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巷镇镇龙村镇龙圩回填毛片工程招标公告
杨巷镇镇龙村镇龙圩回填毛片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YX2021-0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巷镇镇龙村镇龙圩回填毛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杨巷镇镇龙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杨巷镇镇龙村;
2.2工期:30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杨巷镇镇龙村镇龙圩回填毛片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16.5万元;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单位持有有效的《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环科园杏园路108号宜兴科创商务中心2幢601)报名,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
4.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授权委托书;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资质证书(副本);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3 时30分,地点为: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环科园杏园路108号宜兴科创商务中心2幢60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6)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不需提供);(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投标保证金(9)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清晰难以辨识的作废标处理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 余款在第三年年底结清。工程完工不申请验收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完工2个月内不交付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 。工程于年底前验收合格,但无审计报告的,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30%。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杨巷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9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杨巷镇镇龙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宜兴市杨巷镇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环科园杏园路108号宜兴科创商务中心2幢601
联系人:查女士
电话:137*****011
2021年11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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