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新材料创业园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招标公告

美华新材料创业园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招标公告



  洪泽美华新材料创业园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经相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标选择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洪泽美华新材料创业园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洪泽美华新材料创业园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

三、招标范围:洪泽美华新材料创业园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包括土地和房屋,土地面积75669平方米,房屋面积61200平方米。

四、报名资格: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的效益良好,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5、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本项目招标人保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的权利,只有考察合格的投标企业法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本次出售的购买价格为:

土地不低于*******元,房屋不低于********元,总价不低于********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4年2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申请报名。

六、报名申请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标准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报名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报名申请书

(二)单位介绍信及联系人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

八、招标人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邀请所有合格的报名申请人参与投标竞价,报价有效且最高者中标。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6*****970

联 系 人:刘主任

洪泽美华新材料创业园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报 价 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 项目的全部有关情况。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总投标价人民币为 元,其中土地为 元,房屋为 元。我方将严格按照要求参加投标。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你方要求签订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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