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采购丽水市区街道清扫保洁项目(紫金街道)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6投标人在2011年1月1日(含)-2013年12月31日(含)止,某一年度具有同一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合同面积累计达到50万平方米(含)以上(以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成交业绩为有效业绩,提供政府公开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两者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以上;
6.7环卫设备(在此仅指扫地车≥96KW、洒水车≥118KW、6桶及以上垃圾转运车等环卫专用车辆设备)≥50万元,且拥有扫地车≥96KW、洒水车≥118KW各一辆(在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购买有效),并在开标前提供发票原件;若从事环卫车辆生产和环卫作业的综合性企业其生产并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无发票的,必须提供车辆的生产证明、合格证和企业划拨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调配划拨证明。如果以上都没有,需缴设备保证金60万元,中标后购置相应设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购置的,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签定合同,退回设备保证金。(参与一个以上街道项目时,交纳设备保证金60万元即可)
15.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LDZ
*******项目名称:丽水市区街道清扫保洁项目(紫金街道)采购人: 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二零一四年二月 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 招标公告3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5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一 说明8二 招标文件说明9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 保证金13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4六 开标和评标15七 投标无效条款17八 法律责任18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十质疑19十一投诉19十二 授予合同20十三 其他事项21第三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22一、紫金街道保洁面积、范围和经费明细表22二、采购预算指导价:22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2第四章服务合同46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48一 资信证明文件48二 技术文件格式53三 商务文件格式58四 投标文件及内外层信封封面格式60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61一 总则61二 评标组织61三 评标主要内容62四 评标一般规定62五 评标程序63六 评标办法和细则63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67 第一章综合说明一 招标公告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采购丽水市区街道清扫保洁项目(紫金街道)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采购编号: LDZ
*******2.采购人: 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3.采购项目:丽水市区街道清扫保洁项目(紫金街道)4.采购内容:道路保洁面积113.72万平方米和48家单位垃圾清运(详见第三章)(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每年(12个月)人民币壹仟零捌拾捌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00/年)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备卫生保洁服务营业范围的企事业单位;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履行合同不到位被提前终止合同的;6.6投标人在2011年1月1日(含)-2013年12月31日(含)止,某一年度具有同一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合同面积累计达到50万平方米(含)以上(以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成交业绩为有效业绩,提供政府公开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两者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以上;6.7环卫设备(在此仅指扫地车≥96KW、洒水车≥118KW、6桶及以上垃圾转运车等环卫专用车辆设备)≥50万元,且拥有扫地车≥96KW、洒水车≥118KW各一辆(在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购买有效),并在开标前提供发票原件;若从事环卫车辆生产和环卫作业的综合性企业其生产并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无发票的,必须提供车辆的生产证明、合格证和企业划拨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调配划拨证明。如果以上都没有,需缴设备保证金60万元,中标后购置相应设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购置的,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签定合同,退回设备保证金。(参与一个以上街道项目时,交纳设备保证金60万元即可)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9.标书获取时间: 2014年2月21日起网上下载;(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至之后获取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10.保证金交纳:10.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4年3月19日11:00(北京时间)。10.3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 10.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3.投标、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开标室)。14.采购人联系方法:采购人: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徐斌
136*****58615.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16.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www.zjzfcg.gov.cn, www.ldztb.gov.cn, 17.资料下载(http://www.ldztb.gov.cn/)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14年2月17日 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项目名称丽水市区街道清扫保洁项目(紫金街道)采购编号LDZ
*******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联 系 人胡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人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联 系 人徐斌联系电话
136*****58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集中采购采购内容丽水市区街道清扫保洁项目(紫金街道)(详见第三章)投标人资格条件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备卫生保洁服务营业范围的企事业单位;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履行合同不到位被提前终止合同的;6.6投标人在2011年1月1日(含)-2013年12月31日(含)止,某一年度具有同一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合同面积累计达到50万平方米(含)以上(以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成交业绩为有效业绩,提供政府公开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两者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以上;6.7环卫设备(在此仅指扫地车≥96KW、洒水车≥118KW、6桶及以上垃圾转运车等环卫专用车辆设备)≥50万元,且拥有扫地车≥96KW、洒水车≥118KW各一辆(在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购买有效),并在开标前提供发票原件;若从事环卫车辆生产和环卫作业的综合性企业其生产并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无发票的,必须提供车辆的生产证明、合格证和企业划拨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调配划拨证明。如果以上都没有,需缴设备保证金60万元,中标后购置相应设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购置的,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签定合同,退回设备保证金。(参与一个以上街道项目时,交纳设备保证金60万元即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各标段的成交总额,按月支付,次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支付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开标室)接收人:莲都区招投标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3月20日9时00分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3月20日9时00分开始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开标室)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及内容安排说明及注意事项1发布招标公告2014年2月21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下同)下载2发放招标文件2014年2月21日-3月3日获取方式:网上直接下载(www.zjzfcg.gov.cn, www.ldztb.gov.cn,)3投标人澄清时间各投标人应于2014年3月4日11:30时前向招投标中心书面(或传真)提出提交方式:1、招投标中心: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2、项目联系人:胡先生3、电话:
****-*******4、传真:
****-*******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2014年3月4日17:00时前获取方式网络下载:莲都区招投标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目联系人:胡先生电话:
****-*******5提交投标保证金2014年3月19日11:00时前,以转帐、电汇方式交纳提交方式: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拒绝其它方式交纳),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2.交纳保证金后请到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
****-******* 3.户名: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4.帐号:
***************5.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20日9时00分整提交地点: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开标室)7设备保证金的交纳开标时间截止前交纳提交方式: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银行凭证为准;2.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区环卫局3.帐号:
********157*****01904.开户行:建行莲都支行8开标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20日9时00分开始开标地点: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开标室)9预中标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媒体: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10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公告媒体: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11发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后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2、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1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地点: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按本文件规定退还退还途径:投标人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14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交纳;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途径:由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申请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投标人须出具退还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及本项目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15设备保证金的退还按本文件规定退还退还途径:未中标投标人的设备保证金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相关车辆凭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莲都区环卫管理局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第一章综合说明6.要求的法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莲都区招投标中心。2.1.4“买方” 系指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卖方” 系指中标人。2.1.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以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2.1.9“▲”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2.1.2条的投标人。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3.3 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如下资信证明:▲3.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只需提供投标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出具法人代表证书和机构代码证原件,无注册资金要求。▲3.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3.4参标申请表;▲3.3.5关于资格的声明;▲3.3.6投标承诺函;▲3.3.7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到账证明;▲3.3.8相关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3.3.9环卫设备发票原件或相应原件;如无则需要设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设备保证金到账证明;3.3.10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必须装订入资信证明文件,所有原件可另外单独密封。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2 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5. 投标特别说明▲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地在丽水市本级及莲都区范围外的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必须在中标地成立分公司。▲5.2各供应商均可就四个街道的项目进行投标,但可以成交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已预中标企业不再参加其他项目招投标(顺序以编号为准,社区、城中村已中标企业可参与此次投标)。▲5.3与从事丽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相关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企业存在隶属关系的企业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5.4为节约纸张,建议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采用双面打印。二 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6.1.2投标人须知6.1.3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6.1.4合同条款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7.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招投标中心可不予受理、答复。7.2为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安排,建议各投标人在(2014年3月4日11:00)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程序、内容、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有权对逾期送达的内容不予答复。7.3规定时间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中心将统一在(2014年3月4日17:00)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ldztb.gov.cn,www.zjzfcg.gov.cn),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的修改8.1.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8.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0.2递交的文件应分为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10.2.1资信证明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六份。10.2.2技术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2.3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印章或签字。商务文件如有技术内容, 其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 投标文件内容11.1资信证明文件内容:3.3条款所列内容和要求。11.2技术文件内容:11.2.1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完整货物或技术指标;11.2.3售后服务承诺: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做出优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11.2.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2.5技术文件必须采用暗标,任何一页(除封面外)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否则该投标将被废标。11.2.6技术文件须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11.2.6.1内容:见11.2.1-11.2.3条款。11.2.6.2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X297mm)。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得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得设置页眉。正文的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装订,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不得有任何其他字迹和符号。11.2.6.3装订: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封面,并在其上按16.2.2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1.3商务文件内容:11.3.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相关的内容。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3.3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指导总价(最高限价)。设采购预算单价(最高限价)的货物,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最高限价)。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3.条款的投标人。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求,即: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及服务能力;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配置要求。15.1投标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技术文件除外),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 保证金18.保证金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8.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里将所需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方式交入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帐户。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时间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到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18.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8.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5.4款的规定原额退还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时,需开具保证金收据,缴款单位为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内容为退还保证金,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18.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8.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8.5.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8.5.3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8.5.4违反投标承诺函中有关条款的。18.6履约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交纳。18.7履约保证金退还: 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申请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投标人须出具退还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及本项目合同复印件,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商务文件一起密封。19.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及投标文件封面制作要求:19.2.1投标文件外层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为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19.2.2投标文件(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如为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19.2.3暗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封面可不参照19.2.2执行,工作人员将对暗标技术文件封面做进一步处理编号。19.3如果外层包装未按本文件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0.投标截止期▲20.1投标人应在本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文件中指定的地址。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20.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将不予退还。▲22.5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六 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3.2开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宣读开标日程安排等。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招标文件响应要求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4.评标委员会24.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4.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商务总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商务总报价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5.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5.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须经投标人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7.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27.3评标报告27.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8.保密2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8.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 投标无效条款2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9.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9.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9.3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29.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9.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9.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29.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9.8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29.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9.10报价均超出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或明显低于成本的;29.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29.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9.13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29.14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单位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信息,不在采购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9.15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八 法律责任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不予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即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事实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承诺响应的或技术参数事实不存在偏离甚至存在负偏离而虚报正偏离的。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0.3与采购人或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0.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0.5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0.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0.7投标人有30.1至30.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十质疑3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的事宜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31.1投标人对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1.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协议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妥当。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31.3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3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一投诉3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他们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33.投诉人的投诉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按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33.1.1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1.2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33.1.3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33.1.4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33.1.5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33.1.6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33.1.7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34.1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34.2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3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5.1.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5.1.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十二 授予合同36.资格最终审查36.1采购人将审查中标单位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3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7.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评标结束30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7.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8.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数量增减变更不得大于10%。39.签订合同39.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作为合同鉴证方共同签订。3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即可通知银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39.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一律不退。十三 其他事项40. 解释权 4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通讯地址42.1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A.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B.通讯地址: 丽水市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邮编:323000C. 招标文件答疑咨询电话:
****-*******,联系人:胡先生 第三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一、紫金街道保洁面积、范围和经费明细表道路保洁面积113.72万平方米和48家单位垃圾清运(详见附件四——附件六)二、采购预算指导价:▲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每年(12个月)人民币壹仟零捌拾捌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00/年)▲采购预算总价含工资、社会保障等国家政策性调整经费。▲采购预算总价含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单独立项,实报实销。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按《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执行。(《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文件附后)(一)服务内容3.1.1做好标段内所有城市主次道路、人行道、台阶、边沟、边坡、绿化带、沿街绿地、花坛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做好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的清洗并保持干净,路面无漂浮物、杂草、废土等废弃物。3.1.2做好标段内(含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垃圾的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无满溢、堆积。3.1.3做好标段内垃圾分类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3.1.4保持标段内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的密闭和整洁,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做好病媒消杀,保持无臭味。3.1.5 做好标段内保洁方案、安全生产、清洗、病媒消杀等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3.1.6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时的卫生保障工作。3.1.7做好本标段内作业范围的数字城管案件抄告单、群众信访、投诉处理件的处理、整改和回复工作。(二)服务技术要求3.2.1为保证保洁质量,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达到规定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配置详见附表)3.2.2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有明确保洁责任单位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3.2.3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标段内所有区域的2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一级保洁路面实行两班制18小时(4:30点--22:30点)动态巡回保洁,双班作业不能由同一人员完成;二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2小时(上午5点-12点,下午13点-18点)动态巡回保洁,三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0小时(上午6点-11点,下午13点-18点)动态巡回保洁;繁华商业街实行晚上22点30点-凌晨4点30分夜扫保洁。3.2.4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快车道必须实行机械化作业。一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机扫不少于2次;二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机扫不少于2次;三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机扫不少于1次。标段内一、二类道路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道路发生污染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组织冲洗;标段内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3.2.5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3.2.6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每天不少于2次上门收集。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及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二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向沿街商铺和个人收取任何有偿服务费用。3.2.7垃圾分类区域的垃圾必须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清运至环卫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3.2.8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3.2.9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须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垃圾容器丢失和破损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环卫局报告。3.2.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3.2.11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3.2.12成交供应商每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三) 考核管理3.3.1由区环卫局统一组织考核管理,实行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日常考核、局综合管理科抽查考核、局领导督查考核相结合的三级考核管理模式。具体按《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执行。3.3.1.1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扣分值折合成经费从保洁费中扣除。3.3.1.2数字城管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有责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给予考核扣分。3.3.2警告、退出办法3.3.2.1警告。在道路保洁作业合同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一次警告:(1) 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未达考核要求的。(2) 对考核管理部门在检查、考核及抄告整改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3) 组织管理机构、机具配置、人员素质、保洁人数等与招标要求不符的。 (4) 未按照规程操作,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5) 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保障不力的。(6) 拒绝接收采购人新增保洁(含垃圾清运)服务范围的。3.3.2.2退出。在道路保洁作业合同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前终止保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 在创国卫等重大创建活动迎检过程中,因保障不力、责任失分,造成检查未通过的。(2)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3) 未与标段内作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发放员工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经管理部门督查,作业单位未在限期内改正的。(4) 擅自将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5) 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6) 一年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的。(7) 考核办法中有关退出机制明确规定的。四、承包年限签订合同执行日至20 年 月 日止。五、付款方法5.1由采购人按各标段的成交总额,按月支付,次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支付日。5.2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即:不足一年时间的费用=(全年费用/12)*实际月数。5.3机具设备租赁款、水费等相关款项另签订协议。5.4采购人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当月扣除的保洁经费,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每月应得保洁经费向采购人结算,并出具有效票据。5.5合同期满十五天内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性结清。六、其它事项6.1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在采购人当地租赁办公场所,并在工商和税务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6.2企事业班子组成:项目经理(一把手)由中标企事业副总以上人员当任,另配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一线作业人员总人数的5%。6.3为提升作业队伍形象,保证作业质量,供应商应按作业要求,采购保洁人员服装、作业车辆(人力三轮车、电动收集车等)。中标后十天内上报采购人,确定数量,统一型号、颜色后,由成交供应商在正式合同履行日前10天必须自行购置到位,购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6.4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可自行聘用或借用,并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成交供应商应组织对相关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6.5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6成交供应商必须跟标段内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所缴纳保险经费从保洁经费中单独立项,采购人按实际缴纳人数费用支出给予报销,报销保险经费不得超过额定配置人数保险经费。6.7成交供应商应优先录用标段内原有保洁人员,配合采购人做好原有保洁人员的安置、过渡及遗留问题。6.8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对《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或增加,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最新的《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执行。6.9标段内有新增保洁面积或垃圾委托清运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新增面积保洁费由采购人根据分类作业标准及标段保洁经费中标平均价,予以追加新增保洁经费。新增垃圾委托清运费由区环卫局按每240L桶垃圾3元计。6.10各投标企事业(含目前在莲都区社区、城中村具有保洁运营项目的企事业)均可就四个街道主街道环境卫生保洁项目进行投标,但每个参投企事业限中一个街道主街道清扫保洁项目。前一个项目的预中标企事业不再参加后面清扫保洁项目的评标。6.11 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2、《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3、《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4、《丽水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情况》5、《2014年市区机械清扫道路面积统计表》6、《紫金街道有偿服务单位表》7、《主街道清扫保洁市场化环卫工人及工具配备明细表》 附件一、丽水市莲都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1、定义1.1统扫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进行的全面清扫。1.2 保洁为保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在统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做到随脏随扫。1.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1.4道路机动车流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1.5喇叭口居民住宅区、单位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部位。1.6交通护栏、隔离墩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的隔离带,高架道路的隔离带,人行道路面隔离墩等交通管理设施。1.7垃圾临时转运点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垃圾转运场地。1.8外环境环卫设施的周围环境。2基本要求2.1作业时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2.2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2.3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证。2.4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密闭存放。2.5非统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2.6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统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2.7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2.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需在规定取水栓取水。2.9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车必须紧靠路边或人行道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占盲道。在距公交车站50m内路段上禁止停放。 3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3.1城市道路分类见表1。表1 城市道路分类道路名称性 质一类道路城市的主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集中、人流量大的主要路段,主要政府机关所在地段,城市公共交通较为集中和其他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的路段。二类道路城市的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商业网点较为集中、人流量较大、车流量较多的路段三类道路城市的次干道及外环线3.2清扫保洁范围3.2道路清扫、保洁范围车行道、人行道、位于主要道路上的各厂、学校、市场、村庄、医院出入口连接处、各旅游景点交汇口、交通隔离带,及垃圾箱、果壳箱等相关公共设施。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有明确责任单位保洁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3.3 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3.3.1 统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 城市道路统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b) 统扫完成时间: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统扫。1月、2月、12月每日上午7:30前完成普扫,7月、8月每日上午6:30前完成普扫,其他月份每日上午7:00前完成普扫;第二遍统扫以下午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前统扫完毕;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3.3.2清扫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一类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8小时(4:30点--22:30点)。b)二类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2小时(上午5点-12点,下午13点-18点)。C)三类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0小时(上午6点-11点,下午13点-18点)。d)繁华商业街地段实行夜扫(晚上22点30分—凌晨4点30分)。3.3.3 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要求应符合“机械清扫作业规范”和“人工清扫作业规范”要求。3.3.4 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a)统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b)一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二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三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 c)气温35 。C以上,一类道路洒水不少于5次,二类道路不少于4次;最低气温为2 。C及以下时暂停洒水(清洗)。结冰期禁止洒水(清洗)。d)一、二类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清洗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e)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3.4 作业规范3.4.1洒水(清洗)作业规范a)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 25km/h~3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5km/h~10km/h。b)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c) 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 ,直至路面见本色。d) 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e)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3.4.2清扫作业规范3.4.2.1机械清扫作业规范a)一、二类道路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三类道路每天不少于1次。b)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c)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d)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e)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f)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 km/h。3.4.2.2 人工清扫作业规范a) 统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b)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c)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d)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e) 有义务对随地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 并立即组织清理。3.5清扫保洁质量要求3.5.1道路清扫保洁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a) 道路路面干净、地面无痰迹、道路侧石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窨井口畅通、果壳箱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b)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表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纸屑、塑膜片/1000㎡烟蒂个/1000㎡痰迹处/1000㎡污水㎡/1000㎡其他处/1000㎡滞留时间(分)一级≤4≤4≤4≤4无无≤25二级≤6≤6≤8≤8≤0.5≤2≤30三级≤8≤10≤10≤10≤1.5≤6≤40c)主要道路与各企业、村庄、小区、市场、学校、工地连接口所产生的垃圾以及行驶、停泊在主要道路上的各类车辆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禁止任意排放。d)桥梁环境卫生质量参照本规范同等级道路标准。4 垃圾清运和垃圾容器维护4.1 垃圾清运范围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垃圾,沿街道路两侧商铺、委托服务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4.2垃圾收集、清运规范及要求a) 分类区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运至环卫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b)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c) 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果壳箱垃圾收集或清运春秋冬季(10—5月份)每天不少于2次,夏季(6—9月份)每天不少于3次,每天第一遍垃圾清运必须在早上8:30前完成,并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及时清理。d) 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按时清除垃圾,无积压,无堆积、无腐烂发臭;收集点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周边地面整洁,无臭,无杂物堆放。e) 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以及居民住宅装潢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定时收集。医疗垃圾,必须通知专业部门处置。f) 垃圾箱(房)离居民住宅区较近时,应合理安排清运时间,尽量避免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并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g) 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上门收集。收集或清运的垃圾要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卸垃圾、焚烧垃圾4.3 环卫设施维护、清洗、消杀要求a) 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房内设垃圾桶的必须入房,并对场地周边、垃圾桶进行清洗,做到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垃圾容器无明显污迹、积尘。b) 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随时保持整洁,清(擦)洗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随脏随洗。c)每周不少于一次给垃圾容器及收集点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控制蝇的孳生,蝇、蚊孳生季节,做到每天一次消杀。d)每标段作业单位的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和完好,有统一外观和编号,且服务于指定的一个标段。 附件二、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管理考核办法为切实提高莲都区城市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完善市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莲都区城区四个街道的城市道路环卫市场化保洁区域(含委托有偿服务单位)及对应的环卫保洁企事业。二、考核内容依据依据《2014年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2014年莲都区道路清扫规范化标准》和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道路作业指标;清扫保洁质量情况;环卫设施管理情况;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分值直接与清扫保洁经费核拨挂钩,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核减相应保洁经费。三、考核要求1、为保证保洁质量,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达到规定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配置详见附表)2、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有明确保洁责任单位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3、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标段内所有区域的2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一级保洁路面实行两班制18小时(4:30点--22:30点)动态巡回保洁,双班作业不能由同一人员完成;二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2小时(上午5点-12点,下午13点-18点)动态巡回保洁,三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0小时(上午6点-11点,下午13点-18点)动态巡回保洁,繁华商业街实行晚上22点30点-凌晨4点30分夜扫保洁。4、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快车道必须实行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一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机扫不少于2次;二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机扫不少于2次;三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机扫不少于1次;一二类道路每月组织清洗不少于1次;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5、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6、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每天不少于2次上门收集。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及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二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向沿街商铺和个人收取任何有偿服务费用。7、垃圾分类区域的垃圾必须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清运至环卫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8、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9、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须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11、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1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接收新增保洁范围工作,并及时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机具。13、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员工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履行的义务。14、成交供应商必须定期做好员工安全生产轮训及新员工上岗培训,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作业。15、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卫生保障方案。16、成交供应商每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四、检查考核方式由区环卫局统一组织考核管理,实行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日常考核、局综合管理科抽查考核、局领导督查考核相结合的三级考核管理模式。数字城管中心事部件、新闻媒体(包括报社、市区电视台)曝光及社区居民、群众举报、环卫热线举报、市区领导交办事项,查实有责的,具体将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扣分。㈠、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日常考核考核组每天对所辖范围内路面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对保洁公司上报的作业计划、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台帐记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区环卫局及上级管理部门下达整改内容。 ㈡、局综合管理科抽查考核每月不定期对各街道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对保洁公司上报的作业计划、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台帐记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进行检查考核;督办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㈢、局领导督查考核每月不定期组织对各街道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对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考核情况进行督查。五、检查考核流程(1)组织现场检查。检查组赴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在统一格式的检查表格上如实、详细、准确地登记。(2)检查考核计分。每次检查,各级检查组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现场进行评分,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3)汇总检查资料。街道环卫管理所对当天检查考核结果应制成两份,一份自行保管,一份报送局里存档;局综合管理科考核结果由局统一存档。区环卫局对每月所有考核结果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扣分情况,核定作业公司保洁经费。(4)反馈检查情况。街道环卫管理所考核组于次日将前一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告知保洁公司落实整改;局综合管理科考核于检查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告知保洁公司落实整改;区环卫局每月月底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通报本月检查情况和所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六、考核计分计费方法 每月考核得分由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考核、局管理科考核及局领导督查考核组成。月考核扣分值=单月扣分累计总分÷考核次数 单月累计扣分值(属考核累计扣分项),月考核得分值=100-(街道环卫管理所考核扣分值+局综合管理科考核扣分值 局领导督查考核扣分值)。月保洁经费按当月考核结果核算拨付。考核分达到96分(含)的为优秀,90分(含)以上为达标,85分(含)以上为合格,85以下为不合格。 1、96分以上(含96分)扣除的分值不扣除保洁经费。2、月考核96—90分(含90分)道路清扫保洁扣除经费=月保洁经费-(100-月考核分)×800元-月保洁经费×1%3、月考核90—85分(含85分)道路清扫保洁扣除经费=月保洁经费-(100-月考核分)×1200元-月保洁经费×2%4、月考核85分以下道路清扫保洁扣除经费=月保洁经费-(100-月考核分)×1500元-月保洁经费5%七、奖惩措施1、对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一年内连续2次月考核在85分以下的、一年内累计3次月考核在85分以下的环卫保洁企事业予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区环卫局组织人员暂时承担相关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在2个月内完成新的招标工作。2、扣除保洁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每月扣除保洁经费由区环卫局主要用于奖励先进、组织人员考察学习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等。八、保障措施1、纪律监督。检查考核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工作,严格检查考核纪律,严格执行检查考核操作规程。做到检查考核工作客观、透明、公正。2、信息查询。检查考核的信息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查询。3、本《考核办法》由环卫局负责解释和督办实施,环卫局有权对本《考核方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附件三、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检 查项 目检查方式管理作业标准评分标准(一)作业规范管理落实情况台帐检查1、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清扫保洁方案1、各项整治、重大活动时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每项每次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2、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作业规范要求落实路面分类保洁作业标准。2、未按招标要求落实路面分类保洁标准的,每岗位每次扣2分。经督查还未落实的每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予警告。3、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人员结构方案3、保洁作业人员数量及年龄未达到招标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给予警告。4、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配置设备。4、未按招标要求落实配置设备的,每少一辆车扣2分。经督查还未落实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予警告。5、每月作业计划、保洁、清运、机械化作业等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5、未及时上报作业计划、保洁、清运、机械化作业等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每项每次扣0.5分,经督查还未上报的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予警告。6、保洁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每季度要对一线道路保洁员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6、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一线道路保洁员安全生产全面轮训的每次扣3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的每次扣1.5分,未对新录用环卫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就安排上岗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培训情况的扣0.5分。7、保洁企事业用工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规定。7、未按要求跟标段内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发放员工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经管理部门督查作业单位仍未改正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二)环卫设施管理落实情况现场检查8、果壳箱无歪斜,垃圾收集规范。8、果壳箱倾斜的,每只扣0.5分,未按操作规范作业造成破损的扣1分。 9、垃圾容器摆放位置合理、整齐,随时保持整洁、无污垢及密闭。垃圾收集后环卫容器必须马上复位。9、垃圾容器不整洁有污垢的,每处扣0.5分,环卫容器缺失、垃圾桶不入房,每处扣0.5分。果壳箱内胆、垃圾桶未摆放原位每处扣0.5分;果壳箱、垃圾桶、房未密闭,每处扣0.1分。10、保持垃圾容器齐全、完好。垃圾容器定期做好清洗、消杀。10、垃圾容器损坏、丢失应在半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形式上报区环卫局进行更换、修复,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洗、消杀的,每处每次扣1分。11、环卫作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持完好整洁、无破损,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11、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于15cm×15cm),每发现一次扣0.5分;环卫专用车辆无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车厢外有吊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停放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2、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要规范摆放。12、摆放不规范、随意放置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三)人员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现场检查13、按照合同要求落实保洁区域保洁人员数量。13、未按规定落实保洁人员的或发现同一名保洁人员兼二班作业的,每次扣0.5分。14、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人数应大于等于招标要求。14、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低于招标要求的,每少一个扣1分。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到位,每少一人扣2分,并给予警告。15、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扎堆聊天、立岗、脱岗、坐岗等做跟保洁工作无关事情。15、作业期间清扫保洁人员有扎堆聊天、立岗、坐岗等做跟保洁无关事情的每项每次扣0.3分,有脱岗的扣0.5分。(四)垃圾清运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现场检查16、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8:30前完成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第一遍垃圾收集、清运,并清运彻底。1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垃圾收集、清运的,每处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扣1分。清运不彻底的扣0.5分。17、垃圾收集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17、垃圾收集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每发现一次,扣0.5;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的,每发生1次扣1分。18、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移动垃圾箱内的垃圾不得落地,必须配备专门车辆清洁直运。18、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晚上保洁结束前垃圾容器内垃圾超过50%的,每处扣0.5分;移动垃圾箱内的垃圾落地后再清理从而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每次扣1分。19、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及垃圾房无垃圾满溢现象,周围保持整洁干净,无房外暴露垃圾。19、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超出垃圾容器投放口平面的或满溢的每处扣0.5分,周围地面不洁有暴露垃圾、垃圾堆或污水的每处扣1分。20、清扫、清运收集的垃圾不应随意倾倒,必须按规定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垃圾处理。在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必须服从管理员调度、指挥。20、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的每次扣1分;垃圾收集车内的垃圾未直接运往垃圾中转站倾倒,随意倾倒的每次扣2分;在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不服从中转站管理员调度、指挥的,每次扣1分。(五)清扫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现场检查21、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天第一遍统扫,1月、2月、12月每日上午7:30前完成普扫,其他月份每日上午7:00前完成普扫;第二遍统扫以下午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前普扫完毕;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2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岗位扣1分;未普扫的每岗位扣3分;经督查仍未按要求进行补扫的,扣5分并给予警告。22、保洁作业时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入窨井、阴沟及道路两侧。22、道路、人行道漏扫、反扫的每岗位扣0.2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岗位扣0.5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0.2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道路两侧的每次扣0.5分。23、清扫保洁人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必须用垃圾收集车运至垃圾中转站。23、清扫保洁人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倒入沿街果壳箱、移动垃圾桶、垃圾房内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4、做好路面及绿化带、绿地、空地的巡回保洁工作。做到路面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树穴清洁无垃圾、杂物,人行道板及各类井盖缝隙无垃圾、杂物。24、巡回保洁未到位,绿化带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可视范围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处)的扣1分;道路、树穴、空地路面<3㎡内有零星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2分,可视范围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处)的每处扣0.5分,有成堆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无主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0.5立方米的每处扣0.5分,≥0.5立方米的每处扣1分;杂草每100㎡≥10株扣0.2分;碎石每100㎡≥0.5㎡或多于10处的,扣0.5分;路面道路积泥(沙石)长度<2米的每处扣0.2分,≥2米的每处扣0.5分,≥10米的每处扣1分;道路晴天积水<3㎡的每处扣0.2分,≥3㎡的每处扣0.5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2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的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2分;交通隔离栏(墩)下有积尘<5米的每处扣0.5分,≥5米的每处扣1分。25、建立健全马路市场长效保洁制度,在马路市场营业时间保洁工作落实,保洁人员、保洁机具、垃圾收集容器到位,垃圾桶不满溢,路面干净整洁。25、马路市场保洁责任制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六)机械化作业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现场检查26、道路机扫保洁作业做到不扬尘。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机扫质量达标;机扫车作业时车速≤10km/h。26、机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导致路面扬尘的,每次扣1分;机扫路面应干净,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或小堆的,每处扣1分;机扫车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扣0.5分,27、洒水、机扫频次需达到规定的要求。道路每日首次普扫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清扫方式。洒水车、扫路车按计划出车,出车台账资料齐全。27、道路洒水、机扫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次,扣1分,作业未完成整个频次或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1次,扣1分;道路洒水、机扫空驶的,每发生1次,扣1.5分。首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的,每发生1次,扣0.5分。28、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应洒水到边石,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2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28、凌晨普扫前未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扣1分,交通高峰时期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扣1分;洒水车未安装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或警示灯缺失、破损的,每车扣1分。在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仍播放大声提示音乐或未启用警示灯光的,每发生1次扣2分。洒水车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扣0.5分。车辆洒水不到边,每发现一次,扣0.5分;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扣1分。29、道路清洗工作落实,清洗作业规范,清洗频次需达到规定的要求,清洗后路面无油污、无污垢、无积水,见本色。一、二类道路的人行道、车行道路面清洗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并保持随脏随洗。29、道路及护栏清洗工作不落实,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道路及护栏清洗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1次,扣1分;清洗作业不规范,清洗质量不达标,清洗后路面有油污、污垢、积水的,每发生一处扣0.5分。清洗后护栏、隔离墩留有污垢的,≤10米的,每处扣0.2分;≥10米的,每处扣0.5分.(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台账现场检查30、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洁人员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须穿反光安全环卫工作服,并佩证上岗。环卫作业专用车的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妥善处理后事。30、保洁人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环卫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5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0.1分。环卫作业专用车辆的前部、后部、两侧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每次扣1分。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分;有人员伤亡事故扣5分;未及时(2小时内)上报安全责任事故原因的扣3分,不妥善处理事故,造成影响的扣5分,以上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1、环卫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做好防台风、防暑降温等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预防。31、清除大片污染时,组织不周密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2分。未做好防台风、防暑降温等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预防工作,每发生一次扣2分;发生人员伤亡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八)监督管理落实情况32、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承诺及附加服务项目。32、未履行招标文件承诺及附加服务项目的,每次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33、无投诉(包括电话、信访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33、出现一次有责投诉扣2分,不及时处理的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34、无新闻媒体责任问题曝光。34、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2分,不及时处理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35、保洁公司应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下规范管理,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并及时上报至街道办事处和环卫局。35、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造成恶劣影响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6、重大活动保障到位,检查不失责任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妥当。36、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保障不力的,扣5分并给予警告; 在创国卫等重大创建活动迎检过程中,因保障不力、责任失分,造成检查未通过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7、及时处理环卫局、街道办事处等管理部门检查中要求整改、督办的问题。37、不及时处理的扣2分,督办后仍不处理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38、无条件接收新增保洁范围,并及时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机具。做好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的垃圾清运工作。38、新增保洁范围未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的,每少一人扣1分;拒不接收新增保洁范围的,扣5分并给予警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投诉的,每次扣1分;督办后仍不处理的,扣2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造成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终止协议的,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并按实际扣除损失经额。附件四、丽水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情况(紫金街道)序号道路名称路 段长度(M)宽度(M)18小时保洁面积(㎡)12小时保洁面积(㎡)10小时保洁面积(㎡)合计面积(㎡)备注1大洋路丽青支路-囿山路7963023880 46440 囿山路-大猷街7523022560 2解放街大洋路—花园路4153012450 70746 花园路-丽青路13884258296 3大猷街大洋路-紫金路10502425200 68064 紫金路-古城路9502422800 古城路-丽青路83624 20064 4中东路大洋路-花园路387207740 44260 花园路-解放街11902023800 囿山路-大猷街45620 9120 万丰转盘300123600 5花园路丽阳街-大猷街24593688524 88524 6灯塔街大洋路-花园路387249288 9288 7紫金路丽青路-解放街5243618864 95446 解放街-囿山路3253611700 囿山路-大猷街8803631680 紫金大桥及桥下便道960桥20*30.5M便道50*16M33202 8卢镗街大洋路-寿尔福路12953646620 76681 寿尔福路-丽青路130723 30061 9寿尔福路丽青路-解放街409208180 29100 解放街-囿山路386207720 囿山路-大猷街66020 13200 10宇雷路丽青路-解放街4332711691 49221 解放街-囿山路6122716524 囿山路-大猷街7782721006 11丽青支路大洋路—花园路390207800 7800 12丽青路花园路-紫金路9484239816 154806 紫金路—开发路9124238304 开发路-水东桥8034233726 水东桥东-水东路20042 8400 水东大桥72048 34560 13囿山路大洋路—花园路387249288 52824 花园路-寿尔福路8402420160 寿尔福路-古城路57124 13704 古城路-丽青路40324 9672 14火车站广场四周800 24580 24580 15水东路站前北路—水东小学门口90035 31500 31500 16站前路站前北路—中区路18018.53330 3330 17古城路解放街—卢镗街59425 14850 21950 卢镗街-大猷街28425 7100 18厦河路囿山路-卢镗街32920 6580 10600 卢镗街-大猷街20120 4020 19南环线紫金大桥-水东大桥197540 7900079000 20330国道水东大桥口-遂道口197340 7892078920 21站北路水东路-好溪路27424 6576 6576 22中区路水东路-好溪路33520 6700 6700 23迎春路紫金路-宇雷路29516 4720 4720 24华墩街大洋河段371124452 14349 西银苑段291174947 东银苑(紫金路—宇雷路)30016.54950 25紫金区域沿街台阶面积花园路 12200 61795 丽青支路 2000 灯塔街 800 囿山路 34604700 宇雷路 2250 卢镗街 1950 夏河路 1800 古城路 4250 解放街 1500 中东路小转盘周围 4500 丽青路 20505500 水东路 2450 中区路 700 火车站广场周边 6250 水东大桥老路边道 1140 大洋路 4295 合计35211 737933241367157920
******* 附件五、2014年市区机械清扫道路面积统计表(紫金街道)片区序号街名路段长度(M)面积(㎡)合计(㎡)紫金26大猷街水东大桥--大洋路28366806477811327大洋路大猷街--囿山路15462256028花园路大猷街--丽阳街24598852429解放街丽青路--大洋路18037074630紫金路丽青路--南环线26899544631丽青路水东路--花园路358315480632卢镗街丽青路--大洋路26027668133古城路解放街--大猷街8782195034中东路东段囿山路--大猷街4564426035水东路站前北路—水东小学门口9003150036厦河路囿山路-大猷街329658037站北路水东路-好溪路274657638中区路水东路-好溪路335670039迎春路紫金路-宇雷路295472040南环线、330国道◆水东桥头--紫金大桥394879000备注:◆代表三类路段,每天双向机扫一遍;其他一、二类路段每天双向机扫两遍。 附件六、紫金街道有偿服务单位表序号有偿服务单位名称序号有偿服务单位名称1莲都区供电局25机关一幼2南明酒店26市交通局3凯原物业27三胞树人4儿童福利院28蓝天花苑5莲都幼儿园29市征收办6花园中学30紫金老人公寓7现代广场大酒店32括苍物业8罗马假日酒店33万丰院区(人民医院)9茶来茶往34市安全局11丽水市恒信物业(大洋河小区)35粮食收储公司12区计生指导站36花样年华娱乐中心(丽青路与紫金路交叉)13丽水市恒信物业37溪渡加油站(东站对面)14市粮食总公司38梅山中学15普尔顿酒店公司39华侨公寓(花样年华后面)16中石化紫金加油站(囿山路)40电力局(正好电力)17莲都油库41天金公寓(厦河商区外围属莲花物业)18莲都区检察院42新潮房产19新华联燃气公司43八仟客餐厅(中东路)(店面收?)20莲都区慈爱医院44厨段餐厅21市出入境检验局45老年活动中心22棉云公寓(厦河路与卢镗街交叉)46莲都区水东小学23莲都外语学校宿舍(水东)47丽水市阳光幼儿园24火车站48丽水市现代豪门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附件七、主街道清扫保洁市场化环卫工人及工具配备明细表街道名称保洁总面积一类保洁面积(㎡)二类保洁面积(㎡)三类保洁面积(㎡)24小时保洁面积人员配备(名)工具配备(辆)办公场地备 注清扫保洁员垃圾清运员驾驶员(技)垃圾容器清洗消杀员机动保洁员中山街垃圾分类收集洒水车扫路车三轮垃圾收集车三轮电瓶车机动保洁小三轮电瓶车三轮电瓶挂桶式垃圾车四轮电瓶转运车(沿街垃圾收集)高压冲洗三轮车办公场所(含车具停放、垃圾容器冲洗场所)数量参数数量参数 紫金
*******737933241367157920 201 6 8 4 8 2 发动机功率≥118kw2 发动机功率≥70kw114 2 8 4 5 3 ≥100㎡(办公) 300㎡(车具停放、垃圾容器冲洗场所) 说明:市区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机械化和人工配合作业,一级保洁路面实行两班制18小时(4:30点--10:30点)动态巡回保洁;二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2小时(上午5点-12点,下午13点-18点)动态巡回保洁,三级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0小时(上午6点-11点,下午13点-18点)动态巡回保洁.测算依据按机械化作业率及目前实际路段在岗人数。▲紫金街道一级保洁路面按每8500平方米配备一名清扫员保洁人员(双班)需174人,二级保洁路面按每12000平方米配备一名清扫员保洁人员需20人,三级保洁路面按每25000平方米配备一名清扫员保洁人员需7人;委托服务垃圾清运员6名;沿街四轮电瓶转运车及洒水机扫驾驶员8名;机动保洁员(飞保)8名;垃圾容器清洗消杀员4名。共计作业人员227人。 第四章服务合同采购人:(以下采购人称甲方)中标人: (以下中标人称乙方)甲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紫金街道保洁服务企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本服务合同。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二、服务范围和服务金额(每年):服务总金额为万元/年。三、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各标段的成交总额,按月支付,次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支付日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其他约定(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按总服务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二)甲方因政策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会同乙方做好后续交接工作。(三)乙方因经营或管理不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未确定新服务企业之前,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保洁义务。(四)甲方因管理区域或管理面积调整,乙方应按实际管理的区域和面积,并依据原招标面积的保洁费用计算方式,核定保洁价款。(五)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要求进行保洁作业的,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甲方汇报,征得甲方同意后,保洁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六、违约责任(一)乙方服务标准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扣减乙方的服务费,并有权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单方终止乙方的服务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保洁服务投入予以补偿或赔偿。(二)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向甲方原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服务,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仍然达不到考核验收的标准,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已提供的服务各项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三)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服务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八、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莲都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莲都区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一份。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月日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 资信证明文件1、 投标承诺函莲都区招投标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2、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投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商务投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由采购中心开具的金额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商务报价表。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日 期: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需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莲都区招投标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全权代表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3、投标人参标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参标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编号参标单位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 投标人域名E-mail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参标品牌(如招标文件有品牌可选)1234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4、投标人资格声明(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 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 技术文件格式1、保洁管理计划内容包括:1.保洁方案2.制定有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或纠纷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3.项目重点、难点4.附加服务。内容要求:1.投标人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技术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货物清单和技术要求,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实施方案。▲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2、保洁管理制度、措施内容要求: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保洁方案。▲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3、保洁作业力量保障内容要求:1、投标人根据自身特点提供合理的方案。▲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4. 企业管理制度内容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完整的处理方案▲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5. 承接优势及过渡期内容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完整的处理方案▲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三 商务文件格式1、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投标总报价1大写: (¥ )注:所报的价格须包含所有税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日 期: 2、商务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 目标准全年金额(元)1人员经费 小计0 2设备费用 小计0 3易耗品清扫保洁易耗工具4水费 5其它 合 计 0 6管理费 0 7税收 0 总计 0 备注1:人员经费测算里养老保险经费单独列算。(含全部用工人员)备注2:表格栏数不够可自行增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 日 期:四 投标文件及内外层信封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 总则1.评标总则和规定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评审时,评审小组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1.3本次评标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的方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二 评标组织2.机构组成和职能2.1本次招投标将设监督小组、组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2.2监督小组机构组成和职能2.2.1机构成员:由监察局、监管办、采购办等部门组成。2.2.2职能:独立行使监督工作,对所有招标工作做出复审意见。2.3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能2.3.1机构成员:由招投标中心相关人员组成。2.3.2职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严密组织开标、评标等各项活动,且客观如实予以记录和反映;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评委的评分记录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评标过程中不干扰和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工作。2.4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职能2.4.1机构成员:由7名评委组成。2.4.2职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检查、汇总、分析和比较,并做好记录;对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投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合格的投标人说明原因;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认真、客观、公正地评审;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完成所评审项目的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2.5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标人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必须要求评审人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 评标主要内容3.本项目评标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3.1技术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响应性;3.1.1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技术规格的完整性;3.1.2售后服务的合理性、响应性;3.1.3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3.2商务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合理性;四 评标一般规定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4.1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权重为13%,评标分值为13分,由评委讨论后统一打分。4.2项目技术权重为57%,总分值为57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剔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4.3商务分为30分:4.3.1商务报价权重为30%,总分值为3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统一计算。五 评标程序5.评标程序和规定5.1开标前监督小组对投标技术文件进行编号。5.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5.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5.4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剔除最高最低)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宣布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得分结果。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资信标书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5.6各投标人的资信标书得分经所有评委讨论后统一打分。宣布各投标人资信标书得分结果。5.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5.8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最终得分。5.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5.10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报告由采购单位确认,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5.11评标结果在评标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最终结果以网上公示内容为准。六 评标办法和细则6.评标内容和标准6.评标内容和标准6.1 投标人资信为13分,由评委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6.1.1资信证明文件(1分):根据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和编制质量给分。6.1.2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1分)(须附社保部门的缴费人员清单并加盖社保公章,否则无效。以2013年10月、11月、12月人数为准):缴费员工3个月均达50人(含)以上得1分,其他不得分。6.1.3企业业绩(5分):投标人从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某年度具有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累计合同面积在50万㎡(含)-100万㎡得2分;某年度具有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累计合同面积在100万㎡(含)-200万㎡得3.5分;某年度具有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累计合同面积200万㎡(含)以上得5分。(以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成交业绩为有效业绩,提供政府公开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最高为5分,此项分数不能累加。6.1.4固定资产(3分):(以2013年第一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期末数为准,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审验报告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固定资产达到100万(含)-200万得1分,固定资产达到200万(含)-300万得2分,固定资产达到300万以上(含)得3分。6.1.5企业设备(3分):企业设备(3分):具有扫地车(≥96KW)、洒水车(≥118KW)、垃圾桶垃圾房高压清洗车或电动垃圾转运车等环卫保洁作业机具的,每具有一种机具得1分,最高得3分;机具是租赁使用的,该项不得分。(扫地车和洒水车在2007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内购买有效。垃圾桶垃圾房高压清洗车和电动垃圾转运车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内购买有效。作业机具须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复印件,以原件为准,若从事环卫车辆生产和环卫作业的综合性企业其生产并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无发票的,必须提供车辆的生产证明、合格证和企业划拨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调配划拨证明)6.2项目技术总得分为57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充分审核、讨论后并结合投标人的承诺,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的算术平均数。评委根据以下内容评分。6.2.1技术文件整体编写质量为1分6.2.1.1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编制质量给分,该评分内容满分为1分。6.2.2清扫保洁方案46分,该评分内容满分为46分。6.2.2.1保洁管理计划42分:A.保洁方案符合本招标项目的预定要求(保洁方案必须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保洁作业、垃圾桶果壳箱清洗消杀、垃圾收集和清运等方案,每项方案为2.5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10分)。很好的9-10分、较好的7-8分、一般的5-7分、较差的3-5分,没有的不给分。B.突破传统运行模式,保洁管理、作业措施和设施设备是否有创新并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12分)。很好的12-9分、较好的8-5分、一般的4-2分、较差的1分,没有的不给分。C.制定的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是否合理有效,方案中响应和处理纠纷的程序和时间是否合理、迅速(6分)。由评标专家在0-6分内酌情给分。D.项目重点、难点(12分):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和解决方案是否精确、全面(6分),解决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6分)。由评标专家在0-12分内酌情给分。E.附加服务(2分)。是否具有附加性服务,由评标专家把握,在0-2分内酌情给分。6.2.2.2保洁管理制度、措施4分:A.质量管理体系(2分):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有无制订内部考核制度,是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质量监管,有无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来打分。由评标专家把握,在0-2内酌情给分。B.组织管理体系(2分):组织管理体系完善,项目主管、质检、安检、班组长、管理员等管理人员配备到位,项目管理、管理事项明确,能参照相关企业管理规范要求。其中无项目主管扣2分,项目主管是兼职的扣1分。其他管理人员缺少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本项最高分2分,扣完为止。6.2.3保洁作业力量保障6分:A.人员和机具配置表(3分):保洁人员和机具配置及分布是否合理,由评标专家在0-3分内酌情给分。B.对保洁作业人员的素质及年龄结构等向业主书面承诺以及详细列表(3分):由评标专家在0-3分内酌情给分。6.2.4企业管理制度2分,该评分内容满分为2分。6.2.4.1财务管理(1分):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由评标专家在0-1分内酌情给分。6.2.4.2安全生产管理(1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由评标专家把在0-1分内酌情给分。6.2.5承接优势1分6.2.5.1 对招标区域的原保洁人员的接纳和安置方案,看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优势。由评标专家在0-1分内酌情给分。6.2.6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两个交接期)1分6.2.6.1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两个交接期)及合同期内配合业主工作的服务承诺:承诺内容详尽完善程度,服务承诺是否在服务方案里体现。由评标专家在0-1分内酌情给分。▲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具体公司名称和具体人名。公司名一律用“我公司”等,人名一律用“某某某”等代替。6.3商务分为30分, 由评委讨论后统一打分。6.3.1商务报价分为30分: 评委按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计算给分。6.3.1.1商务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者,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6.3.1.2商务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评分。6.3.1.3评标基准价=进入商务评分的各投标人的有效商务报价中的最低投标价。6.3.1.4商务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商务报价分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商务报价)X商务报价权值X1006.4资信和技术评标办法规定: 资信和技术总分为70分,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合格分为35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评分,投标人有效资信分和技术总分汇总未达到35分的,将对其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分评定。6.5商务报价分按6.3.1条款计算给分;6.6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6.7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7.1评委必须公平、公正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7.2评委在评标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7.3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不得迟到早退;7.4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标结果;7.5评标时,评委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委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7.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委提供必要的评标条件和相应的评标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委有步骤地进行评标,对各评委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评委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必须要求评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7.7评委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评委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8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标情况,按综合得分最高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标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7.9各评委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标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7.10各评委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7.11各评委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7.12.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7.12.2在知道自己为评委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7.12.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7.12.4在评标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7.12.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7.12.6上述7.12.1至7.12.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7.1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评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以此作为对评委的考核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