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评估公告54号

2021年评估公告54号

2021年评估公告54号
2021年11月08日 15:37

公 告

(54号)

贵州瑞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独山宏鑫顺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执行需要,对被执行人贵州独山宏鑫顺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磨粉机两台、提升机两台、水泥罐6个行残值行评估。

一、参与我院司法评估摇号的中介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资质,且通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初审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终核。

2、进入“全国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

二、参与我院摇号的中介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范围参与摇号或从事评估、鉴定事务的,将进入我院负面清单,不再参与我院其他司法鉴定、评估。

三、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6日。摇号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

四、中标中介机构应当在中签后3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按期提交评估报告;逾期视为放弃,将重新选择中介机构。

五、案件的评估、鉴定费用,由中标中介机构结合收费标准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六、评估、鉴定过程需要出现场的,勘查、勘测、安全等均由摇号中标的中介机构自行负责。

七、中标中介机构现场勘查必须有2名专业评估师并持证拍照证明,证明照片附在评估报告中,同时照片发给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确保程序合法。不能确保2名专业评估师现场勘查的不得参与竞标。

八、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时间承诺,承诺完成时间在现场勘验后不能超过7天。

九、双方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如有异议,请于摇号开始前与人民法院外委办联系,摇号结束后视为双方当事人及参与中介机构无异议。

中标后的中介机构不满足以上要求,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我院将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

外委办联系电话:0851—****************(传真)

联系人:邹胜梅180*****897

监督电话:0851—********

花溪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8日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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