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衢州好稻米”评选活动的通知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衢州好稻米”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 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21〕3号)精神,为推动我市稻米生产优质化、绿色化、品牌化和产业化,进一步优化水稻品种结构,培育优质稻米品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衢州好稻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促进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生产和产加销融合,强化行政推动,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优质高产品种、绿色高产高效集成技术向面上辐射推广,引导农民从“卖谷”向“卖米”转变,努力提高种粮效益。
二、评选对象
衢州市内种植加工的稻米,涉及的水稻品种经过审定或引种备案。
三、申报条件
市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并具有加工能力的粮食生产加工主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稻米为市内种植,涉及的水稻品种经过审定或引种备案,名称必须真实且单一,品种复混的配制米不参评。
(二)稻米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生产加工主体已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检化验仪器,近日两年未发生市场反馈的质量事故。
(四)产品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美誉度。
四、组织申报
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各地稻米生产加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推荐申请,每个主体申请推荐的产品不超过2个,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后向市里推荐,全市推荐的产品控制在30个以内。
五、评审内容和方法
(一)评审内容。包括产品的理化品质、食味品质、安全指标等方面内容,并进行量化评分。
(二)安全检测。参评样品统一进行重金属等指标的安全检测。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品质检测结果、品尝评定结果、安全指标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2021衢州好稻米”金奖5个、优质奖5个。
六、结果公布
按相关规定要求,对获得“2021衢州好稻米”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七、表彰奖励
对获得“2021衢州好稻米”金奖、优质奖称号的生产主体,每个奖励3万元、2万元。
另外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参评“2021浙江好稻米”,对获得“浙江好稻米”金奖、优质奖称号的稻米生产主体,每个奖励5万元、3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及证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主体拨付奖励资金。
八、申报材料和送样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复印件)(如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6.认证证书,如ISO质量体系、HACCP、有机大米、绿色大米、无公害大米等(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8.种植的水稻品种审定编号,同一适宜生态区外省审定品种在我省的引种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稻米样品。
每个参加推荐的稻米产品2.5公斤以上,包装要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严格对照参评条件,做好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稻米样品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 月 日前统一送衢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衢州市浮石路139号)。
附件:“2021衢州好稻米”申报表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2021衢州好稻米”申报表
申报单位 | (盖章) | 法人代表 | ||||||
稻米品牌 | 稻米商品名 | |||||||
稻米类型(籼、粳、籼粳) | 水稻品种 | |||||||
水稻种植地址 | 种植面积(亩) | |||||||
加工方式 (自行或委托) | 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品简介(销售情况、优质栽培措施、质量认证情况及以往获得荣誉奖项等)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标签: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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