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设施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设施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设施工程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配套(已落实)。招标人为安乡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乡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设施工程
2.2 建设地点:安乡县深柳镇潺陵东路
2.3 建设规模:审判法庭建筑面积16121.81平方米 ,地下一层,地上九层, 消防设施工程投资约196万元。
2.4 计划工期:约300天(与主体同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备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 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3月 14 日17: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系电话:0736—*******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须知:投标人必须由拟任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携带﹙1﹚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前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前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5﹚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上岗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前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6﹚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7﹚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请从2014年2月24日~2014年2月28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止在安乡县五总新街23号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3月 17 日 15时 00分,地点为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乐大酒店七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乡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潺陵路
联系人:江来访
电 话:158*****002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曾咏
电 话:07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 静
电 话:0736—******* 13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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