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集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颜集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颜集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颜集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气象灾害跟踪监测,及时提供跟踪监测信息。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等级,加强灾害险情的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
第二条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理需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予以妥善安置;
(二)实行交通管制;
(三)决定临时停产、停工、停课;
(四)依法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场地等;
(五)对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采取必要的特殊管理措施,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六)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条气象灾害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对临时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应当及时返还;造成财产毁损或者灭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对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整改措施,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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