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的 湘潭县2021年国省道60座桥梁定检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1】0410号,采购代理编号: ZKGSF(ZB)-********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2021年国省道60座桥梁定检技术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410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1 | 湘潭县41座桥梁 定检技术服务 | 详见磋商 文件 | 1项 | 2624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 7000.00元 | 2 | 湘潭县19座桥梁 定检技术服务 | 详见磋商 文件 | 1项 | 2640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 7000.00元 |
★本项目分为两包,投标人只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包进行投标,分包评审,分包定标。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3、所属行业:本项目性质为服务类,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包: 3.2.1供应商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第二包: 3.2.1供应商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年11月5日起~2021年11月1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如通过网络下载,其电子版磋商文件与纸质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整,磋商文件费用在开标现场交纳,售后不退。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相应开标室)。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相同。 4、如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或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48号 联系人:彭荣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高新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A座1单元1416-1418号(湘潭分公司) 联系人:谭梦婷 缪建伟 九、其它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期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1)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第二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 1、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人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自主选择“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三种方式,选择后系统将转至第三方平台-“工保网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湘潭县2021年国省道60座桥梁定检技术服务项目第 包”投标保证金字样) (2)购磋商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湖湘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63 7308 0000 0153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曾会计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采购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事先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现场主动出示“两码一记录”(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中高风险地区来潭返潭供应商代表还必须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根据湘潭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相关文件相应调整有效时效)。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供应商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非绿码者; ②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城、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 ③与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等; ④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⑤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 4.供应商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响应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响应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响应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响应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响应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采购人代表 □采购代理 □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是否在2021年月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2021年月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月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