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塍镇后梅河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高塍镇后梅河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塍镇后梅河河道整治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高塍镇
2.2工程规模:/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约48万元
2.5计划工期: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确定),共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后梅河河道杂物清理等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生产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8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3.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00分,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宜兴市绿园路太平洋大厦228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需现场报名,不接受电子报名)
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6)被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高塍镇行政审批局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跟资格性审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相关证明材料(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不需提供)(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9)投标保证金。
注:(1)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清晰难以辨识的作废标处理。(2)除上述第(2)、(3)、(4)项可携带电子证书外(扫描二维码可查),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40%;农历2022年年底前付至合同总价的70%;农历2023年年底前按照审计价付清余款。
7.其它:
7.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7.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7.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平均价法,详见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高塍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 年11月5日至 2021年11月9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兴市高塍镇
邮编:2142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邮编:214200
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139*****672
2021 年11月5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平均价法。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大于5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大于等于10家小于15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大于等于15家小于20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大于等于20家,去掉其中的四个最高价和四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投标价与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之差绝对值最小为中标候选人,次之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四、定标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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