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晋江分中心热分析系统仪器设备采购及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晋江分中心热分析系统仪器设备采购及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福大科教园区发展中心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JZC[GK]*******的福建省高校测试中心晋江分中心热分析系统仪器设备采购及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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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 热学式分析仪器 | 差示扫描量热仪 | 梅特勒-托利多 | 1(套) | 517000.0000 | 517000 | 进口 | DSC3 | 无 |
1-2 | A033499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同步热分析仪 | 梅特勒-托利多 | 1(套) | 680000.0000 | 680000 | 进口 | TGA/DSC 3+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区;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出货明细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来源地 单价(RMB) 数量 总价(RMB) 备注 1 1-1 差示扫描量热仪 梅特勒-托利多、DSC3 瑞士 517000.00 1 517000.00 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已含总价中 1 1-2 同步热分析仪 梅特勒-托利多、TGA/DSC 3+ 瑞士 680000.00 1 680000.00 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已含总价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6.1.2验收标准:产品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等。进口产品还须提供报关单等。 6.1.3乙方必须为甲方设计、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提供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等。如发现“三无产品”(即在设备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标牌)、翻新或以次充好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6.1.4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安装完毕派专业人员检查安装质量。若产品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合同等中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同时有权要求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1.5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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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开具合同总额90%的银行履约保函,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保函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保函期限为6个月。 | |
2 | 10 | 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运行三个月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本合同货物总金额的0.02%偿付。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本合同货物总金额的0.0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无履约保证金而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则甲方有权兑取银行保函的全部金额),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0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则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如无履约保证金或者质保金,而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则甲方有权兑取银行保函的全部金额),如上述方式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 14.1本次采购所有设备(含硬件及软件)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均1年,软件质保期内免费升级,货物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国家或厂家或是《招标文件》对软件或设备及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质量保证期的从其约定),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 14.2乙方在质保期内的应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版本更新升级服务、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等。服务响应时间:在接到维修要求后,十二小时内响应,给出简单的诊断和解决方法,指导需方排除故障。如无法排除故障,维修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在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在免费保修期以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升级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出产地的一般价格及时提供所需配件,并保证及时提供所需配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晋江市福大科教园区发展中心 | 乙方: |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金井镇福州大学科教园区内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层 |
单位负责人: | 李明 | 单位负责人: | 陈东旭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高志宾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5*****6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51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0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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