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永丰供销社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亭湖区永丰供销社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bulletin

亭湖区永丰供销社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0018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亭湖区永丰供销社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永丰供销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亭湖区永丰供销社提升改造工程,投资额约2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亭湖区永丰供销社提升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亭湖区永丰供销社提升改造工程:
3.1 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的情形。
3.2.3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
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7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8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11-05 00:00到2021-11-11 17:30

获取方式: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17:30时前,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恒荣世家24号楼2单元东侧3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获取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11-16 15:30: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11-16 15:30:00

开标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恒荣世家24号楼2单元东侧3楼)

七、其他

1. 质量标准:合格。
2.工期:40日历天。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定标后现场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规定时间不参加投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正大鹏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市亭湖区永丰供销合作社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镇北居委会三组
联 系 人
:陈主任
电 话
153*****511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恒荣世家24号楼2单元东侧3楼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80*****705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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