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21年11月05日15: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9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预算金额¥3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三道段26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关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晓梅****-********

项目概况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J*******

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维保范围包含:制冷系统{冷头、吸附器、氦压缩机、高低压氦气管、液氦(正常消耗的液氦)};电子部分及室外水冷机技术保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方式: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及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ZJ*******

服务内容:制冷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服务期限:2年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服务要求:维保范围包含:制冷系统{冷头、吸附器、氦压缩机、高低压氦气管、液氦(正常消耗的液氦)};电子部分及室外水冷机技术保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37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按照无效标处理)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8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11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方式: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及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五、开启、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参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三道段2699号        

联系方式:关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B座718室            

联系方式:徐晓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梅

电 话:  ****-********

 

标签: 磁共振维保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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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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