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衢州好稻米”评选活动的通知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衢州好稻米”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 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21〕3号)精神,为推动我市稻米生产优质化、绿色化、品牌化和产业化,进一步优化水稻品种结构,培育优质稻米品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衢州好稻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促进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生产和产加销融合,强化行政推动,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优质高产品种、绿色高产高效集成技术向面上辐射推广,引导农民从“卖谷”向“卖米”转变,努力提高种粮效益。

二、评选对象

衢州市内种植加工的稻米,涉及的水稻品种经过审定或引种备案。

三、申报条件

市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并具有加工能力的粮食生产加工主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稻米为市内种植,涉及的水稻品种经过审定或引种备案,名称必须真实且单一,品种复混的配制米不参评。

(二)稻米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生产加工主体已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检化验仪器,近日两年未发生市场反馈的质量事故。

(四)产品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美誉度。

四、组织申报

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各地稻米生产加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推荐申请,每个主体申请推荐的产品不超过2个,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后向市里推荐,全市推荐的产品控制在30个以内。

五、评审内容和方法

(一)评审内容。包括产品的理化品质、食味品质、安全指标等方面内容,并进行量化评分。

(二)安全检测。参评样品统一进行重金属等指标的安全检测。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品质检测结果、品尝评定结果、安全指标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2021衢州好稻米”金奖5个、优质奖5个。

六、结果公布

按相关规定要求,对获得“2021衢州好稻米”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七、表彰奖励

对获得“2021衢州好稻米”金奖、优质奖称号的生产主体,每个奖励3万元、2万元。

另外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参评“2021浙江好稻米”,对获得“浙江好稻米”金奖、优质奖称号的稻米生产主体,每个奖励5万元、3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及证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奖励资金。

八、申报材料和送样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复印件)(如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6.认证证书,如ISO质量体系、HACCP、有机大米、绿色大米、无公害大米等(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8.种植的水稻品种审定编号,同一适宜生态区外省审定品种在我省的引种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稻米样品。

每个参加推荐的稻米产品2.5公斤以上,包装要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严格对照参评条件,做好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稻米样品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 月 日前统一送衢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衢州市浮石路139号)。

附件:“2021衢州好稻米”申报表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2021衢州好稻米”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稻米品牌


稻米商品名


稻米类型(籼、粳、籼粳)


水稻品种


水稻种植地址


种植面积(亩)


加工方式

(自行或委托)


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简介(销售情况、优质栽培措施、质量认证情况及以往获得荣誉奖项等)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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