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台飞机发动机(PW405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台飞机发动机(PW4056)
挂牌日期:2021-11-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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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台飞机发动机(PW4056)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1,919.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11-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479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期间签署《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诚意金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后,方可查阅《飞机发动机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发动机技术参数》(北交所备查)等文件,信息发布期满,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递交《诚意金退还函》后3个工作日内,诚意金无息原路退还。 4、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的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飞机发动机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经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 6、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交接前,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和税额将增值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若意向受让方通过外币支付相关价款,则结算汇率约定如下:诚意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起始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中间价为准;交易价款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截止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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