研究试验,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示范应用。贯彻落实《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组织申报全国农机化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持续推进农机鉴定、认证、购置补贴、安全监理、统计等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组织实施有关重大项目。
2020年苏州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智慧农业改革试验区,要求苏州按照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开展智慧农业试点试验,探索智慧农业发展新模式,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智慧农机成为新的重要一环。
“苏州市智慧农机综合服务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后,为全市农机提供了一个综合的服务平台,但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功能,提升水平,便于农机的监管、服务和决策更加有效,推动互联网+农机及农机大数据的实际应用。
(二)项目目标
围绕以现代农机项目的服务和管理为核心,通过智能农机装备与智慧农业管理平台配合,提高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现代化水平,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1.农业大数据分析:对采集、汇总及报送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有效分析能够实现上级对各管辖级农机作业、田间作业以及合作社运营情况的整体把控,帮助优化农业科学管理和调度方法,并为管理人员的决策提供数据参考,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更全面的惠及涉农人员。
********">3.农机安全监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各级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及合作社可以实现对自身所管辖的农机设备进行全面监管,包括农机具类型、数量和烘干塔、机库安全监管等。这种管理方法的优化既能够提高农机作业的质量,同时也能降低农机作业和合作社经营等各种风险。
(三)建设需求
在“苏州市智慧农机综合服务监管系统”一期项目现有功能基础上,规划拓展大数据展示、数字地块、作物管理、合作社监管等功能模块,同时将农机智能装备的应用拓展至全市范围。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 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
(2)CA办理咨询电话:****-********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4,********6;咨询电话:139*****964。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至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现场提交;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苏州市团结桥巷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旻翔、陆梦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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