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食品学院分子相互作用仪(等温滴定量热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的委托,对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食品学院分子相互作用仪(等温滴定量热系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Y2014HG01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食品学院分子相互作用仪(等温滴定量热系统)项目
三、采购预算:¥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 | 预算金额 (元) |
等温滴定量热仪 | 1台 | 如投标产品为: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天内、 进口设备开出L/C后45天内; | ¥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2月21日起至2014年3月1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3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3月13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139*****01334.doc">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食品学院分子相互作用仪(等温滴定量热系统)项目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1.总体说明1.1.采购项目说明1.1.1.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货物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1.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关于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凡超出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1.3.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食品学院分子相互作用仪(等温滴定量热系统)项目编制工作。1.4.合格的投标人1.4.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1.5.关于投标报价1.5.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招标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1.5.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6.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1.7.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1.8.关于分公司参与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1.9.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9.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1.9.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1.10.联合体投标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10.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投标人”的特殊条款要求;1.10.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0.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0.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1.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11.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含提供货物务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材料),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货物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材料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11.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12.禁止事项1.12.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1.12.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12.3.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1.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1.13.保密事项1.13.1.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1.13.2.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1.14.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时(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投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1.15.定义1.15.1.“采购人”系指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1.15.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5.3.“用户” 系指华南农业大学1.15.4.“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5.5.“监管部门” 系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1.15.6. “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1.15.7.“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货物。1.15.8.“书面形式”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1.15.9.“中标单位”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1.15.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3.★保证金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缴交人民币8,000元;的保证金或以粤财采购[2011]15号文规定的三家(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公司)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3.1.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收款单位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账号:8218 0154 7400 01549财务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小姐(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ZCY2014HG01004)3.2.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帐,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3.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一同装于唱标信封中)交给招标机构。3.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3.5.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由中标人交回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3.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7.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4.招标文件4.1.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4)采购合同(样本)(5)开标、评标、定标与签约(5)投标文件格式4.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可用信函、传真等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4.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4.3.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在投标邀请所述网站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4.3.2.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4.3.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邀请所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5.质疑与回复5.1.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5.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6.投标文件6.1.投标文件的编写6.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6.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中标无效处理。6.1.3.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经公证处公证),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6.1.4.投标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报价的货币单位。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1.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6.1.6.投标人在详细报价中应列出采购人需求的所有项目,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可在报价表后面做出补充,所补充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6.1.7.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则视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或出现负数,视为未响应。6.1.8.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并提供支持文件,含糊不清、不明确或伪造变更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6.2.投标文件的组成6.2.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三部分:①商务响应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唱标信封,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按规定填写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详细报价表;②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③按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④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⑤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及商务要求等;⑥投标人认为须提交与评分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6.2.2.投标人提交的 “唱标信封”,应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4)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副本联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原件)(如为担保函形式则不需提供);6.2.3.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带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6.2.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6.3.投标文件的递交6.3.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5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纸质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4份(纸质),并注明“正本”和“副本”;除特别注明外,投标文件应递交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除规定签名、盖章的地方外,其余部分应为印刷或打印体。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6.3.2.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地注明。6.3.3.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予招标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6.3.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项目名称: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食品学院分子相互作用仪(等温滴定量热系统)项目收件人名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GZCY2014HG01004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于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6.3.5.招标机构不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投标。6.3.6.招标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递交的投标文件:(1)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6.3.7.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6.3.8.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4.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6.4.1.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6.4.2.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正本与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6.4.3.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合计价。6.4.4.开标一览表各分项投标之和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修正总价。6.4.5.开标一览表与货物投标明细表、技术投标明细表对应的投标不相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4.6.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6.4.7.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要修正任何投标报价时,均以评标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6.4.8.中标金额以修正价为准。6.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6.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6.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6.5.3.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7.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执行。本项目类型为货物类:8、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第二章 用户需求 用户需求书序号物品名称规格配置数量单位1等温滴定量热仪1.应用范围:蛋白质-小分子相互作用、蛋白质-蛋白质相互作用、蛋白质- 核酸相互作用、药物发现与设计、抗生素、抗菌剂、抗真菌、抗菌药、蛋白质受体研究、酶活性研究、蛋白质工程与突变、抗体研究、疫苗与病毒研究、蛋白质与糖类相互作用、蛋白质与脂质体相互作用、蛋白质亚单元结合、解离和聚集研究、淀粉质样、阮病毒研究、核酸- 小分子相互作用、核酸- 核酸相互作用、脂质体- 小分子相互作用2.技术参数分子相互作用仪1.一次实验可测定数据:KA/KD,ΔH,ΔS,n,2.测量原理:功率补偿;★3.测量热信号响应模式: 三种用户可选择的信号反馈模式及自动反馈模式。保证不同的相互作用分子体系具有快而确实的量热信号响应反馈,确保量热的灵敏度4.操作温度范围:2℃~80℃;5.温度稳定性:± 0.00015℃at 25℃★6.信号响应时间: 不高于10秒;7.样品池材质:哈司特镍碳合金 ;8.样品池体积: 200 μl,实验所需样品量280ul9.样品池类型:硬币型,固定式。圆币状的测量池设计。10.半自动、全自动的上样,自动排除气泡。★11.搅拌速度:0~1500r/min ★12.噪音:0.2 ncal/s, 13.注射器体积: 40 μl,自动滴定及搅拌;14.最小注射体积:0.1 μl。★15.样品池和注射器清洗:全自动清洗。16.升级空间:可升级为全自动化高通量系统。★17.数据分析软件能提供不少于如下7种数据分析专用模块:单位点;双位点;连续位点;竞争性位点;酶促反应动力学;替代性结合;解离\单体\二聚体。★18.软件全面支持酶促反应动力学:可以直接提供酶促反应的催化速率常数kcat和米氏常数km,可得到Michjaelie-Menten曲线。在竞争性抑制反应中,也可以确定Ki19.提供软件免费升级20.配置不少于如下:?等温滴定量热仪主机一台(包含等温滴定微量热样品池和进样器塔,用于清洗样品池和进样器的清洗模块)?带屏幕的控制器一台;用于实时控制和数据分析,可联网?软件包1份:包括含用7种数据分析专用模块的数据分析软件, 控制软件和操作系统?6个样品进样器?1个附件盒:样品加入和吸出的注射器,O型圈,标准温度仪,保险丝,芯子,工具等?1份操作手册: 用户操作手册和数据分析手册?1个测试试剂盒,氯化钙/乙二胺四乙酸?UPS一台(输出功率容量 1980 瓦 / 2200 VA)1台三、商务要求1、交货方式:投标人须将设备、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其运送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1)投标产品如为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卖方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买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验收合格后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2)投标产品如为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卖方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买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买方支付80%货款给买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后,外贸代理公司对外开具80%L/C,剩余20%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T/T支付。验收合格后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卖方。投标时进口产品以人民币报价的计算方法:按广州到岸价6.20元人民币/1美元汇率折算,结算时以购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实际汇率为准,最终以人民币结算。进口设备由买方委派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买方在内贸合同中按以下标准要求卖方以每单业务(每单是指由买方委托的一次业务)支付外贸公司外贸代理服务费,除该费用外买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经海关审核不能免税进口设备,海关所征收各种税款除外)。外贸代理服务费包含外贸公司负责进口设备免税报关运输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免税手续费、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商检、申办机电批文、机场码头费、仓储费用、广州市区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等(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费、特殊检测费除外)。(1)每单最低收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如特殊情况,经买方同意,增加一次报关就另外增加1500元人民币。内贸协议特殊说明T/T付款的,每单最低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2)合同总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万元)按货款总价2%收取;(3)合同总价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按货款总价1.5%收取;(4)合同总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货款总价1%收取。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0一三年 月 日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之用,最终以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并协商一致的为准。合同(样本)甲 方: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地 址:乙 方: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地 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食品学院分子相互作用仪(等温滴定量热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ZCY2014HG01004)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 合同项目: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食品学院分子相互作用仪(等温滴定量热系统)项目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合计总额:¥ 元;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包货物价款、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持任何费用。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标准。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设备及系统功能、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包装和运输:3.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3.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3.3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如商检证等),有可能影响验收进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1、保修期、保养期从甲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2、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是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提供上门交货、验货、安装、调试、培训、检验、保养及系统集成服务。4、乙方保证按照系统集成提出的要求和设计方案,完成整个系统所有软硬件产品的安装调试,保证整个系统互连互通。在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工具、仪器以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5、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年。6、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响应时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确保2小时内响应,8个小时到现场,48小时内完全排除故障。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免费更换新产品;包括由于硬件设备故障、操作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系统故障,带来的一切费用。7、乙方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升级维护服务和免费进行定期巡检维护保养,每年一次。8、乙方免费上门提供两次产品使用及基本故障维修培训。第四条合同款支付1)投标产品如为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乙方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验收合格后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2)投标产品如为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乙方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80%货款给甲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后,外贸代理公司对外开具80%L/C,剩余20%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T/T支付。验收合格后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乙方。投标时进口产品以人民币报价的计算方法:按广州到岸价6.20元人民币/1美元汇率折算,结算时以购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实际汇率为准,最终以人民币结算。进口设备由甲方委派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甲方在内贸合同中按以下标准要求乙方以每单业务(每单是指由甲方委托的一次业务)支付外贸公司外贸代理服务费,除该费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经海关审核不能免税进口设备,海关所征收各种税款除外)。外贸代理服务费包含外贸公司负责进口设备免税报关运输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免税手续费、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商检、申办机电批文、机场码头费、仓储费用、广州市区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等(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费、特殊检测费除外)。(1)每单最低收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如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增加一次报关就另外增加1500元人民币。内贸协议特殊说明T/T付款的,每单最低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2)合同总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万元)按货款总价2%收取;(3)合同总价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按货款总价1.5%收取;(4)合同总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货款总价1%收取。第五条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如投标产品为: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口设备开出L/C后45天内;2、交货方式:投标人须将设备、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其运送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交货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第六条 验收1、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2、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3、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4、中标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10个工作日后,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5、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时如发现项目的质量、数量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甲方验收时达不到所承诺技术指标,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给予甲方设备成交价50%的赔偿。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第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至完工之日止。如乙方逾期 20天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来 10 天内免费更换货物,由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 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 按本合同第十条处理。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十二条 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所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无效。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约时间: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