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招标公告

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招标公告

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

2、项目编号:DLZC-2013-93T

3、采购内容:

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内容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注:采购预算:43.8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供应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我中心4楼403室,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仅限于购买文件)。

6、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4年2月20日起至2014年2月26日16点止(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采购中心4楼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

7、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

8、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2月27日13时--13时30分;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2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9、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第①投标受理区。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27日13时30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届时请参加谈判供应商的单位代表参加谈判会议。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 编:11601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银 行 帐 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2869 6273 8627

行 号:********6087

联 系 人:周志强

电 话:****-********

传 真:****-********

采购人: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

联系人:刘汝祺

电 话:****-********

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DLZC-2013-93T项目名称: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〇一四年二月 第一部分谈判采购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1、项目名称: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2、项目编号:DLZC-2013-93T3、采购内容:实训基地精益生产实训改造。内容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注:采购预算:43.8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资格要求:4.1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5、供应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我中心4楼403室,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仅限于购买文件)。6、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4年2月20日起至2014年2月26日16点止(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采购中心4楼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7、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8、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2月27日13时--13时30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2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9、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第①投标受理区。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27日13时30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届时请参加谈判供应商的单位代表参加谈判会议。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编:116011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银行 帐 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2869 6273 8627行号:********6087联 系 人:周志强 电话:****-********传真:****-********采购人: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联系人:刘汝祺电话:****-********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1.采购方1.1采购人: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1.2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1.3采购方: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4供应商:接受采购方邀请,并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参加谈判,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组织。1.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5.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5.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1.5.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1.5.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2.谈判委托2.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3.谈判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谈判采购文件4.1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采购邀请、谈判须知、用户需求书、合同格式及附件共五部分组成。5.报价文件5.1报价文件的组成(1)报价函:见附件1(格式)(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格式) (4)分项货物报价表:见附件4(格式) (5)技术规范偏离表:见附件5(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6(格式)(7)项目负责人简历:见附件7(格式)(8)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格式自拟)(9)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0)报价文件附件(1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报价文件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系统说明,包括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2)证明项目合格性和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3)项目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时,应注意谈判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中指出的系统、技术条件的标准,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技术方案,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要求,并且使谈判小组满意。7.报价文件的报价7.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取整到元。7.2供应商要按采购项目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7.3报价应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费等谈判采购文件所涉及的相关报价因素和与伴随项目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8.供应商须按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进行逐条应答,对于不响应的条款可在偏离表中注明。9.报价文件的有效期9.1自谈判之日起90天内,报价文件和谈判时递交的文件(含最终报价)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0.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0.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10.2供应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统一格式填写供应商全称,同时加盖公章。10.3供应商采用的谈判采购文件统一格式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0.4报价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1.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1报价文件应装袋密封。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字样。11.2报价文件按谈判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11.3供应商应按本须知19.1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12.谈判程序1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在“谈判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12.2供应商谈判代表须按时到场,递交报价文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12.3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审阅报价文件,并对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给予保密。12.4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响应情况和用户实际需求情况,就技术需求、付款方式、交货期、报价、合同组成等方面集体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2.5谈判时,谈判小组可能对采购货物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进行微小调整,以满足用户实际需求。供应商须在谈判中对谈判小组要求的微小调整进行书面响应。12.6谈判完毕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小组提出的微小调整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两轮或以上直至最终的书面报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谈判小组还可根据谈判情况要求供应商对谈判中谈判小组认为重要的谈判成果进行书面承诺。供应商递交的上述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做为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2.7最终报价将影响最终评审结果。13.报价文件的初审13.1 谈判小组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谈判时予以澄清并修正。13.2 对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对非重大偏差的响应文件,可通过双方谈判,视情况予以补充,但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能影响本项目的谈判进程。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的;(2)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 (3)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谈判保函有效期不足、谈判保函格式或谈判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4)报价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报价文件有效期不足的;(6)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7)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8)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报价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0)不能满足谈判小组谈判时提出的调整要求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谈判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4.评价14.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谈判小组,只对通过初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由用户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评审工作。14.2成交标准谈判小组根据符合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要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以及谈判内容的其它方面情况推荐成交供应商。如果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是合理、公允的价格,或谈判内容的其它方面情况不满足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有权终止本次采购。1)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2)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15.谈判过程保密15.1谈判期间,凡是属于审查、谈判、评价和各轮报价等信息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5.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被取消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最终审查16.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候选供应商。16.2采购人将视项目特点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应商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16.3最终审查的方式:(1)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询问。(2)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16.4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16.5如审查结果不符合成交标准,则应考察下一供应商。17.谈判采购结束后,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18.服务费: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五(5)天内,按下述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收费费率备注100以下1.5%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合计收费=1.5十3.2+2.25=6.95万元100-5000.8%500-10000.45%19. 谈判保证金19.1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8000元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外地供应商除外)、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未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9.2中选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并缴纳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9.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20.成交通知20.1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谈判结果经大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查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及《大连日报》发布中选公告。其他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谈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2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1.履约保证金21.1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21.2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如延期系统、系统质量不合格等),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1.3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22.签订合同2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按谈判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等谈判过程中形成的依法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撤回报价处理;如果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追究。22.2谈判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等谈判过程中形成的依法有效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2条规定执行,采购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根据谈判小组意见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一、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交货期交货地点1设施标识见明细详见技术要求合同生效后60天内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2工位器具见明细详见技术要求合同生效后60天内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3教学设施见明细详见技术要求合同生效后60天内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二、采购主要内容及数量:见下表示范校教学标识、工位器具、教学设施招标采购明细序号采购类别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材料备注1教学标识车间标牌26700*500不锈钢 2货架标牌5500*300 3货位标牌30290*210 4质量控制点15290*200 5产品状态标牌20500*300 6工具箱标牌10090*60 7警示牌5030*40PVC板 8设备标牌200200*125不锈钢 9视板252000*1000白板 10定置图252400*1200  11工位器具小塑料箱50200x350塑料 12中塑料箱50350x550塑料 13铁质周转箱201.5mx1.8mx0.5m铁质 14塑料托盘2012000x800x160塑料 15各产品专用周转料架501.2Mx0.5mX0.8m钢 16工具箱201Mx0.5Mx1.2钢 17工装架152Mx0.5mX1.5钢 18工作台(料架)301.5x1X0.8m钢 19胶皮1000kg厚度 5mm橡胶 20教学设施实习教室椅子2001.5mx0.5mx0.7mA3 21实习教室讲桌153mx0.3x1.2mA3 22实习教室移动黑板154mx1.25m  23实习教室讲台154.2mx1mx0.2m木质 三、技术要求1.教学标识1.1 按照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制作全部标识。1.2 各种标识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制作。1.3 各种标识,应安装甲方的要求安装到位。2.工位器具2.1 工位器具必须根据产品及6S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制作。2.2 工位器具必须有设计图纸或方案,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制作。3.教学设施3.1教学设施必须根据教室及学校管理要求进行设计制作。3.2教学设施必须有设计图纸或方案,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制作。 4售后服务保证附件4.1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乙方免费负责。乙方自接到服务通知始2小时内给甲方作出响应;对甲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乙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并做到故障不排除维修人员不撤离现场。4.2在产品保修期内,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两周内经修理仍不能排除故障,达不到质量要求,不合格产品免费包退包换。四、报价文件响应乙方在报价文件中对以上各条必须逐条作出呼应,出现偏离应予以声明或解释。五、商务要求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90天。2.报价及付款方式:2.1报价方式:货物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 税费 运费 保险费 安装费 调试费 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2.2交钥匙价格(含地基费用)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预付款,卖方同时提交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货物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其余货款即合同价款的10%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产品经甲、乙双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无息)。3、交货地点: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4、质保期:一年。六、采购预算采购预算:43.8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谈判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权。3.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用户需求书。6.2 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报价文件“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用户需求书”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交货期7.1 交货期:见用户需求书。8.交货地点8.1 交货地点:见用户需求书。9.合同价格9.1 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书面最终报价。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 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用户需求书。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用户需求书。11. 检验与验收11.1 验收要求11.1.1前期检查11.1.2 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前期检查;2)到货验收;3)预验收;4)最终验收。11.1.3 检验试验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 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货物前期检查11.2.1货物出厂前检查按“用户需求书”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 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 预验收11.4.1预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用户需求书”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11.5 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的责任和义务,或用户需求书另行规定的期限,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11.6 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 包装12.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3. 装运标记13.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13.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4. 运输和保险14.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谈判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4.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5. 伴随服务15.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用户需求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 卖方应提供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6. 备品备件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 质量保证17.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预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17.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谈判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 索赔18.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8.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 变更指令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期;4)交货地点;5)卖方提供的服务。19.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0. 合同修改20.1 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 转让2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 分包22.1 对谈判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 卖方履约延误23.1 卖方应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3.3 除了合同条款第27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4. 违约赔偿24.1 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2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1-4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3%;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5-8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7%;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9周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1.0%;不满1周按1周计算。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5. 违约终止合同2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 不可抗力26.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6.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 争议的解决29.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2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9.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0. 合同语言3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1. 适用法律3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2.通知32.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32.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3.税款3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函(如果有预付款)后生效。34.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成交通知书2)书面最终报价函3)双方谈判中形成的文件4)谈判采购文件、报价文件5)履约保函6)预付款保函甲方(公章):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时间: 2013年 月 日时间: 2013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凡乙方投标文件与甲方谈判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谈判采购文件为准。一、谈判采购文件1.附件1:《 》谈判采购文件二、投标文件1.附件1:2.附件2:三、其他文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附件1:2.附件2: 第五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报 价 函(格式)致: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根据贵方的 谈判采购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及报价:1.报价: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项目范围共计人民币万元;2.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3.我公司愿意对上述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我公司已详细审查谈判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如采购人确定采购我方提供的产品,我方将按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6.本报价文件和谈判时递交的文件(含最终报价)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附件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报价(人民币万元)交货期备注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谈判采购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公章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该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附件4报价项目数量、价格表1234567序号产品名称及技术规格数量来源地交货单价运保费投标总价【项3×(项5 项6)】产品单价5a安装督导、调试督导、培训等技术服务费5b合计5c12合计注: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万元。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项6c是6a、6b两项之和。             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5技术规范偏离表序号项目名称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说明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项目名称谈判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偏离说明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9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如果有附件10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一)投标保证金保函(银行)开具日期: 致: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保证金: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投标人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3.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投标人未能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注:1、本保函需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2、本保函仅需一份原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单独提交。(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担保公司) 编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资格和项目合格性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3、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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