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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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3-20161A
  项目名称:南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
  项目预算: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001-A:(1)送电线路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老口~石西Ⅰ、Ⅱ回15.6km110kV线路工程施工建设,包括:本体工程、OPGW光缆架设、杆塔基占地基及青苗补偿、线路迁移青苗补偿、新建杆塔三牌购置及安装、杆塔分色刷漆、线路参数测试、施工单位配合整套启动试运及协助相关工作。(2)变电站间隔部分:石西扩建老口ⅠⅡ回110kV变电间隔工程征地及其青苗赔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变电站扩建建筑、安装及调试。(3)与本工程相关的石西变电站10KV线路迁改工程施工。(4)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其他工程。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必须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二级及以上。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2月24日至2014年03月03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财务室)
  售价:伍拾元整/份(¥5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如需邮寄标书,请把电汇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号、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传真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姚俊 ****-*******传真:****-*******

图纸由招标人在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八楼门厅处发售,购买图纸资料费3000元,于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至12:00,14:30至17:30发售,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购买图纸资料的发票。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3月18日09时3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14年03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杜少波****-*******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缪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666


八、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4日


附件:
招标文件.doc

公开招标文件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项目编号:NNZC2013-20161A 招标人: 南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二0一四年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一章总则9第二章招标文件11第三章投标文件12第四章投标17第五章开标17第六章评 标18第七章合同授予19第八章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第九章纪律和监督20第十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28第二节 通用条件30第三节 专用条件61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79第五节 报价书80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1投标函821. 商务文件832. 技术文件903.报价书96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09第一章评标方法109第二章评审标准109第三章 评标程序113第五部分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114附件1118附件2122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国家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2011]222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南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本次招标项目投资约 1350万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10kV送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工程位于郁江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区,在左、右江汇合口下游4.7km,上距左江山秀坝址84km,距右江金鸡滩坝址121km,下距西津坝址198km。老口坝址控制集水面积为72368km2,主要修建拦河坝、船闸、水电站、和航道整治、鱼道以及相应配套设施,是郁江综合利用规划十个梯级中的第七个梯级,是一座以航运、防洪为主,结合发电,兼顾改善南宁市水环境等效益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2.2建设地点:郁江老口3.3项目投资:1350万元2.4要求工期:240日历天2.5招标范围:(1)送电线路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老口~石西Ⅰ、Ⅱ回15.6km 110kV线路工程施工建设,包括:本体工程、OPGW光缆架设、杆塔基占地基及青苗补偿、线路迁移青苗补偿、新建杆塔三牌购置及安装、杆塔分色刷漆、线路参数测试、施工单位配合整套启动试运及协助相关工作。(2)变电站间隔部分:石西扩建老口ⅠⅡ回110kV变电间隔工程征地及其青苗赔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变电站扩建建筑、安装及调试。(3)与本工程相关的石西变电站10KV线路迁改工程施工。(4)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其他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3必须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二级及以上。3.4.持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5.项目经理的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机电专业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3.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3.7.投标人必须提供材料(用户证明、合同复印件)证明其2008 年至 2013 年具有22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业绩及1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业绩均不少于3个,并且该项目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经投入运行,至2013年1月1日已成功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如果投标人使用其改制、改组、重组前的公司业绩,须出具其公司名称变更过程的说明和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法使用改制、改组、重组前公司业绩的证明文件)。3.8.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3.9.投标人应提供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执行合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真实情况。在投标中,如果投标人不真实填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所有未决诉讼的总额不能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10%。3.10.投标人应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回执单出具的时间为2014年)。3.11.具有自行办理工程所在地开工相关手续的能力并有书面承诺。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4.2.图纸由招标人在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八楼门厅处发售,购买图纸资料费3000元,于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至12:00,14:30至17:30发售,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购买图纸资料的发票。5.投标文件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3月18日9:30,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七楼开标室(具体安排见七楼电子屏)。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广西财政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广西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南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邮 编:530021联 系 人: 杜少波电 话:****-******* 传 真:****-*******电子邮箱: nnjtslgs@163.com开户名:南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兴宁支行账号: ****************957 招标代理单位: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1号邮 编:530022联 系 人:缪淼电 话:****-******* 传真:****-*******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6666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 南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 邮编: 530021联系人: 杜少波电话:****-******* 传真:****-*******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兴宁支行 帐号:****************95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南宁市金湖路59-1号邮编: 530022 联系人:缪淼 电话:0771- 5501136传真:****-******* 1.1.4项目名称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南宁市,郁江上游左、右江汇合口下游4.7km1.1.6项目投资1350万元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国内商业银行贷款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送电线路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老口~石西Ⅰ、Ⅱ回15.6km 110kV线路工程施工建设,包括:本体工程、OPGW光缆架设、杆塔基占地基及青苗补偿、线路迁移青苗补偿、新建杆塔三牌购置及安装、杆塔分色刷漆、线路参数测试、施工单位配合整套启动试运及协助相关工作。(2)变电站间隔部分:石西扩建老口ⅠⅡ回110kV变电间隔工程征地及其青苗赔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变电站扩建建筑、安装及调试。(3)与本工程相关的石西变电站10KV线路迁改工程施工。(4)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其他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月,计划完工日期2014年8月,总工期240天(日历天)。1.3.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南方电网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实现达标投产。质量等级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交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其中变电站的土建工程优良率85%以上,安装工程优良率90%以上;送电线路工程优良率95%以上。1.3.4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有责任的三级及以上人身、设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1.3.5文明施工控制目标按照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1.3.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存放在中标人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的施工现场临时编码仓库内。线路部分:招标人提供铁塔(地脚螺栓由中标人购买)、导线、地线、光缆,由中标人负责卸车、保管、倒运及安装;其余材料由中标人提供。变电部分:招标人提供电气一、二次设备、全站电缆等,由中标人负责卸车、保管、倒运及安装;其余材料由中标人提供。10KV线路迁改工程:招标人提供电缆,由中标人负责卸车、保管、倒运及安装;其余材料由中标人提供。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一、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二级及以上。二、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三、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材料(用户证明、合同复印件)证明其2008 年至 2013 年具有22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业绩及1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业绩均不少于3个,并且该项目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经投入运行,至2013年1月1日已成功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如果投标人使用其改制、改组、重组前的公司业绩,须出具其公司名称变更过程的说明和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法使用改制、改组、重组前公司业绩的证明文件)。四、财务状况: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五、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回执单出具的时间为2014年)。六、项目经理资格: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机电专业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七、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格证书(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八、其他要求:具有自行办理工程所在地开工相关手续的能力并有书面承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水文、气象、地质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20天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2.4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资料(2)投标函;(3)商务文件;(4)技术文件;(5)报价书;(6)投标文件电子版;(7)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⑴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经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定点编制服务单位编制确定;⑵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⑶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发现工程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⑷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3.3.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柒万元人民币。(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时48小时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指定账号: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6666 3.4.6若投标人决定不继续参与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已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7天内返还3.5.2近3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要求近三年: 2010 年至2012 年3.5.3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近五年: 2008 年至2013 年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 2010年至 2012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也可使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否则修改无效。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6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1份3.7.5装订要求正副本分别装订,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正副本字样。不得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编: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外层封套:“投标文件”字样及招标人的地址: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招标人名称:南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具体安排见7楼电子显示屏当日开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具体安排见7楼电子显示屏当日开标公告)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行政监督部门、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后到先开”逆序开标。(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广西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根据七部委[2001]第12号令第四十八条,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3.1履约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收取,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在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退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7.4.3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相应的廉政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5项补充:9.5.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9.5.2 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增加第10.2、10.3项10.2 中标人公示: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财政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www.gxjt.gov.cn)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天。10.3 超过公示期时限的投诉和质疑均不予受理。10.4 项目业主在组织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10000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人。?第一章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服务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承包方式、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等 1.3.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必须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二级及以上。(4)持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的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机电专业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7)投标人必须提供材料(用户证明、合同复印件)证明其2008 年至 2013 年具有22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业绩及1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业绩均不少于3个,并且该项目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经投入运行,至2013年1月1日已成功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如果投标人使用其改制、改组、重组前的公司业绩,须出具其公司名称变更过程的说明和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法使用改制、改组、重组前公司业绩的证明文件)。(8)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9)投标人应提供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执行合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真实情况。在投标中,如果投标人不真实填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所有未决诉讼的总额不能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10%。(10)投标人应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回执单出具的时间为2014年)。(11)具有自行办理工程所在地开工相关手续的能力并有书面承诺。(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1.11.1中标项目严禁转包、违规分包或以包代管,主体工程严禁专业分包。主体工程具体包括:送电线路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电力电缆工程的敷设和电缆头制作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专业分包的,或将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的,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的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并经过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1.12 偏离不允许偏离。第二章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办法;(6)技术标准、要求;(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第三章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4)报价书;(5)投标文件电子版;(6)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3.2.1 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有效投标报价: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为有效报价:1.总价及其中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均等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等于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如总价或其中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应附成本分析报告。3.2.3 投标报价3.2.3.1投标人编制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可依据如下情况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自行测算报价:a.取费项目及标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广西电网公司文件《关于印发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电计[2008]91号)、《关于印发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概算编制有关规定及参考版的通知》(桂电计[2009]166号)。b.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调试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补充本》(2006年版)。c.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关于转发南方电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用标准的通知》(桂电计[2010]239号)。d.定额材料费、机械费、人工工日单价调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关于发布电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2012年度材机调整系数的通知》(定额[2013]1号)、《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2012年度施工机械价差调整的通知》(定额[2013]5号)、广西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转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电网定额[2012]1号)。e.征地及青苗赔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的赔偿标准。f.材料价格: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和经投标人现场调查后自行测算。3.2.3.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列的费用及利润、税金、材料价差(含材质变化引起的材料价差)、风险金等各项应有费用。3.2.3.3 其他费用的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测定报价。架空线路的其他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桥梁修补、围堰、杆塔三牌购置及安装、杆塔回路标志牌购置及安装、带电跨越措施、施工措施(如跨越河流、封航等)、施工道路修筑、线路参数测试、成品保护、电子化移交等费用。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包含杆塔占地补偿费、施工场地租用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以及为开展上述工作根据规定(包括地方文件规定)所缴纳的各种税费、工作协调费等,即为进行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电力线路拆迁工作内容包含工地运输、场地平整(含租地费用)、旧杆塔、旧线的拆除施工、拆旧的材料从拆除点至业主指定的仓库装卸倒运等。(3)修补运输、施工道路等。(4)施工单位配合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协助会务等相关工作。(5)投标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所需费用。(6)报价与施工实际价格的偏差风险及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调整范围风险。(7)工程至竣工验收(以实际竣工报告为准)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工期紧张、施工现场情况变化、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不到位、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施工受阻等诸多因素引起的风险。电缆线路的其他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 (1)征地及青苗赔偿、道路施工期临时占用、路面破除及恢复工作、管道光缆敷设、线路牌挂牌、电缆线路参数测试、光缆的测量及接续、成品保护费、电子化移交等。(2)沿线建(构)筑物的拆除、沿线的管线迁移、旧电缆线路拆除和运输。工作内容包含:工地运输、场地平整(含租地费用)、旧杆塔、旧线的拆除施工、拆除的材料从拆除点至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仓库的装卸倒运等。(3)修补运输、施工道路等。(4)施工单位配合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协助会务等相关工作。(5)投标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所需费用。(6)报价与施工实际价格的偏差风险及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调整范围风险。(7)工程至竣工验收(以实际竣工报告为准)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工期紧张、施工现场情况变化、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不到位、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施工受阻等诸多因素引起的风险。间隔工程的其他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所需费用。(2)成品保护费。(3)电子化移交。(4)施工单位配合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协助会务等相关工作。(5)报价与施工实际价格的偏差风险及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调整范围风险。(6)工程至竣工验收(以实际竣工报告为准)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工期紧张、施工现场情况变化、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不到位、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施工受阻等诸多因素引起的风险。3.2.3.4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其费用和税金不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由中标人负责卸车、保管,所发生的卸车保管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列入投标报价。3.2.3.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参考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写价格的项目将不予以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3.2.3.6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应考虑的其他各种因素,其费用均计入其他费用。3.2.3.7 国家和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和广西电网公司要求完成的各种调试和试验等内容,如果其费用不包含在定额中则列入其他费用中。3.2.3.8如投标人中标,则投标报价将作为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最终结算方式详见“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条件17.5.1款。3.2.4 投标货币: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会现场出示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提交单据的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本单位提交,在银行出具的凭证上,汇款人的全称必须是投标人的名称,其下属公司(单位)或上级公司(单位)或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交的均不认可。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只有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招标代理单位财务部门开出的收款收据后才视为已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因银行流程或投标人办理不及时等任何原因导致招标代理单位的财务部门未能及时开出收款收据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规定为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提交单据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发出后的5天。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6 若投标人决定不继续参与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3.5.6 “安全情况报表”、“质量情况报表”的复印件应由上级行政或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或由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属实。3.5.7投标人应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回执单出具的时间为2014年)。3.5.8具有自行办理工程所在地开工相关手续的能力并有书面承诺。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安全要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第四章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法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正本和副本的包装都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方法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用内层封套密封包装,并加盖“正本”和“副本”标记,然后统一密封包装在同一外层封套内,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未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标书递交登记表上签字。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书面通知的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第五章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现场出示招标代理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的复印件)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 开标结束。(10)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第六章评 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2)根据投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进行技术经济澄清;(3)对投标文件根据评分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评审打分。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无效投标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1.4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三章3.2.2项规定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4)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3.4项的要求出具已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的;(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4.1.3项规定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无效条款的。第七章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七部委[2001]第12号文第四十八条,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7.3.1款或第7.4.1款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重新招标。7.2 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www.gxjt.gov.cn)上公示。在本章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在获得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经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第八章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第九章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广西电网公司监察部门投诉。9.6 廉洁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签署“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第十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经理: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本范本中“”部分为填写项,按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范本中已填写的内容供项目建设单位参考),无内容填写的以“”表示或删除该条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管理要求,对合同专用条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做修改、补充。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共同签订。根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文函,经双方认可,承包人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承担_________工程施工任务。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合同专用条件;(3)合同通用条件;(4)招标文件(含答疑及澄清);(5)投标函及投标文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报价书;(9)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0)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1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12)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人民币(大写) 元(¥ )。4.质量控制目标:满足国家、南方电网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实现达标投产。质量等级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交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其中变电站的土建工程优良率85%以上,安装工程优良率90%以上;送电线路工程优良率95%以上。新建500kV送变电工程应达到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要求,并按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要求进行管理;110kV、220kV基建一体化示范工程应达到南方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要求;其余新建项目均应达到广西电网建设优质工程要求。5.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有责任的三级及以上人身、设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6.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照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7.工程概况:。 8.承包范围:。 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施工图全部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实施中建设单位委托承包人开展与本工程相关的但不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完成及缺陷修复。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1.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1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副本___份,发包人执___份,承包人执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电传:电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第二节 通用条件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报价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报价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承包人。1.1.2.2 发包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由项目建设单位组建,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见合同协议书。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且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 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合同通用条件没有指明的,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 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工程设备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等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食、宿、交通等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 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 分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送电线路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电力电缆工程的敷设和电缆头制作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 承包人项目经理4.4.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4.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5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兼安全员);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5.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5.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5.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进网作业电工应当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4.6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7.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7.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7.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7.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8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9 承包人现场查勘4.9.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9.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1 不利物质条件,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0.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 条约定办理。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 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 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 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 场外交通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 施工测量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开展安全风险控制,编制《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报送业主和监理人审批。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 治安保卫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3.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保管,如发生被盗,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赔偿。9.4 环境保护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进行事故上报。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9.6 文明施工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9.7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的同意。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 开工和竣工11.1 开工11.1.1 开工的先决条件见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 承包人应按第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 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 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但应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2.5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 款的规定办理。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验收评定标准和有关验收规范执行。13.1.2 基建工程采用WHS质量控制方式,运用《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责任单位对检查和验收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项和缺陷按“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即时消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应制定工程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活动和采取的措施。13.2.2 承包人应编制完备的质量技术文件,包括与项目质量有关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应准确、完整、协调、一致。13.2.3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作,形成持续改进、实时纠偏的闭环管理机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13.2.4 在建项目均应按照南方电网质量控制作业标准编制WHS质量控制点设置表。承包人应根据质量控制点设置表落实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工序质量。13.2.5 承包人(施工调试单位)应执行南方电网施工作业指导书等作业标准,推行作业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施工三级质量检验制度。13.2.6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应建立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编制执行方案,依照强制性条文规范,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对所涉及强制性条文内容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要求并配合接受检查。13.2.7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 项或第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不得推脱,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 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2 现场材料试验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 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 变更程序15.3.1 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 变更估价(1)除合同专用条件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合同专用条件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 天内,根据第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 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6.3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1 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 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3 计量周期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17.2 预付款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1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办理。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 质量保证金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7.4.2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 竣工结算17.5.1 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17.5.2 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3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 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 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 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 项、第18.3.2 项和第18.3.3 项的约定进行。18.3.5 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 单位工程验收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 款与第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 施工期运行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 款约定进行修复。18.6 试运行18.6.1 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7 竣工清场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2 缺陷责任19.2.1基建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质量管理表现不良的责任单位,实行质量责任分级约谈制度。基建工程抽检WHS合格率低于70%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均应安排质量约谈。质量约谈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19.2.2对质量不合格、缺陷和质量事故实行责任追溯,并直接追溯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溯处罚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质量追溯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必要时由上级单位组织。19.2.3各单位应建立各管理环节质量关键点的文档记录,作为质量追溯的依据。19.2.4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5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6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7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6项约定办理。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 年。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承包人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情况严重的,发包人应责令承包人对该项工程无偿进行局部或全面返工。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20.5 其他保险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 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 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 条的约定办理。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对承包人违约情况的其他处理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 条的约定办理。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 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处理措施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3)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生第22.2.1(3)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 索赔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 条的约定办理。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 承包人按第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 承包人按第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 发包人的索赔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 友好解决在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5. 法规的修改投标截止日前28天之后,包括中标、合同签订及整个履行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适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了合同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26.税收26.1中国政府对项目建设单位征收的税收除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发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发包人负担。26.2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26.3征发税收的参考日期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27.贿赂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商,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项目建设单位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终止雇用该承包人。28.保密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29.出版与广告(a)没有发包人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这些通知。30.合同份数: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节 专用条件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1.1.2.3 承包人名称: (施工单位)。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1.1.2.6 监理人名称:(监理单位)。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a)基础设施工程、构筑物工程和送电线路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c)其他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图纸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 6 份。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份数:自行向发包人定购,费用自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在合同签字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下述文件,并取得监理人批复:(a)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符合监理人提出的一级或二级网络进度计划要求;(b)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c)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d)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e)《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f)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纲要》。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变电工程:工程施工时的临建、库房等设施不存在站外的临时用地,均在围墙内实施。若在站外租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线路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8 其他发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a)设计工作:由(设计单位)完成(b)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c)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计划应在开工前完成,包括项目开工文件(国家文件和地方文件)、工程建设允许用地文件等。(d)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及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提供。(e)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时间: 线路工程(含通信):具体时间安排在相应项目施工之前半个月前完成。变电工程(含通信):具体时间安排在相应项目施工之前半个月前完成。施工图会审可以分阶段进行。(f)建设场地准备:为配合施工和运行安全所需要进行的建筑物拆迁、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障碍物拆迁、通讯干扰问题的处理工作。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在行使以下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对工程质量、进度有影响的事件处理作出决定前;(2)有违背初步设计原则的决定作出之前;(3)事件处理的结果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有影响时;(4)事件处理的结果需要追加投资时;(5)处理重大设计变更前;(6)工程进行过程中需要再分包时;(7)事件处理对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合同有较大影响时;(8)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文件,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负责按下述要求完成的工作:(a)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发生越线施工或因越线施工引起的一切矛盾和纠纷,否则引起的后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b)因工程建设引起,使周围耕种土地原有灌溉系统遭到破坏的恢复是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应认真、彻底、不遗留任何问题的解决好;(c)施工之前要认真查阅设计和有关资料,确认有无地下管线;(d)线路工程架线时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公路及堤防、水库附近基础施工的申请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部分); (e)线路参数的测量、线路投产时的绝缘测试及核相、启动方案的编写等由承包人负责;(架空线路部分)(f)与市城规、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的申请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电缆线路部分); (g)电缆试验、电缆线路投产时的电缆交流耐压试验及核相、启动方案的编写等由承包人负责;(电缆线路部分)(h)设备、器材该进库的必须要进库存放,库房必须满足设备、器材保管的要求;(i)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确需发包商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承包人承担。(j)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移交工程的电子化资料。(k)应在工地提供发包人办公室,为监理人提供办公相关的便利条件。承包人在施工时应给予适当的保护,维持用水、用电、排污、电话线及所有现有的设施,并在发包人要求时拆除及修复受影响的地方,有关的用水、用电、排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l)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运至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的施工现场临时编码仓库内,由承包人负责卸车、保管。(i)竣工验收前10天提交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电子版)。承包人负责完成的其他工作:消灭病虫害措施: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在现场所雇的职员和工人免受病虫害、老鼠和其他害虫的侵害,减少对健康的威胁以及由之造成的普遍的危害。承包人应向职员和工人提供预防疟疾的适当的预防药品,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池污浊。承包人应遵守当地卫生部门一切有关规定,特别是安排用经批准使用的杀虫剂对所有在建现场的房屋进行彻底喷洒,对这一处理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食物供应:承包人为了合同之目的及与合同有关事宜,应安排向其职员及工人或其分包商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供水:承包人根据当地条件只要合理可行时,应在现场为职员和工人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节假日及宗教习惯:承包人在处理其职员与工人的一切事务时,应对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宗教习惯和其他习俗应依法进行。工程资料移交:1、工程竣工时,应将下列资料移交发包人: (a)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会审纪要); (b)承包人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记录、材料代用清单、材料使用清册、材料来源依据等; (c)工程试验报告或记录; (d)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e)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f)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g)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签证书。2、工程竣工时,应将下列施工(或安装、调试)记录(或报告)移交发包人:架空线路部分: (a)基础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 (b)铁塔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 (c)导、地线压接、补修施工检查记录表; (d)架线弛度施工检查记录表; (e)跳线安装记录表; (f)附件安装记录表; (g)交叉跨越及风偏记录表; (h)接地施工检查记录表; (i)通道处理检查记录表; (j)其他有关的记录表等。电缆线路部分:(a)电缆沟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 (b)电缆施工检查记录表; (c)电缆接头施工检查记录表; (d)导体电阻测量记录表;(e)电缆的电感、电容测量,正序及零序阻抗的测量记录表; (f)主绝缘高压试验记录表; (g)电缆PE外护层耐压试验记录表; (h)电缆外护层绝缘保护器试验检查记录表; (i)电阻特性试验及内部电阻绝缘试验检查记录表; (j)安装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k)其他有关的记录表等。变电部分: (a)安装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b)其他有关的记录表等。3、移交给发包人的各种资料和记录必须齐全,装订整齐,一式三份。4、各种施工记录必须按原始记录填写,经驻现场监理工程师中间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5、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文件、设计变更单、签证单、开竣工报告及其他记录等,一式四份(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6、以上所有资料均应按电子化移交的相关规定提交电子化文件。4.2 履约担保(a)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b)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计为: 元人民币。(c)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正式合同签订的同时。(d)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规定退付)。4.3 分包4.3.2 分包约定:承包人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或将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本合同中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内容为【可选择项】:专业分包: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变电工程:劳务分包:分包单位为:,具备(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分包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发包人(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负责审批承包人报送的分包申请,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定期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核查承包人是否违规分包,督促承包人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如承包人违规分包(如:不依靠自身力量和管理完成任务而将全标段或其中一段以合同转包或发包等),项目建设单位有权采取下述处置措施:(a)责成承包人限期废止分/转包合同,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己承担;(b)中止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收回承包人的全部工程任务,并罚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单位所供物资,由原承包人向新的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4.4承包人项目经理4.4.1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第22.1.2项的约定。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 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约定: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架空线路部分:发包人提供(按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填写)(2)电缆线路部分:发包人提供(按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填写)(3)变电部分:发包人提供(按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的交货地点在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的施工现场临时编码仓库。承包人必须设置一个施工现场临时编码仓库,所设的施工现场临时编码仓库应具备汽车送达、吊车作业的条件。承包人负责进行卸车、清点、质量验收和保管。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 除 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有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除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 除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除外。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复测工作:(1)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部门给定的地面原始基准点复测线路,包括线路中心线、档距、塔位标高、局部地段的断面(如有必要)、塔位十字断面(如有必要)、重要交叉跨越等。(2)按上述,正确补设遗失的塔位中心桩。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任何线路段、任何塔位的位置及其它尺寸、方向有误,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承包人应仔细保护线路塔位中心桩和测量参考桩,随时补设遗失的测桩。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基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等制度的有关要求,依据电网工程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加强落实,降低安全风险。承包人应自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职员与工人的安全,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及其负责管理的范围内,所发生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当地卫生部门协作按其要求,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营地住房区和工地确保配有急需设备、备用品及适用的救护服务,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承包人应保持其职员和工人的安全、健康。监理工程师可能随时指示承包人提供关于人员安全、健康的报告。承包人必须在每日作业任务开始前,以“站班会”的形式应用《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承包人应在工地上指派专职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所有职工人身事故的发生。这一工作人员应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9.5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任何事故,承包人应在2小时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报告事故的详情。9.6 文明施工 执行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工程的施工临建等设施设在围墙以内的部分,在竣工交接验收前,承包人应以最短的时间将其拆除清理完毕,不得留下任何临建的痕迹。若施工时临时占用了将来的运行用房,只能用于工作,不能用于住宿。使用后应立即清理打扫完毕,若对房间原有的设施有所破坏应立即恢复。9.7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9.7.1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标准从合同金额中预留 万元/预留合同金额的5%,即 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工程竣工投产后按履约情况考核后返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预留标准: 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预留100万元;合同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预留合同金额的5%;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预留25万元。9.7.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考核具体罚则如下:(1)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设备、电力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发生一起有责任的一级电力安全、设备事件,扣除7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因恶性误操作引起的,另外加重5%扣罚。(3)发生一起有责任的二级设备、电力安全事件,扣除6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因恶性误操作引起的,另外加重5%扣罚。(4)发生一起有责任的三级设备、电力安全事件,扣除5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发生一起有责任的四级设备、电力安全事件,扣除1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6)发生一起有责任的五级设备、电力安全事件,扣除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7)发生一起有责任的人身事件,在上述相应等级基础上加重5%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发生一起有责任的人身重伤事故的,扣除8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8)对于承包人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未遂事故(事件),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扣除5-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发包人的《实施细则》(发包人有关电网基建工程承包商的考核处罚实施细则)。对严重及以上违章作业行为并被勒令停工的,第一次扣除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第二次扣除4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第三次扣除5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对其余违章作业行为,发包人有权按《实施细则》扣罚相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如有违反并经公司认定的,将视情节严重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1) 如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扣完仍不足以赔偿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9.7.3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返还发包人按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情况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承包人应责被扣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返还给承包人。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约定内容和期限) ,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 开工和竣工11.1 开工开工的先决条件:(1)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审查,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2)工程各项管理制度已经制订,并可以落实到工程实施中;(3)基础施工图已经过会审;(4)基础及接地施工的技术资料已经完备,并在施工人员中进行了技术交底;(仅线路工程)(5)基础材料沙、石、水泥、砼配合比、钢筋等,已经过检查和必要的试验并且合格;(6)基础材料和加工预制件已经落实,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7)工程组织机构、劳动力配备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能满足施工需要;(8)基础、运输施工机具已到达施工现场,状况良好;(仅线路工程)(9)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10)施工驻地、材料站已布置妥善,生活、通讯设施基本配套;(11)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的施工注册已经完毕;(12)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完毕。承包人施工准备完备后,应提交开工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报发包人批准。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第22.1.2项的约定。如延误合同工期达3个月,发包人除按上述原则罚款外,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合同工期顺延。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和《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南方电网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等作业标准,推行作业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施工三级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内容和工程特点,编制WHS设置表。根据质量控制点设置表落实质量控制工作,形成质量控制记录,保证工序质量。履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各管理环节质量关键点的文档记录,作为质量追溯的依据。线路工程:(1)架空线路工程要求全线用(架线方式)放线架设。(2)凡现场地形条件允许时,现浇混凝土施工应采用机械搅拌和机械振捣。(3)现浇混凝土需掺合减水剂与添加剂时,必须经过试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专题报告,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4)采用过氯乙烯薄膜进行混凝土养护时,需要进行试验和培训。同时要有一定的工艺措施和具体要求。变电工程:(1)对重要设备安装调试,需至少提前2天通知监理工程师,调试全过程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场,并作详细记录。(2)变电站施工要求使用(是否采用商品砼、灰砂砖)。13.2 若质量目标含创国家优质工程要求而最终未达到此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第22.2.1项的约定。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其他约定: 。15.3 变更程序(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关于改进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管的通知》(南财投审[2007]66号)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给予办理。(2)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将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送市财政局备案,并作为进度款支付、事后抽查和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3)发包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承包人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4)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6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5)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工程变更费用预算编制原则按第17.5.1项的约定。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约定:工程至竣工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均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16.3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16.3.1 下列项目(但不限于)均不调整合同价款16.3.1.1无效的工程变更费用。逾期提交或存在未经审批、未附变更估价预算、签字盖章不全、签署日期不全、无完工确认手续等情况的工程变更视为无效,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16.3.1.2 一般自然灾害以及可能遇到的偷盗、破坏、阻止施工等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预防偷盗、破坏、阻止施工所采取的措施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化,均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此目所述阻止施工不包括由发包人协调且单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保护性施工。16.3.1.3 承包人因自身施工原因要求并征得设计单位、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修改、现场签证而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减少,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16.3.1.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出现报废或返工增加的费用。16.3.1.5 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及协调。16.3.2下列项目可以双向增减调整合同价款16.3.2.1经发包人结算审核认可的工程变更费用。作为工程变更依据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附有变更估价预算且设计、监理人、发包人三方签字盖章齐全,必须具备监理人、发包人的完工确认手续。16.3.2.2 优化设计取消的项目,该项价款即行核减。16.3.2.3 在工程实施中,为有利于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效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开展属于本工程的相关建设内容但在本次承包报价范围以外的建设费用。16.3.2.4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6.3.2.5发包人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工程进度款按月度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之前提交上月下旬及本月中上旬已完工程量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并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发票后14日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2)工程竣工结算之前,进度款累计已付至合同价的80%停止支付。(3)承包人提交无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开展工程结算工作。(4)工程结算报告审定后,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合同结算价余款。(5)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其事实清楚、不及时处置会导致纠纷、冲突等不稳定事件的,发包人报公司同意后可以工程借款方式(借款名义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并派员监督承包人现场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未结清的工程款(不含质保金)为限,并在工程结算时扣回。17.4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结算价的5%计列。工程竣工投产移交满一年后28天内,监理工程师开具质量保证金支付证书,并将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由发包人负责审查付款条件并具体办理。17.5 竣工结算17.5.1 结算方式工程结算价款=A AB ×DD1式中:A─中标价B─招标控制价D─工程变更费用(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D1─工程变更费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注:1. 变电电缆及电缆辅助设施指:一、二次电缆,电缆支架,电缆保护管,电缆防火。2. 变电电气二次、变电电缆及电缆辅助设施、变电通信工程施工图工程量费用和工程变更费用预算编制的原则:a、取费项目及标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广西电网公司文件《关于印发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电计[2008]91号)。b、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调试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补充本》(2006年版)。c、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关于转发南方电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用标准的通知》(桂电计[2010]239号)。d、定额材料费、机械费、人工工日单价调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关于发布电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2012年度材机调整系数的通知》(定额[2013]1号)、《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2012年度施工机械价差调整的通知》(定额[2013]5号)、广西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转发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电网定额[2012]1号)。e、材料价格:按工程开工时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如无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的,按审定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价格。17.5.2 竣工付款申请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投产之日起30\15日内[按照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30日,35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15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工程结算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完整相关结算依据资料,一式四份(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1)承包人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下述原则办理结算:a.按中标价办理结算;b.有核减依据时,按中标价扣减相应费用办理结算。(2)承包人应如实、准确编制工程结算。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经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核机构审定,核增额绝对值与核减额绝对值之和超过送审金额10%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第22.1.2项的约定。17.5.3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发包人自工程竣工投产后三个月\两个半月内[参照南网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办法],完成工程结算,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申请后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本工程结算款最终由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17.6 最终结清17.6.1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5日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三份。18. 竣工验收18.3 验收承包人发生不影响使用功能的一般性施工质量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当发生特别严重的施工质量事故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对方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缴纳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受损失费用的50%。18.5 施工期运行18.5.1 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 。18.6 试运行18.6.1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要求: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在暂时停工的情况下,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的持续不得超过在工程设备本应交付(但由于此暂停而未交付)之日以后的730天(线路工程)、365天(变电工程)。若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投运,承包人负责免费保管。基建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工程质量总结、回访制度。施工调试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情况严重的,建设单位应责令责任单位对该项工程无偿进行局部或全面返工。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的约定:。20.5 其他保险其他的约定:。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 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且每更换一次罚款5万元。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万元。罚款累计不超过20万元。(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扣罚违约金3000元。(3)承包人超过第17.5.2项约定的时间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从逾期次日起,每日扣罚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的同时需提供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并注明签收日期的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记录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4)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经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核机构审定,核增额绝对值与核减额绝对值之和超过送审金额10%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核增额| |核减额|)*6% 。(5)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承包人应在收到结算审核初审报告复核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结果,否则从逾期次日起,每日扣罚1000元。需要补充结算依据的,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材料。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提供详细计算稿。(6)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并经书面警告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1~10万元的罚款。(7)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纠纷、冲突等不稳定事故(事件)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合同签约总价1%~5%的罚款。第22.1.2(1)~(7)目所述的处罚金额总计应不超过合同签约总价的20%,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从结算价款中扣减。(8)若质量目标含创国家优质工程要求而最终未达到此要求的,以合同结算价的1%作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工程最终结清付款中扣减。(9)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按发包人要求时限完成遗留问题处理的,扣罚500元/天,在质量保证金中扣减,扣完为止。(10)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配合消防设备及管道、火灾报警系统、主变水喷雾灭火系统及气体消防系统、通信系统、远动系统遗留问题处理的,扣罚5000元/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减。(11) 承包人如有违反《实施细则》(发包人有关电网基建工程承包商的考核处罚实施细则)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0.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五份,承包人三份。××××工程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网基建工程安全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贯彻广西电网公司的安全目标和方针,保障国家和广西电网公司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网基建工程建设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二、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有责任的三级及以上人身、设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四、必须依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的方针、目标、指标,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网基建工程建设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五、为明确双方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规定,双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从合同金额中预留 万元/预留合同金额的5%,即 万元作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工程竣工投产后按履约情况考核后返回。六、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按合同专用条件第9.7.2项约定进行考核。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工程名称:致 (建设单位):为确保本单位承接工程不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一、本单位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指导意见》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确保本工程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二、截止承诺书签订之日止,本单位所承接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三、本单位承诺工程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四、本单位在工程结算之前将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相关记录及凭证。 五、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承诺接受贵方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签字日期: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至二年内不允许进入南方电网市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子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公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一、银行履约担保(或参照银行格式)(发包人名称):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件》第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年 月日第五节 报价书详见投标文件。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已收到的(标段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招标工程量、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万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万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保证按照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我方保证在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即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4)我方承诺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金额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承担责任。(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年月日招标编号:正(或副)本 (标段号: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1.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二、授权委托书(如有)三、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单据四、廉洁投标保证书五、安全质量承诺六、自行办理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的书面承诺七、企业基本情况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报表格式参考附表1)(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的复印件或影印件。)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及社会信誉情况3、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4、企业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八、质量安全事故指标考核证明材料:1、企业近1年工程质量情况证明材料2、企业近1年安全情况证明材料九、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评价1、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2、近年完成的类似(相同或以上电压等级)项目情况表(报表格式参考附表2,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报告等)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相同或以上电压等级)项目情况表(报表格式参考附表3,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合同附封面、签字页及包含工程规模、合同价格的内容部分)十、工程获奖情况(列表表述曾获奖类、奖名,所获奖的项目名称及时间。并附工程获奖证书)十一、本工程施工人员作业指导书培训证明(参加南方电网及其分、子公司(含下属建设单位)组织的作业指导书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单位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十二、档案达标评级证明、本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证书十三、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回执单出具的时间为2014年,格式自定)十四、其他备注: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确认。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名称: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三、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单据四、廉洁投标保证书 招标编号: 致 (招标人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局举报。10、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签发日期:五、安全质量承诺 (招标人名称):我单位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以上说明若与事实不符,我方承诺无条件接受贵方任何处理。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年月日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1.1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表1.2项目情况备注投标人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  银行信誉  近3年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 分年填写(近三年)利润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近3年完成的类似(相同或以上电压等级)项目施工业绩500kV 线路工程单位按“km”变电站工程单位按“MVA”220kV 110kV是否列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填“是”或“否”近2年内质量评优 如有则按实填写,如无则填写“无” 近1年内质量事故 近1年内安全事故(外省企业需省公司证明) 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 填“有”或“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填“有”或“无”环境管理体系 填“有”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填“有”或“无”近3年涉及诉讼情况 填“有”或“无”注:所填写情况需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证明资料。表1.3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姓名年 龄学 历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附表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相同或以上电压等级)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合同价格开工日期投产日期安全目标履约情况质量目标履约情况一500kV项目小计二220kV项目小计三110kV项目小计总计附表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相同或以上电压等级)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 工程规模合同价格开工日期项目经理一500kV项目小计二220kV项目小计三110kV项目小计总计招标编号: 正(或副)本(标段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2.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一) 工程概况及特点(二)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三) 施工方案(四) 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五)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六) 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七) 工程分包的管理(八)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明施工(九) 主要施工机具(十) 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二、项目管理机构(一) 组织机构组成表、关系图(二) 项目主要负责人简介[ 技术编写要点: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是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标、定标的重要因素,投标人对所投工程标段要分别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纲要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于工程开工前,提交建设单位一式 三 份。]一、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一)工程概况及特点1.工程概况 工程简述,工程规模,工程承包范围,地质及地貌状况,自然环境,交通情况等。2.工程特点 设计特点、工程特点、影响施工的主要和特殊环节分析等。(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要求内容全面,充分利用现场条件,合理布置施工队、材料站、指挥部等。确定现场指挥部(工程处)和工区的驻地,材料站的设置,施工工区与施工班驻地,主要交通道路和通讯设施。平面布置图采用A3纸,图面要求线条清晰、标志明确。(三)施工方案1.施工准备简要叙述施工技术资料、材料、通讯、施工场地的准备,施工机械、施工力量的配置,以及生活设施等的准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施工工序总体安排3.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估计,潜在问题的分析。4.工程成本的控制措施为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拟采取的措施。(四)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1.工期规划及要求用横道图反映各主要施工过程的计划进度,深度达到全面、准确、清楚的描述工程实施过程,从中可衍生出各种施工资源计划及其过程管理信息(包括资源计划,如设备、材料、物资供应计划配合施工进度的合理性)。2.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施工网络图应明确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施工的关键路线,并针对关键工序,提出确保工期拟采取的措施。3.施工资源(人力、材料、机具、场地及进场道路、公共关系)计划4.施工进度计划分析计划潜在问题,计划中的潜力及其开发途径等。5.计划控制程序、方法及制度等。(五)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1.质量目标 采用WHS合格率。用单位工程和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品率表示,欲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创优目标(如有)。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用框图表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并简要叙述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3.质量管理的措施简要叙述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4.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执行的主要质量标准、规范。5.质量保证技术措施针对工程特点,分析质量薄弱环节,拟将采取的技术措施。6.工程创优专项措施(如有)阐述争创优质工程的组织设置、资源投入和专项措施。7.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六)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1.安全管理目标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用框图表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简要叙述各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主要职责。3.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4.安全组织技术措施针对工程特点,分析安全薄弱环节,拟将采取的技术措施。5.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七)工程分包的管理1.工程分包的原因及范围2.分包商选择条件(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分包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安全管理等。(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明施工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分析因施工可能引起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保护环境提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目标及采取的具体措施。3.节能措施和办法4.文明施工的目标、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5.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九) 主要施工机具主要施工机具表序号机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检验时间注:所填写情况需真实、有效,并附有检验合格等证明资料。(十) 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1.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传递;2.信息管理提出信息管理的目标及拟将采取的措施,统一使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定期上报所需资料。 3.电子化移交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相关资料。二、项目管理机构(一)组织机构组成表、关系图(二)工程主要负责人简介。 招标编号: 正(或副)本(标段号: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3.报价书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报价书(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总报价书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报价金额备注一(架空线路)工程二(电缆线路 ) 工程三(变电站扩建间隔)工程合 计投标报价总金额(大写):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大写):说明:1、“投标报价总金额”栏价款即为中标价,是合同签订的依据,也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2、(报价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报价书由各工程报价书(如XX线路工程、XX变电站扩建XX间隔工程)汇总组成;各单项工程报价书组成格式应按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即参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列项。(一) 变电工程报价书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用地面积,站内建筑总面积。楼房建筑结构、外墙砖及门窗形式,构支架、基础形式、基础处理方式等。2、施工招标范围:3、施工承包方式:4、编制依据:包括定额、计价及材料价差的编制依据5、其它说明: 工程变电部分采用商品混凝土、灰砂 砖。?(二)变电工程报价书表一甲报价书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金额备注一建筑工程1建筑工程费2建筑工程编制年价差3建筑工程其他费用二安装工程1安装工程费2安装工程编制年价差3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合 计投标报价总金额(大写):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大写):注:本表中的费用不包括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费用。表二甲专业汇总报价表金额单位:元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技术经济指标装置性材料安装小计单位数量指标表三甲安装工程报价表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编制依椐项目名称及规范单位数量单价合价设备装置性材料安装其中工资设备装置性材料安装其中工资附带计费程序表三乙建筑工程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编制依椐项目名称及规范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金额其中工资金额其中工资附带计费程序?表四:编制年价差表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报价依椐及计算说明合计一安装年价差1计价材料及机械费调整2装材价差3税金二建筑年价差1材料价差2机械价差3税金表五:其他费用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编制依椐及计算说明总价(元)一安装其他费用二建筑其他费用表六主要材料(设备)表(招标人)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表七主要材料(设备)表(投标人)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 表八安装工程材料价差计算表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取费原价市场单价材料价差小计合计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计算表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取费原价市场单价材料价差小计合计表九建筑工程机械价差计算表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机械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取费原价市场单价机械价差小计合计表十调试费用计算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编制依据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工日调整系数单价合价(三)架空线路工程报价书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规模、导地线型号、地形比例、基础形式、杆塔形式及数量、运输距离、架线方式等);2、施工招标范围;3、施工承包方式;4、编制依据(包括定额、计价及材料价差的编制依据);5、其他说明。 (四)架空线路工程报价书表一乙: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报价书_______km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费用金额万元各项占总计%单位投资万元/km1架空送电线路本体工程(不含甲供材)1.1直接费1.1.1直接工程费1.1.2措施费1.2间接费1.3利润1.4税金2编制年价差3其他工程和费用合计报价总金额(大写):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大写):六五四三21.31.21.11二2.52.42.32.22.121.2.11.2.11.21.1.31.1.21.1.11.11一序号含招标人材料单位指标(元/公里)不含招标人材料单位指标(元/公里)安装工程费(不含招标人材料费)安装工程费(含招标人材料费)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规费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施工机构转移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措施费其中招标人材料费其中投标方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A)定额直接费直接工程费(B)直接费工程或费用名称表二乙:取费基数架空送电线路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费率(%)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工程金额单位:元合计单位投资(元/km)表三丙架空送电线路单位工程报价表序号编制依据项目名称及规范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装置性材料安装费装置性材料安装费合计其中工资其中机械合计其中工资其中机械表四编制年价差表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编制依椐及计算说明合计(元)1材料费价差及其税金2定额材料调整费及其税金3定额机械调整费及其税金合计表五其他费用报价表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编制依椐及计算说明总价(元)表六主要材料(设备)表(招标人)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单位单重(kg)单价(元)设计用量损耗率%总重(kg)总价(元)表七主要材料表(投标人)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单位单重(kg)单价(元)设计用量损耗率%总重(kg)总价(元)表八材料价差计算表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预算价市场价价差合计合计附表一综合地形增加系数计算表单位:%序号项目地形增加系数地形比例综合增加系数丘陵山地高山峻岭泥沼河网丘陵山地高山峻岭泥沼河网丘陵山地高山峻岭泥沼河网合计一人力运输:线材及混凝土预制品(不含机械费)人力运输:其他(不含机械费)汽车、拖拉机运输(不含装卸)二土石方工程(不含机械费)三基础工程四杆塔工程五架线工程(一般放紧线)架线工程(张力机械放紧线)架线工程(光缆接续)六附件工程 附表二送电线路工程装置性材料统计表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单重(kg)单价设计用量损耗率%总重(kg)总价总计附表三送电工程土石方量计算表地形土质基础型式长度(m)宽度(m)孔径(m)埋深(m)每坑方量(m3)坑数(个)合计方量(m3)附表四送电工程工地运输重量计算表序号材料类别单位全线概算重量(含损耗)包装系数(%)运输重量(t)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工程合计1混凝土杆kg2混凝土预制品kg3线材kg4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kg4.1金具、绝缘子kg4.2零星钢材kg5塔材材料kg6水泥、砂、石、水、土、砖、石灰6.1砂、石kg6.2水kg6.3水泥kg6.4石灰kg 附表五送电线路工地运输工程量计算表序号项目名称及材料类别单位人力运输汽车运输运输重量距离(km)工程量(t.km)运输重量距离(km)工程量(t.km)一基础工程吨1砂、石吨2水泥吨3基础钢材、地脚螺栓等吨二杆塔工程吨1塔材、接地钢材吨三架线工程吨1导线、地线吨四附件安装工程吨1金具、绝缘子吨注:表中的各分项按不同材料及重量分档填表。附表六送电工程杆塔分类一览表序号杆塔型式高度(m)单基重量(t)全线基数按地形分类总重(t)备注(含损耗t)平地丘陵一般山地高山峻岭泥沼河网附表七送电工程基础分类一览表序号类型名称基础型式数量(腿或基)砼(不含护壁)(m3)护壁砼(m3)钢筋(t)单基(或单腿)合计单基(或单腿)合计单基(或单腿)合计(五)电缆线路工程报价书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规模、电缆型号、电缆沟长度等);2、施工招标范围;3、施工承包方式;4、编制依据(包括定额、计价及材料价差的编制依据);5、其他说明。?(六)电缆线路工程报价书表一丁:电缆送电线路工程报价书________km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费用金额(万元)各项占总计%单位投资万元/km一本体工程费二编制年价差三其他费用合计(一 二 三)报价总金额(大写):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大写):四三23)2)1)1二6)5)4)3)2)1)22)1)1一序号含招标人材料单位指标(元/公里)不含招标人材料单位指标(元/公里)安装工程费合计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规费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施工机构转移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措施费其中招标人材料费其中投标方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机械费其中:人工费(A)定额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直接费工程或费用名称表二丁:取费基数电缆送电线路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费率1(%)费率2(%)电缆沟井等电缆支架电缆敷设避雷及接地两端装置常规试验金额单位:元合计单位投资(元/km)表三丁电缆送电线路单位工程报价表序号编制依据项目名称及规范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设备装置性材料安装费其中工资设备装置性材料安装费其中工资注1:编制本表时,应将所采用的定额编号在编制依据栏内注明,采用其他资料亦应注明“参×工程”、“补”、“估”或相应字样,不得遗漏。注2:本表单价栏可以有两位小数,合价不留小数,有小数时四舍五入。表四:编制年价差表项目名称:序号费用名称报价依据及计算说明合计(元)表五:其他费用报价表项目名称: 序号其他费用名称编制依椐及计算说明总价(元)表六:主要材料(设备)表(招标人)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 表七: 主要材料(设备)表(投标人)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表八材料价差计算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预算价市场价价差合计表九材料按系数调差明细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费率合计表十机械价差计算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机械名称单位数量预算价市场价价差合计表十一机械按系数调差明细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费率合计总说明:1、其他费用项目按招标文件及《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规定在表五中列项报价,包括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修桥、修路、特殊跨越、施工措施补助、牵张场等应由投标人负责的费用。2、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其卸车保管费在表五中列项报价。3、《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未列出的其他费用项目,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立项测算的费用在表五中列项报价。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一章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第二章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内容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标识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7.3项和第4.1.4项规定3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4报价唯一且有效唯一有效报价,有效性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3.2.2项规定5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6资质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7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经理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9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10工期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11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12廉洁投标保证书有效1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说明: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 详细评审标准2.2.1 技术评分标准:满分30分。序号 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档值评分标准ABCDE1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110.750.50.250A优秀:应表述的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方案科学、先进、可行。B良好:应表述的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方案可行。C一般:应表述的主要内容有欠缺,或表述的内容不完全符合现场实际、不完全可行,方案一般,有待改进。D差: 应表述的内容有较多欠缺,或表述的内容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行。E缺项: O分,应表述的项目缺项。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21.510.503施工方案4432104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4432105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4432106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4432107分包工程的管理221.510.508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明施工221.510.509主要施工机具221.510.5010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110.750.50.25011施工现场组织机构221.510.5012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总体评价221.510.50编制手段的科学性、先进性,结构、内容的严密性,叙述的严谨性,文字的精炼、准确性,印刷、包装的精致、完美性。 合计302.2.2 商务评分标准: 满分30分。商务评分项目及标准表序号 评分项目分值备注1企业财务状况、银行信誉及执行审计决定或意见3(A)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2分:财务状况好、利润率10%及以上得2分,财务状况较好、利润率5%-10%得1分,财务状况一般、利润率5%及以下得0.5分,财务状况差、不盈利得0分;此项可结合负债率等其他财务指标综合考虑。(B)银行信誉1分:AAA级得1分,AA级得0.6分,A级或出具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得0.3分,否则0分。2施工业绩6按投标工程的电压等级考察投标人的施工业绩,近3年内 (2010年至今)完成同等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程施工业绩:只计新建或增容扩建变电站工程、新建线路工程,其余不计。(1)450公里、480MVA及以上得6分;(2)300公里、360MVA及以上得4分;(3)200公里、240MVA及以上得3分;(4)100公里、120MVA及以上得2分;(5)不足100公里、120MVA得1分。3质量管理指标考核4近2年内(2011年至今)施工的同类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一项得4分;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项,一项得2分;获得省级网公司优质工程奖项,一项得1分。同一个工程按其最高奖项计分,最高4分,没有获得奖项或未能提供获奖相关证明的,不得分。4安全管理指标考核4安全质量承诺书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按要求提交安全质量承诺书的,0分。5基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3通过基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评级,一钻得1分,二钻得2分,三钻及以上得3分。6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评价5(A)工程项目经理:3分。根据其在近五年a.曾经担任过相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项目经理的主要经历;b.项目经理在完成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施工成本情况;c.项目经理在完成工程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获得的荣誉,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B)施工队伍综合素质:2分。根据其经历、业绩(质量、社会信誉)、技术素质等,好2分、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7档案管理3(A)档案达标评级2分:通过国家二级及以上得2分,通过省级档案局评级得1分,否则0分。(B)本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人员1分:经过培训合格或取得上岗证得1分,否则0分。8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未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本项不得分。在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上,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各得1分。 合计302.3技经评分标准:满分40分。2.3.1报价分:满分30分平均报价(Z1)的确定方法:即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标价最佳分点(Z2)的确定方法:即为Z2=Z1×(1-ā%)。开标前,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招标人代表从1~3号球(共3个球)中随机抽出一个球,每个球的号码代表其相应的下浮点数,如:抽出的号码ā是1号,代表下浮1%;抽出的号码ā是2号,代表下浮2%;抽出的号码ā是3号,代表下浮3%。投标单位报价得分计算:当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标价最佳分点时报价得分=30×[1-10×(1-投标报价/标价最佳分点)] 当投标报价高于标价最佳分点时报价得分=30×[1 10×(1-投标报价/标价最佳分点)]×0.95注:“投标报价/标价最佳分点”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报价得分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报价得分为负分时,则按零分计算。2.3.2报价质量分:满分10分 2.3.2.1报价质量分Ⅰ:满分5分A、投标报价有效,且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得5分。B、投标报价有效,但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成本分析理由合理充分的,得5分。C、投标报价有效,但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成本分析理由不合理不充分的,得0分。 2.3.2.2 报价质量分Ⅱ:满分5分根据对报价书的准确性、合理性、取费项目完整性的要求,对照如下几条,每错一处相应扣分,但最多累计扣分不得超过5分。A、报价书总报价与分表数字合计应相符,如不相符扣1分。B、报价书中项目应齐全,填写要准确,如不齐全(或多列项目)每缺(或多列)一处扣1分,填写每错一处扣0.2分。C、材料量及主要工程量应准确,各主要工程量有较大结构错误视情况扣1~3分。D、编制原则及方法应符合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有关规定,安装费中的各项调整应正确;如不符合规定或出现错误每处扣1分。E、应取费的项目不应漏列,如不计列,应注明原因,否则每漏项一处扣1分。F、各分项工程报价应合理,如出现明显偏差,每处扣1分。 第三章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二章第2.1项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2)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如投标书总价与报价书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为准;(2)如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3)投标书总价与分项报价合计数不一致时,以投标书总价为准,但在签订合同时由中标单位修正分项的价格使之等于总价。3.2 详细评审2.1 对有效投标,根据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评分,不得使用“评审标准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2 企业情况综合评价与报价质量两项内容采用评委集中评审方式。由评委主任介绍,专家集体讨论评议。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对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4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七部委[2001]第12号文第四十八条,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7.3.1款或第7.4.1款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重新招标。第五部分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1、现场自然条件本工程地处广西境内,气候较温和。站区地势平坦,地质条件一般,基本地震烈度为六度以内。2、现场施工条件 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调查。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至少应包括:3.1 变电站土建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但不限于)如下:(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普通砼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3)《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55-2000(4)《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5)《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6)《碳素结构钢标准》GB/T700-2006(7)《优质碳素结构钢标准》GB/T699-1999(8)《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9)《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10)《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81-2003(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3(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50206-2002(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21)《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50/5028-2004(2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2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26)《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28)《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2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2001(3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3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标准》GB50108-2001(3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5027-93(34)《混泥土拌合用水标准》  GJ63-2006(3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3.2 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但不限于)如下:(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说明GB 50170—200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10)《电气装置工程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12)《架空送电线路导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226-87(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Q/CSG10008-2004(14)广西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Q/GXD126.01-20093.3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但不限于)如下:(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2)《普通砼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2006(3)《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4)《砼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9)《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 2694-81(10)《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SDJJS 2-87(1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1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T55-2000(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09(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JGJ94-2008、GB50027-2002(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6)《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3(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18)《架空送电线路导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226-87(19)《架空送电线路外爆压施工工艺工程》SDJ276-9O(20)《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T772-2005(21)《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执行)GB50233-2005(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23)《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范》(参照执行) 3.4 电缆线路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但不限于)如下:(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T55-200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2009(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7)《电力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10)《电力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11)《电力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12)《额定电压110kV铜芯、铝芯 XLPE绝缘电缆》 GB11017(13)《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2951(14)《电缆外护层》GB2952(1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6995(16)《电力电缆铜芯铝导线芯》 GB3957(17)《电工圆铜线》GB/T3953-2009(18)《电工圆铝线》GB3955-2009(19)《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 3048.×-2007(20)《电缆附件试验方法》GB5589(21)《电线电缆交货盘》GB4005(22)《交流110kV电缆及附件订货技术规范》 DL509-93(23)《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401-91(24)《30kV-150kV挤包固体绝缘电缆及附件试验方法要求》IEC60840(25)《220kV-500kV挤包固体绝缘电缆及附件试验方法要求》 IEC62067(26)《电缆连续(100%负荷率)允许载流量计算》IEC287(27)《电缆周期性和应急额定电流计算》IEC853-2(28)《220kV电力电缆》CSBTS/TC213-01(29)《220kV电力电缆附件》 CSBTS/TC213-02(30)《110千伏及以上送电线路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范》(参照执行)(31)广西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Q/GXD126.01-20093.5 输变电工程通用主要技术规范(但不限于)如下:(1)《南方电网标准设计》(中国南方电网)(2)《南方电网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中国南方电网)(3)《南方电网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国南方电网)(4)《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1、2、3部分 Q/CSG10017.1.2.3(5)《南方电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中国南方电网)(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范》DL/T5009.2-94(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3.6 强制性条文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本项目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现行的强制性条文,且应为其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办法》(南网各分、子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涉及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工程的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近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4、图纸施工图纸由招标人提供。?附件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参考工程量等相关资料自行计算。广西郁江老口航运枢纽110kV送出工程施工参考工程量见下表。表1 线路土石方及基础工程: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型号/参数单位数量备注一土石方工程 1线路复测及分坑    1.1自立式铁塔测量及分坑,直线塔 基26 1.2自立式铁塔测量及分坑,转角塔 基23 2自立式铁塔坑的挖方及回填 m32512.86 3接地槽挖方及回填 m31688.6 4基坑掏挖 m3669.06 二基础工程 (一)材料运输    1人力运输,平均运距500m以内    1.1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 t.km33.05 1.2砂、石、石灰、水泥等 t.km1891.33 2汽车运输,平均运距10km以内    2.1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装卸 t82.62 2.2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运输 t.km826.19 2.3砂、石、石灰、水泥等,装卸 t479.93 2.4砂、石、石灰、水泥等,运输 t.km4799.26 (二)钢筋加工及制作    1一般钢筋 t33.32 2钢筋笼 t27.94 (三)基础垫层 m328.54素混凝土垫层,每基混凝土10m3以内(四)混凝土搅拌及浇制 m3806.68(五)保护帽 基36每基方量0.5 m3以上(六)桩基础混凝土浇灌,孔深10m以内 m3430.1 (七)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    1排洪沟,浆砌 m38 2护坡、挡土墙,斜坡形,浆砌 m380 三接地装置材料 1G2参见图纸套21 2G3参见图纸套20 3G4参见图纸套1 4G6参见图纸套7 5降阻剂 吨3 四铁塔基础材料 1铁塔基础钢材 吨60.25 2地脚螺栓 吨18.3 3铁塔基础混凝土 m31214  表2 线路杆塔安装及架线工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一杆塔工程 (一)材料运输  1人力运输,平均运距500m以内 1.1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t.km3.01 1.2塔材t.km267.09 1.3砂、石、石灰、水泥等t.km1.28 2汽车运输,平均运距10km以内   2.1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装卸t7.52 2.2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运输t.km75.18 2.3塔材,装卸t667.73 2.4塔材,运输t.km6677.31 2.5砂、石、石灰、水泥等,装卸t3.21 2.6砂、石、石灰、水泥等,运输t.km32.06 (二)杆塔组立   1每基重量7t以内基5 2每基重量9t以内基14 3每基重量11t以内基5 4每基重量13t以内基4 5每基重量15t以内基5 6每基重量17t以内基4 7每基重量19t以内基6 8每基重量25t以内基2 9每基重量27t以内基1 10每基重量30t以内基1 11每基重量40t以内基1 12每基重量45t以内基1 (四)接地安装   1接地体加工及制作t7.09 2接地体敷设基49每基长度200m以内3混泥土杆高空接地引下线安装基49 4电阻测量基49 二架线工程 (一)材料运输   1人力运输,平均运距500m以内   1.1线材,每件重2000kg以内t.km3.43 2汽车运输,平均运距10km以内   2.1线材,每件重2000kg以内,装卸t8.57 2.2线材,每件重2000kg以内,运输t.km85.68 2.3线材,每件重8000kg以内,装卸t117.25 2.4线材,每件重8000kg以内,运输t.km1172.54 (二)架线   1一般架线   1.1单根避雷线100mm2以内,钢绞线km13.27 2耐张、转角塔导线挂线   2.1110kV,单导线组105 3张力放、紧线   3.1导线630mm2以内km/三相13.27 3.2导线630mm2以内km/三相1.16 4导线、避雷线跨越架设   4.1跨越一般公路处28 4.2跨越高速公路处4 4.3跨越高压电力线处16 4.4跨越低压、弱电线处48 4.5跨越河流,河宽50m以内处9 4.6跨越河流,河宽300m以内处2 三OPGW架线部分包含材料运输及附件安装1场地平整,光缆处2 2张力放、紧线,光缆km17.26 3光缆单盘测量,18芯以内轴2 4光缆接续,18芯以内接头3 5光缆全程测量段2 ?表3 线路附件安装工程: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型号/参数单位数量备注一绝缘子及金具 装置性材料1玻璃绝缘子U120BLP-2片216 2玻璃绝缘子U100BLP-2片2820 3玻璃绝缘子U70BLP-2片1092 4复合绝缘子FXBW4-110/100支48 5棒式瓷质绝缘子L-100B-450-Ⅱ支25 6液压型耐张线夹NY-630/45个186 7液压型耐张线夹NY-100BG个46 8预绞式耐张线夹与地线配套套4用于构架侧,型号待招标后确定9预绞式耐张线夹NL-3/OPGW套66用于光缆10悬垂线夹XGU-6A个65用于跳线11提包式悬垂线夹XGS-4个24用于跨江段导线12预绞式悬垂线夹CL-630/45个45 13预绞式双悬垂线夹CLS-630/45个12 14预绞式悬垂线夹与OPGW配套套24 15预绞式悬垂线夹与地线配套套24 16U型挂环U-25个186 17U型挂环U-16个186 18U型挂环U-12个116 19U型挂环U-10个527 20U型挂环U-7个48 21UB型挂板UB-7个65 22耳轴挂板GD-16S个93 23耳轴挂板GD-12S个48 24Z型挂板Z-7个30 25Z型挂板Z-10个930 26Z型挂板ZS-7个4 27Z型挂板ZH-7个48 28碗头挂板W1-10个372 29碗头挂板W-7A个69 30碗头挂板W-7B个8 31平行挂板P-7个4 32平行挂板PD-7个62 33调整板DB-10个232 34调整板DB-7个4 35调整板PT-7个66 36球头挂环QP-10个372 37球头挂环QP-7个190 38预绞式挂环与CL-630/45匹配个45 39预绞式挂环与CLS-630/45配套个24 40延长环PH-21个162 41延长环PH-7个4 42延长拉杆YL-1066个30 43并沟线夹JB-6个24 44联板L-1240个372 45接地端子DG-100BG个74 46接地线LJ-95m135 47引流线LBGJ-100-30ACm105 48铝包带1*10mmm58549接续管JYD-630/45根15 50接续管JY-100G根5 51防振锤FDZ-2个128 52防振锤FDZ-6个375 53预绞式防振装置与光缆配套个140型号待招标后确定54中间接续盒 套4 55终端接续盒 套4 56余缆架 套8 57固定夹具 套80热镀锌58防坠落装置 套49 59线路三牌 套55 60色标漆 桶18 二附件安装工程 1绝缘子串悬挂    1.1直线塔,单串 串80 1.2直线塔,双串 串39 2跳线制作及安装    2.1110kV,单导线 组14 3导线缠绕铝包线夹安装    3.1悬垂线夹安装 串119 4防振锤安装 个503  表4 石西变电站10KV线路迁改工程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型号/参数单位数量备注一10kV线路迁改装置性材料 110kV户内电缆终端头10kV、300mm2套5 210kV户外电缆终端头10kV、300mm2套5 3电缆标示桩 套6 4电缆工作井盖板1580*300*150块6 5复合电缆支架一托二线套375 6铁塔J414-10.5座1 7直角挂环Z-7个6 8单联碗头W-7B个6 9球头挂环QP-7个6 10悬式绝缘子XP-70片12 11延长环PH-7个6 12耐张线夹NEJ10-240个6 13地脚螺栓M48A套4 14基础750-300座1 15隔离开关GW-10kV/630A组5 16氧化锌避雷器YH5WZ-17/45L只15 17瓷横担S-210(S11-280)条15 18引线横担L63X6X3784条2 19隔离开关横担L63X6X3784条4 20隔离开关固定曲型铁[50X37X4.5X1750条12 21电缆固定横担L50X5X2220条2 22电缆保护管固定横担L50X5X2220条4 23电缆保护管Φ110X4000条5 24保护管抱箍-50X5-110块5 25绝缘铝导线JKLYJ-50m120 26塑料铜线BV-25m50 27并沟线夹JB-3只24 28铜铝线耳DTL-185只12 29铜线耳DT-25只24 30镀锌螺丝M16*50套36 31镀锌螺丝M16*80套36 32镀锌螺丝M16*130套24 33镀锌螺丝M16*150套24 34集中接地JZ套2 二10kV线路迁改工程(5回线路) 1铁塔组立 每基重量(t)3以内 基12直埋电缆敷设 100m/三相14.14 3户外冷缩式电力电缆终端头安装制作 套/三相5 4户内冷缩式电力电缆终端头安装制作 套/三相5 5线路复测分坑 基1 6基础钢筋加工及制作 t0.587 7人工挖土方、淤泥 坚土 100m36.367 8回填石粉 m318 9回填土、夯实、场地平整、回填土、夯实 100m36.4210十六线浮面电缆沟 m150含开挖及混凝土工程11电缆沟(行车)工作井十六线口1含开挖及混凝土工程12电缆沟(行车)工作井1835mm*1545mm*660mm口1含开挖及混凝土工程?表5 石西变电站扩建安装及建筑工程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型号/参数单位数量备注一安装工程(一)屋外配电装置1110kV SF6断路器126kV,4000A,40kA,弹簧机构,三相联动台2★甲供设备3110kV 隔离开关水平开启式,126kV,2500A, 40kA,100kA,双接地组2★甲供设备4110kV 隔离开关垂直伸缩式,126kV,3150A,40kA, 100kA,单接地,电动机构组2★甲供设备5110kV 隔离开关垂直伸缩式,126kV,3150A,40kA, 100kA,不接地,电动机构组2★甲供设备2110kV SF6电流互感器2×600(2×300)/5A,126kV台6★甲供设备6110kV 电压互感器TYD-110/√3-0.01H,110/√3/0.1/√3/0.1kV台2★甲供设备7110kV 管母接地刀BR1-3M40,40kA,100kA组2利旧设备,拆除并重新安装调试8110kV避雷器Y10W-102/268组2★甲供设备9110kV棒式支柱绝缘子ZSW-126/12支12★甲供设备10110kV棒式支柱绝缘子ZSW-126/8支8★甲供设备11110kV管母线6063G-130/116m100★甲供材料12钢芯铝绞线LGJ-240m240跨/三相13不锈钢端子箱XW1-2,含百页底座只2★甲供设备(二)无功补偿110kV电容器组TBB10-9000-AKW,配干抗12%套4利旧设备, 拆除并重新安装调试,含保护网 210kV电容器组TBB10-12000-AKW,配干抗12%套2利旧设备, 拆除并重新安装调试,含保护网(三)控制及直流系统 1关口电度表三相四线智能型0.2s级电能表台6★甲供设备2关口电度表屏 面1★甲供设备3电量采集器 台1★甲供设备4110kV线路测控屏含微机型110kV线路测控装置2台;含微机型谐波监测装置1台(可监测2条线路)面1★甲供设备5110kV线路保护屏含微机型11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装置2台、打印机1台、断路器操作箱2套、光纤熔接盒及尾纤等面1★甲供设备6微机五防系统扩容(本期2个110KV间隔)项1现有设备为珠海优特公司产品7后台监控系统扩容及软件升级项18线路端子箱 个29拆除工作量拆除1面测控屏面1(四)电缆及接地110KV电力电缆YJV22-3×300-8.7/15m450★甲供材料210KV电力电缆YJV22-3×240-8.7/15m1100★甲供材料3低压电力电缆ZR-VV22 B类阻燃m2300★甲供材料4控制电缆ZR-KVVP2-22 B类阻燃m7000★甲供材料5通信电缆 m2006热镀锌钢管φ32m2007接地铜排25x4m1008全站接地镀锌扁铁50 x5m6009橡胶泥AB-II㎏150电缆防火工程,要求通过消防验收10阻火包FRB-720m3511防火涂料 ㎏10012防火堵料 ㎏100(五)通信设备安装1SDH传输设备套2★甲供设备2PCM终端设备套2★甲供设备3综合数据网设备套1★甲供设备4调度数据网设备套1★甲供设备5高频开关电源设备3*30A套1★甲供设备6蓄电池组48V,100Ah组2★甲供设备7综合配线设备48芯ODF/36单元DDF/ 100回VDF/24单元BDF套1★甲供设备8光纤配线模块24芯ODF2块,48芯ODF1块块3★甲供设备9数字配线模块36单元DDF块1★甲供设备10音频配线模块100回VDF块1★甲供设备11网络配线模块24单元BDF块2★甲供设备12防静电地板 m212513调度电话 部214柜式空调3匹,工业空调,带电点自投功能台2(六)其他零星安装工程24电子围栏接入m150原设备为广西桂华网络安防工程有限公司25站区照明头光灯盏3二建筑工程(一)户外配电装置场地12.5米高单柱支架及基础 根2422.6米高单柱支架及基础 根433.0米高单柱支架及基础 根1243.5米高单柱支架及基础 根454.0米高单柱支架及基础 根665.2米高单柱支架及基础 根475.5米高单柱支架及基础 根88人工挖孔桩桩长12m,直径1m根59承台 m3271010米高“A”型构架 组21110米高端撑构架 根1128米长构架横梁 根2134.5米高地线柱 付214构架爬梯 付11526米高构架避雷针 根1构架10m16电容器基础 座617断路器基础 座218端子箱基础 座219电缆沟400x400m2020电缆沟800x800m1821电缆沟1000x1000m65(二)站区性建筑1场地平整1.1新征用地平整 ㎡17271.2机械施工土方挖方 m351881.3机械施工土方填方 m3100601.4挡土墙土方 m335001.5毛石混凝土换填 m323001.6挡土墙施工过程中围堰 组12站区道路及绿化2.1站内道路 ㎡3202.2操作小道 ㎡652.3沥青绝缘地面 ㎡1002.4场地绿化 ㎡20003围墙3.1砖砌围墙 高2.5mm1133.2围墙粉刷 ㎡30804消防4.1消防小间 座14.2消防砂池 座14.3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T/ABC25型辆34.4消防斧 把24.5消防铲 把24.6消防桶 只55给排水5.1水龙头 个15.2给水管 m305.3排水管Φ200m1505.4检查井Φ1000个35.5雨水口 个6(三)拆除及其他零星工程1电缆沟800x800m502清除原有块石混凝土换填层 m312983站内道路 ㎡3004砖砌围墙 m785旧围墙面层 ㎡25206消防砂池 座17消防小间 座18110kV进出线构架端撑杆根19电容器基础 座610电容器支架及基础 根1211母线接地开关支柱及基础 根412拆除并补偿征地红线内鸭棚 ㎡26013拆除并补偿征地红线内鱼塘 ㎡50014迁移一条10kV线路 m150 表6:老口枢纽送出工程其它工程量序号项目名称备注一变电站扩建工程1调度、监控中心接口费用2110kV故障录波接入费用3110kV母差保护接入费用4计量主站接入费用5调度命名及定值计算费用6老口站通信设备接入南宁地调、广西中调的接入费7送电试验及验收整套试运及验收相关手续办理等8石西扩建老口ⅠⅡ回110kV变电间隔征地及其青苗补偿、建筑物拆除补偿等参照政府相关文件,固定价包干使用。二线路工程1导线横担涂不同颜色的油漆,以示不同回路2杆塔基占地基及青苗补偿参照政府相关文件,固定价包干使用。3迁移线青苗补偿费用两回线路约17km,固定价包干使用。 4送电启动试验及验收整套试运及验收相关手续办理等 附件2招标人提供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一架空线路工程1铁塔(直线塔)(不含地脚螺栓)吨650.8吨(49基)2铁塔 (耐张塔) (不含地脚螺栓)吨3110kV导线LGJ-630/45吨87.974110kV导线JLHA1/G1A-630/45吨13.165110kV地线LBGJ-100-30AC吨6.966110kV地线LBGJ-100-20AC吨1.447光缆OPGW-16B1-104.9km16.438导引光缆非金属km0.5二10kV迁改工程110kV交联聚氯乙烯电力电缆YJV22-3×300-8.7/15km1.414三石西变电站扩建间隔工程(一)一次设备及装置性材料1110kV 瓷柱式高压交流SF6断路器3AP-1FG-145;126kV,4000A,40kA,弹簧机构,三相联动台22隔离开关GW4-110IID;水平开启式,126kV,2500A,40kA,100kA,双接地,地刀、主刀均电动机构组23隔离开关GW16-110D;垂直伸缩式,126kV,3150A,40kA,100kA,单接地,地刀、主刀均电动机构组24隔离开关GW16-110;垂直伸缩式,126kV,3150A,40kA,100kA,不接地,电动机构组25110kV电压互感器TYD-110/√3-0.01H,110/√3/0.1/√3/0.1kV单相、户外式、线路电压互感器台26110kV电流互感器SAS123;2×600(2×300)/5A,126kV,5P30/5P30/5P30/0.5/02S户外六氟化硫电流互感器台67110kV避雷器Y10W-102/268台6810kV支柱瓷质绝缘子ZSW-126/12,12kN支12910kV支柱瓷质绝缘子ZSW-126/8,8kN支810110kV管型母线6063G-130/116管型母线m10011线路端子箱个2(二)二次设备及装置性材料1关口电度表三相四线智能型0.2s级电能表台62关口电度表屏2260X800X600,屏内含优质交直流电源防雷器各1只,交流空开1只,直流空开2只,三相四线试验接线盒2只,交直流电源插座各1只,屏内配线,端子排等附件面13电量采集器台14110kV线路测控屏含微机型110kV线路测控装置2台;含微机型谐波监测装置1台(可监测2条线路)面15110kV线路保护屏含微机型11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装置2台、打印机1台、断路器操作箱2套、光纤熔接盒及尾纤等面1(三)通信系统设备SDH传输设备套2PCM终端设备套2综合数据网设备套1调度数据网设备路由器: H3C MSR30-20;交换机: S3600V2套1高频开关电源设备3*30A套1蓄电池组48V,100Ah组2综合配线设备套1光纤配线设备块2光纤配线设备块1数字配线设备块1音频配线设备块1网络配线模块块2(四)全站电缆10kV电力电缆ZR-YJV22-3×300-8.7/15m45010kV电力电缆ZR-YJV22-3×240-8.7/15m1100控制电缆ZB-KVVP2-22, B类阻燃m7000低压电力电缆ZB-VV22B,B类阻燃m2300附件3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的所有设备、材料,投标人自行计算)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一设备部分除招标人购买外的所设备二材料部分除招标人购买外的所有材料说明:1、设备、材料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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