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民办中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中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民办中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购买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湘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19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审计服务 | 民办中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采购 | 对14所市管民办中职学校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服务要求:(1)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方案中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全面到位,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单,审计记录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建议恰当;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线索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全面说明可能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可行建议。(2)学校在接受后续的审计、检查中发现了未在审计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需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审计完成后必须提供完整的审计档案资料,未提供的不支付审计费用。(3)整个审计服务期内,指派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水平与执行能力较强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工作,并保证审计过程中不变更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年龄在60岁以下,注册3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要求至少分成2个项目组,每个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含2名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须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经采购人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换。若中标人配备的审计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替换审计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要求予以替换。如发现中标人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审计费用。(4)投标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5)项目成果提交要求:1)按学校出具财务收支审计报告。2)按学校提交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并汇总;3)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电子文档,并提供完整的纸质审计档案资料。 | 1 | 项 | 283700 | 283700 |
无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6月-2021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无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教育局 |
联系人:刘女士 |
电 话:****-********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320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湘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电 话:****-******** |
地 址:观沙岭街道潇湘北路与北津城路交汇处岳华新苑项目6栋2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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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1 月8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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