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打印机等招标公告

电脑、打印机等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农业局电脑、打印机等
采购项目编号 高采竞[2014]2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公告类型 竞争性谈判采购预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4-02-24 09:30 到 2014-02-28 17:00
采 购 人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农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征求意见稿。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详见征求意见稿。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高县农业局 严书甜 136*****48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陈梦颖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陈梦颖 ****-*******
其它内容 征求意见稿详见“各包采购内容”附件。
备注:

高县农业局电脑、打印机等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致有关供应商:受采购人高县农业局委托,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投标商资质资格条件和招标项目要求,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对“高县农业局电脑、打印机等”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您认为采购人提出的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招标项目要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2月28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非常感谢您的参与。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31)5582008传真:(0831)5582008邮编:645154联 系 人:陈梦颖高县农业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6*****482联 系 人:严书甜注: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日期”应理解为接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附件:投标商资格条件和项目要求。高县农业局电脑、打印机等采购项目1.货物清单及主要技术规格包号序号项目数量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所投产品参数不能低于下列参数和要求)预算控制单价(万元)预算控制总价(万元)第一包1台式电脑25台详见1.10.39613.7442打印机19台0.0963相机2台0.654笔记本电脑1台0.721.1详细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规格要求1台式电脑CPU≥G2030,主频≥3.0GHz,缓存不小于3M,内存≥2G DDRIII ,颜色黑色。2打印机黑白激光打印机,最高分辨率:2400x600dpi,耗材类型鼓粉分离,硒鼓寿命12000页 ,颜色白灰色。3相机机身特性:APS-C规格数码单反,有效像素2410万,显示屏尺寸:3英寸92万像素液晶屏,内存卡8GB,原装包两个,颜色黑色。4笔记本电脑显示屏尺寸13.3英寸,CPU:lntel酷睿i53317u,内存容量4GB,硬盘容量128GBSSD固态硬盘,原装包和鼠标,颜色黑色。2.质量要求2.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2.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2.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承诺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3.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3.2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是否提供备用配件等)。3.3本项目质保期:对所供应的设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免费进行一年的维护保养。保修期内,使用单位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联系,中标供应商按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自行承担维修人员的维修费用、往返差旅费、食宿等所有费用。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3.4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1至2名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3.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投标人应写明保修期后的维修收费标准,维修备件库地点(离高县最近)、及厂家维修站地点(离高县最近)。3.6列出易损件及主要配件保障情况及价格,设备日常使用耗材的优惠率。3.7进口产品须提供中英文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3.8其他增值服务。4.签订合同时间、交货时间及安装地点4.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人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交货(验收)时间:2014年3月28日-2014年4月15日安装调试完毕。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交货、验收时间做出准确、详细的承诺,并按承诺的时间交货。4.3交货地点:高县农业局科教股、高县各乡镇农业站(采购人指定地点)。5.履约验收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交货后,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章。若采购人因自身原因要求成交人延期验收,采购人应提供延期说明。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6.付款条件及进度2.5.1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2.5.2供货方延迟完工时间,每天按合同总金额1%支付违约金(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验收结算清单》、《收款收据》、《委托书》等到交易中心无息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7、竞标人资质资格:(一)投标人基本资质: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设备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报名时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是本企业在职人员;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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