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海警局装备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阳江海警局装备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阳江海警局装备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七楼开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HJGD-F3003
项目名称:阳江海警局装备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金额 |
阳江海警局装备 车辆定点维修保 养项目 | 1项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人民币140000.00元;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投标报价均包含投标人派驻人员工资、福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维修器械及完成该 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投标人相应自行增加为完成各项服务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耗材、零部件、物料等一切费用。(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33.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4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供应商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3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3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供应商投标时需注意。36.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6.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6.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如为上述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则视为一家企业)。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须购买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至 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七楼开标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七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七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亲自购买不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缴税证明及社会保险购买凭证复印件、企业上年度或本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的现金流量表、负债表等),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到指定地址购买。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不予受理。2)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截图,一并装订于报名资料内。(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江海警局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七楼
联系方式:林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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