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第三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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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 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第三期)采购公告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定存〔2021〕03号

二、 招标项目名称:磐安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第三期)

三、 招标项目内容:

1.本期定期存放项目资金总量7.64亿元,其中:财政专户资金7.21亿元,存放期限3个月的3.31亿元,存放期限6个月的3.90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公款0.43亿元,存放期限3个月的0.23亿元,存放期限1年的0.20亿元。

标段

资金性质

资金规模

存放期限

招标单位

财政专户资金(社保资金)

1.80亿元

3个月

磐安县财政局

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

1.74亿元

3个月

磐安县财政局1.51亿元;磐安县红十字会300万元;磐安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2000万元。

财政专户资金

3.90亿元

6个月

磐安县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公款

0.20亿元

1年

磐安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1200万元,磐安县人民医院800万元。

2.2022年1月31日前,可进行定期存放的财政资金,存放期限视情确定。

四、 投标人资格

参与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标银行)必须是在磐安县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和资金保障,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2.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信誉良好;
3. 中国人民银行磐安县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
4.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 13:30—17:00时。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地址: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1楼业务二科。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时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22楼)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时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22楼)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联系人:周乐飞 陈娅妮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21楼业务二科

2、采购人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爱方 陈华爱

联系电话:****-******** ****-********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3、监督机构名称:磐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巧慧

联系电话:****-********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附件信息:

标签: 行政事业单位 定期存放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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