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小学迁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南明小学迁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莲都区南明小学迁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14]017号

一、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 的建设项目莲都区南明小学迁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莲都区南明小学内

(2)建筑规模:包括绿化、园路、花坛、花架、汀步等,其中绿地面积约8625.38m2。

(3)招标范围:绿化工程,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920599元(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

3、要求投标人的是 2013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园林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4 年 2 月 25 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 500 元人民币。

2、网上下载: 2014 年 2 月 25 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136*****730

六、其他规定

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2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兴业大厦1154室,电话:****-*******),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莲都区南明小学内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39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 系人:徐俊杰 林秋丽

电 话:138*****836 联系电话:****-******* 136*****767

备案单位(盖章): 登记单位(盖章):

2014年2 月 24 日 2014年 2 月 25 日

莲都区南明小学迁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序号:LD[2014] 017号招标人(盖章):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 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制时间: 2014 年 2月 18日备案单位(盖章):2014 年 2 月 24日登记单位(盖章):2014 年2月25 日目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招标重要事项表……………………………………………4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7三、总则………………………………………………………8四、投标人资格…………………………………………………8五、招标文件……………………………………………………10六、投标报价……………………………………………………11七、投标文件的编制……………………………………………12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2九、开标………………………………………………………13十、评标………………………………………………………14 十一、其他………………………………………………………17十二、授予合同…………………………………………………17 十三、工程结算方式……………………………………………18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及附件 一、协议书格式…………………………………………………21 二、通用条款……………………………………………………24 三、专用条款……………………………………………………24第三章 技术规范……………………………………45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一、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50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8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82第七章 附件……………………………………………83附件一、开标程序(含资格后审办法) 附件二、评标办法 招 标公 告招标序号:LD[2014] 017 号一、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的建设项目莲都区南明小学迁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二、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莲都区南明小学内(2)建筑规模:包括绿化、园路、花坛、花架、汀步等,其中绿地面积约8625.38m2。(3)招标范围:绿化工程,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工期要求:60日历天(5)招标控制价:920599元(6)质量要求: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 3、要求投标人的是 2013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园林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14 年 2 月 25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 500 元人民币。 2、网上下载:2014年 2 月25 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136*****730六、其他规定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2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兴业大厦1154室,电话:****-*******),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莲都区南明小学内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39号 联系人:陈老师联 系人:徐俊杰林秋丽电话:138*****836 联系电话:****-*******136*****767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第1页共3页 工程名称莲都区南明小学迁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建设地点莲都区南明小学内招标联系人徐俊杰、林秋丽电话****-*******158*****058招标方式□邀请 √公开组织方式□自行√委托代理招标范围绿化工程等,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不允许投标人主要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4、要求投标人的是 2013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园林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规模包括绿化、园路、花坛、花架、汀步等,其中绿地面积约8625.38m2。质量要求合格承包方式专业承包招标工期要求60日历天工程招标控制价920599元评标基准价范围 6%-10.9%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交纳具体方法详见前附表三。交易席位证按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规定办理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套正本一套副本 ,专用电子光盘:2张(一正一副),投标文件递交递交至: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地址: 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接收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招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3月4 日 14 时30 分。 开标时间:2014年3月 4日14时30分。地点: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前附表二第2页共3页 序号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备注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形式缴纳其中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合同总价的 3 %具体处罚细则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已予明确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合同总价的 3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合同总价的 2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合同总价的 2 %2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按丽水市有关规定3报告开工时间收到开工通知后 5 天内4工期提前、延误(1)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1000元/天 (2)工期提前奖励限额(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合同总价的 3 %(3)工期延误赔偿标准1000元/天 (4)工期延误赔偿限额合同总价的 3 %6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总价的 10 %7优质工程奖//8标化工地奖//9安全文明施工费详见招标文件10农民工工伤保险金详见招标文件11重新招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前附表三 第3页共3页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1资格后审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文件2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a、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b、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注:项目经理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或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书);d、项目现场班子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注: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核对。企业若提供虚假证明的作废标处理,并将企业及项目经理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交纳的注意事项:1、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银行帐号:***************注意事项:投标人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及票据复印件递交至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2、年度保证金方式提交:有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招管办[2013]15号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年度缴纳证,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5招标文件工本费金额:人民币500元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工本费售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地 点1发布招标公告2014年 2 月25日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 2发放招标文件2014年 2 月 25 日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http://www.ldztb.gov.cn) 2、书面索取:莲都区招投标中心3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莲都区南明小学4投标人质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日前提交方式:1、传真:****-*******2、书面递交: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获取方式:网络下载:(http://www.ldztb.gov.cn)6工程招标控制价投诉时间招标控制价公布后3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7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8交易席位费和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截止时间前莲都区招投标中心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前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至:莲都区招投标中心10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莲都区招投标中心11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3日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12招标人决标,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公告招标结果1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必须签订施工合同提交农民工工资缴存卡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三、总则(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莲都区南明小学迁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2、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 。 3、工程地点:莲都区南明小学内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莲发改[2011]84号。5、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6、工程内容:2包括绿化、园路、花坛、花架、汀步等,其中绿地面积约8625.38m2。7、工程招标范围:规划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如:绿化工程等,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8、现场施工条件:满足施工要求9、工期要求:招标工期为60日历天。工期计算起止日期:工程自招标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之日止。10、工程质量目标:合格。11、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12、其他:绿化单位施工时牵涉到原土建单位的相关事宜均由绿化单位自行与原土建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二)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三)本工程招标 ×允许□√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四)其他要求四、投标 人 资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4、要求投标人的是 2013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园林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7、其他: (六)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资格审查在开标时进行,投标人必须提交前附表规定所需提交的原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七)资格评审方式本次投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五、招标文件(八)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根据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必须经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莲都区分局、莲都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有效。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九)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1、本工程□√设立□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2、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根据国家或浙江省和丽水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后,经 莲都区财政评审中心 审定得出的工程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工程招标控制价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依据和政策性文件编制:□√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4年第1 期;□√浙江造价管理信息 2014 年第 1期;□√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十)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通过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的形式予以解答。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发布之日起3日内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和投诉(投诉采用实名制)。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组织复核(复核由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参加),复核后,招标人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在原招标文件发布网上发布。异议或投诉期间招标人必须停止招标投标活动。(十一)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天,招标人通过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效。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或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十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5)在招投标及投诉活动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班子人员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十三)勘察现场1、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六、投标报价(十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2、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所需的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 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风险费用。3、安全文明施工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的取费,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本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没有计取或未按下列费率区间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视为已按弹性费率的上限值计取,检验试验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视为已按下列给定的费率计取。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绿化工程2.46%-3.01%0.17%-0.27%10.94%0.132%3.577%景观工程3.52%-4.30%0.50%-0.80%13.19%0.132%3.577%4、工程量清单部分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七、投标文件(十五)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组成(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公告;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6)投标人资格自查表;7)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9)2013年度在丽纳税汇总表10)投标报价书及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2、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不提交技术标投标文件。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交全套投标文件的副本肆份。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十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标志:商务标部分密封袋外面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十八)投标截止期及投标有效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5、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按本文件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九、开标(二十)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3、开标时,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等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内容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6)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未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或自行复制专用光盘的;(8)投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9)因电子标书编制不规范或光盘损坏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1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11)电子标书的内容(报价、工期、项目经理、标书水印码)和纸质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7、商务报价得分入围前6名(不足6名的按实际家数,并列第6名的全数入围)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三要求提交资料原件,进入后续评审。十、评 标(二十一)评标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二十二)评标内容的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文字描述出现差错,但没有实质性影响投标报价时,可以按照数字表示的数额修正文字描述;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十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将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分析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二十六)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二十七)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二十八)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不相符;(6)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或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一位小数、工程暂定项目价格或品牌(多选一)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8)投标函的报价和投标报价书的报价不相符的,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1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12)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或虚假资料的;(13)项目经理与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中载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项目经理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满足要求的;(3)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4)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5)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等。)的;或“暂定品牌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未按规定在“约定品牌”中选取的;(6)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7)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8)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有三处及以上完全一致的;(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报价书的;(1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13)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否决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没有明显异常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二十九)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十一、其他(三十)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三十一)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 丽水市本级、开发区、莲都区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2个小额工程的不视为有在建工程。(三十二)是否有丽水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因各地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丽水市外不良行为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3]38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三十三)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在评标或投诉阶段,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十二、授予合同(三十四)中标1、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名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推荐第1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丽水市招标投标网上进行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公示期内(日历天,如遇节假日推至节假日后第一天)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规定》(丽招管办[2008]4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莲都区分局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3、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十五)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施工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现金形式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缴存卡,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4、合同签订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三十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莲都区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退还。十三、工程结算(三十七)结算工程量及单价的确定1、工程量的确定: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1)招标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2)招标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3)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5)其他: 2、综合单价的确定:综合单价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结算。没有投标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单价:(1)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投标报价的价格。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1%以上(含1%)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含10%),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经审计部门审定作为结算的依据。(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最后以审计部门审定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工程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4)、其他:3、投标报价的调整:结算时投标报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①人工费调整范围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②材料费调整范围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③调整方法: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计算式 A=∑(B÷C-1.15)×C×E 当B≥1.15C时;A=∑(B÷C-0.85)×C×E  当B≤0.85C时;其中 :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B为结算期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信息价,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计算式 A=[∑(B-C)×E F]-0.03G 当[∑(B-C)×E+F]≥0.03G时;A=[∑(B-C)×E F]+0.03G 当[∑(B-C)×E+F]≤-0.03G时其中:A为材料差价合计,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G为工程合同造价。 C.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D.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④施工期××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或《价格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价格信息》没有的,由业主、监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签证确定。⑤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均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采用的信息价为基数,差价只可以计取税金,不计其他费用。4、暂定项目的调整:本工程暂定项目的暂定材料或暂定品牌,如由承包商采购的,需经业主认可,否则不予结算。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暂定品牌价格在招标人不变更约定品牌时按中标人报价结算,招标人变更暂定品牌的,价格按业主签证价结算。符合公开招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立工程暂定项目按照《丽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丽招管办[2011]05号)规定执行,并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为甲供材料或设备。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暂定项目的暂定材料或暂定品牌,如由承包商采购的,需经业主认可,否则不予结算。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暂定品牌价格在招标人不变更约定品牌时按中标人报价结算,招标人变更暂定品牌的,价格按业主签证价结算。符合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5、暂列金额的计取: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生时,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6、甲供材料的价格:甲供材料是业主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2、业主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4、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双方协商解决。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  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格式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 设计人: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______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律、法规。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律、法规。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业主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以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招标文件第三十七条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招标文件第三十七条执行。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  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已具备施工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10〕150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10〕150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提供合同总价10%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2) ;(3)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后10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5天内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1000元/天处罚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3%。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另行协商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工期提前按10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3%(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业主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⑶、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工程量清单发生调整幅度超过合同总价3%时,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部分暂列金。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结算时投标报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 ①人工费调整范围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②材料费调整范围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③调整方法: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计算式 A=∑(B÷C-1.15)×C×E 当B≥1.15C时;A=∑(B÷C-0.85)×C×E  当B≤0.85C时;其中 :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B为结算期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信息价,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计算式 A=[∑(B-C)×E F]-0.03G 当[∑(B-C)×E+F]≥0.03G时;A=[∑(B-C)×E F]+0.03G 当[∑(B-C)×E+F]≤-0.03G时其中:A为材料差价合计,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G为工程合同造价。 C.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D.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④施工期××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或《价格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价格信息》没有的,由业主、监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签证确定。⑤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均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采用的信息价为基数,差价只可以计取税金,不计其他费用。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20%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抵作工程款支付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①开工一个月后视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合同总价的20%; ②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③工程价款经审计部门审核且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齐全后扣除10%作为质量保修金外,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丽政办发【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10%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1)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 1、工期延迟按1000元/天处罚承包人,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在招标人要求提前工期的前提下,工期提前按10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2、本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更换),每更换壹人处以10000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5000元罚款,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级资质。3、本项目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五大员按《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规定实行考核管理。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五大员每月到位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天罚1000元,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每缺勤一天罚人民币500元。连续15天不到位或累计1个月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4、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照丽政办发[2013]3号文件执行。6、绿化单位施工时牵涉到原土建单位的相关事宜均由绿化单位自行与原土建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7、关于审计费的支付,按现行有关审计规范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承包人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审核,超过送审造价的5%核减额、核增额,承包人承担追加咨询服务费,计取办法如下:按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增)额的5%分别计取追加审计费。合计审计计算公式如下:D=(B-A*5%)*5% (C-A*5%)*5%(A—送审造价、B—核减额、C—核增额、D—追加审计费)8、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承包人应按要求做好创卫工作,材料堆放按照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0: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11: 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7.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承担为期一年的养护期。养护期间,发包人将进行定期的养护检查。检查标准按丽水市园林管理处出台的丽园纪【2011】9号文件(附件《绿地(绿化带)一年养护期内养护考核表》、《行道树一年养护期内养护考核表》)进行考核,如果检查不合格,按文件规定扣除养护费。养护期结束后,承包人按《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的要求将所有种植花草苗木移交给发包人。7.2、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浇水养护,及时除草和修剪、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7.3苗木浇水时段:春冬季节,如连续10天未下雨,应至少浇透一次水,夏秋季节,如连续5天未下雨,至少浇透一次水。7.4其他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为准。7.5、一年养护期未满,承包人不得拆除乔木支撑物。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地址: 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附件10 :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剖析问题,布置工作。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二0一四年  月  日附件11: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莲都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章技术规范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1、 ;2、 ;3、 ;4、 ;5、 ;三、其他:1、本工程的施工范围:莲都区南明小学迁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绿化平整、乔灌木、地被及草坪的种植和养护,绿地面积约8625.38平方米。2、栽植前准备2.1施工依据2.1.1绿化种植平面图(植物配置图)。2.2地形整理2.2.1应全部清除种植范围的建筑垃圾、石块、杂草、树根等影响树木生长的残留物。2.2.3应按设计平整场地,排水顺畅,不得低洼积水。2.3选苗标准2.3.1选经移植过的苗,栽植施工后成活率高,成型快。2.3.2根系发达、完整、主根短直,有较多侧根须根,起苗后大根无劈裂。2.3.3苗干粗壮、通直(藤本除外),有一定的适合高度、不徒长。2.3.4主侧枝分布均匀,树冠丰满。2.3.5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2.4树木起掘包扎2.4.1起掘树木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4.2起掘灌木的土球应符合有关规定。2.5树木装运2.5.1装运树苗应做到:轻抬、轻卸、轻装、轻放、不得拉、拖,应保植株土球不破损碎裂,根盘无擦伤、撒裂,枝干保持完好。2.5.2树冠开展的树木应用绳索绑扎树冠。雪松、龙柏等树木应保护主梢。2.5.3向外地引进的树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法令,办好植物检疫手续。3.1树木栽植3.1.1树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生长势好无病虫害。3.2栽植3.2.1绿地内应回填含腐植质较高的种植土。如遇植乔木处,凡穿越绿地之管线,应埋深1.5米以下,若无法埋深,则应绕行,以保证管线安全,并利栽种和植物生长。3.2.2植物种植时规格应达到设计要求,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一时找不到的树种,经建设方与设计方同意,可用同等规格大小的树种代替。重点苗木要求树型优美,移栽时只能疏枝。不能截枝,保持应有的树冠骨架。3.2.3种植应讲究艺术性,注重立面构图和色彩搭配,为尽快达到效果,各种树木及小苗木宜大不宜小。3.2.4设计图中未标明的绿地均应铺满草坪,不留裸露的种植土地面。3.2.5绿地与花坛沿口交接处,要求种植土高度低于花坛沿口50mm。3.2.6栽植后,乔木应用四脚桩支架并加固,材料选用木材,架高地面1.3m,地下0.2m,并用草绳绕至一级分支点,一次浇足水。3.2.7绿化工程应至少养护管理一年,达到一定的植物景观效果,经由设计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与甲方。3.2.8所有苗木规格均为修剪后的规格。3.3成活率和保存率3.6.1灌木和地被植物的成活率按《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要求执行,保存率应为100%。4、栽培后养护4.1灌溉与排水4.1.1新栽植树应根据不同树种和立地条件以及气候情况,进行适时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4.1.2在立地条件较差或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必须注意防止干旱,还应适当进行叶地面喷水。4.1.3灌溉前应先松土,浇灌操作;夏季以早晚为宜;冬季中午为宜。4.1.4发现雨后积水应立即排除。4.2中耕除草4.2.1新栽树木生长势较弱,应及时清除影响新树木生长的杂草。4.2.2新栽树木基部附近土壤常因灌水而板结,应及时松土。4.2.3中耕除草可结合进行,在生长季节中,每月进行一次,中耕深度以下不影响根系为度。4.3施肥4.3.1新栽树木应视生长情况和观赏要求适当施肥。为扩大树冠,可多施氮肥,为促进开花结果,可多施磷、钾肥4.3.2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若施用化肥,应以复合肥为主。4.3.3对生长较差或生长较慢的新栽树木,在生长季节中需每月进行外追肥一次。4.4修剪整形4.4.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4.4.2植物修剪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自然树形;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不得抹头修剪;因特殊需要重剪的乔木须保留三级自然分叉以上。4.4.3植物修剪须符合树木的分枝规律与生长特征。4.4.4植物种植前应进行根系修剪,剪去枯死根、病虫根、过长根、劈裂根;植物的地上部分应剪去枯死枝、损伤枝、病虫枝、过密枝等。4.4.5乔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4.4.5.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4.4.5.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4.4.5.3用作广场遮荫和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规则式种植乔木,相邻株形应保持一致。4.4.6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4.4.6.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4.4.6.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4.4.6.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修剪断面整齐,线条分明。4.4.6.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4.4.7观花植物修剪应符合树木花芽分化的生理需要进行适度修剪,避免影响植物观花效果。4.4.8棕榈类树木必须保护顶芽,剪去残留的叶柄。4.4.9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稍倾斜,疏去的枝条不得留短桩;剪口距保留芽位置,灌木至少0.5cm以上,乔木至少1cm以上。4.4.10剪、锯口直径较大的伤口应削平并涂防腐剂,易产生伤流的树种剪口直径2cm以上,一般树种剪口直径5cm以上。4.5保护措施4.5.1新栽树木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人为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可在不影响景观的条件下,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棚围护。4.5.2遇持续高温干旱情况时,除及时灌溉外,应视新栽树木的抗旱能力,适当疏去部分枝叶,必要时应搭栅遮荫和叶面喷水。4.5.3防风:对新栽树木的原有支撑应经常检查,尤其在风暴来临前要及时加固或增设支撑。对迎风面过大的树冠应适当疏枝,在风暴过后,及时抢救扶正倒伏树木,加固支撑物,修整树冠和清理残枝等。4.5.4防寒:凡易受冻害的新栽树木,寒冬来临前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或设立风障等防寒措施。遇有大雪应及时清除树冠积雪,但不要伤树冠。4.5.5防治病虫害,可参阅《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4.6补植4.6.1对缺株的,应适时补植,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及规格。若需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征得业主的同意。5.土壤要求5.1施工方应对现场使用的种植土进行土壤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种植土进场后由业主、监理按《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要求对种植土进行取样送检。如检验不合格,施工方报送改良方案进行改良,得到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5.2业主有权对土壤进行重新检测,测试结果为不满足要求,由施工方支付检测费,并返工至达标为止。5.3土壤应疏松湿润,排水良好PH5-7.5,含有机质≧1%,有效磷≧25mg/kg, 水解氮≧80mg/kg,速效钾≧130mg/kg的肥沃土壤。5.4对草坪,花卉种植地应施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5.5种植范围内清除建筑垃圾等杂物,换土及地形塑造按照设计要求,做好场地平整并满足排水坡度。种植土回填高度应以土层自然沉降后,略低于沿口5CM。5.6植物生长最低土层厚度符合下表规定。园林植物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大树移植和屋顶绿化工程不适用此表)单位:cm栽植种类大、中乔木小乔木和大藤本、大、中灌木小灌木和小藤本、宿根花卉棕榈类竹类草坪、草花、地被有效土层厚度深根浅根大径中、小径≧120≧90≧60≧40≧90≧80≧50≧30 5.7土壤改良方法:常用客土为本地土壤,现罗列下述改良范例,供施工单位选择。5.7.1对原土壤和客土较差的绿地,土壤厚度为30-60cm,可加入有机质土壤改善(树皮堆肥等),肥料用鸡粪1千克/平方米,磷肥0.2千克/平方米。5.7.2保湿性差、养分少的土壤,可在40CM厚客土中加入珍珠岩粉等40升/平方米,固体复合肥料1.25千克/平方米。5.7.3花坛等可施老牛粪肥3千克/平方米。化肥(N:P:Mg=10:10:1)100-150千克/平方米。6. 根据丽水市林业部门要求,凡设计中包含《丽水市莲都区检疫性森林植物名单(2010-2011年)》所提及的植物,1、松科植物及其制品;2、棕榈科植物;3、二球悬铃木。需补充检疫证,并向林业部门做报案登记等手续。7、技术档案7.1凡列为工程项目的树木栽植工程及非栽植季节种植的树木必须作好记录,作为验收资料。内容包括:栽植时间、土壤条件、气象情况、栽植材料的质量、环境条件、绘制种植施工图、管理措施以施工单位和人员等。竣工验收后,必须填制竣工验收单。栽植工程所有文件,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的各项记录应整理存档。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 工 投 标 文 件(商务标部分)招标人名称:投 标 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公告(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6、投标人资格自查表;7、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9、2013年度在丽纳税额度汇总表;10、投标报价书及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1 、投标函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序号为 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 元)的总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施工工期,并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______%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号为,该项目经理现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6、我方在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的标准,严格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9、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名称: 基本帐号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注:上述账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号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园林类预选承包商公告(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复印件);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注:1)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2)、项目经理为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职称证书必须显示园林专业。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名称姓名职称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承诺月到位天数备注1、项目负责人不作要求2、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3、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作要求4、项目专职施工员不作要求5、项目专职质量员不作要求6、项目专职材料员不作要求公司分管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注: 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相关人员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备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备,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本表后需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5、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材料员须为园林专业。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 日 6、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序号自 查 内 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情况一、开标必须到场人员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二、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三、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五、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存在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符合有关规定六、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七、八、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日 7、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在本次投标中,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提交的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或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日 期: 年月 日8、投标保证金需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9、2013年度在丽纳税额汇总表序号纳税单位名称证明出具单位名称纳税额(元)备注合计注:本表后附纳税证明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日 期: 年月 日 【表4-1】10、投标报价书投 标 总 价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表4-2】总说明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表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单位工程1.1专业工程1.2专业工程……2单位工程2.1专业工程2.2专业工程……合计 【表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2措施项目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其他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3.1暂列金额3.2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合计1 2 3 4 5【表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 【表4-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表4-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注:此表无须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但电子光盘内必须包含此表。【表4-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合计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表4-5-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主材计价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无须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但电子光盘内必须包含此表。【表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表4-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表4-6-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注:此表无须装订进投标文件中,但电子光盘内必须包含此表。【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3其他组织措施费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3.2夜间施工增加费3.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4二次搬运费3.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3.6提前竣工增加费合计【表4-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注:本表以整体工程为对象进行计算,并列入为主的专业工程。【表4-8-1】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合计【表4-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计【表4-8-3】计日工报价表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1234人 工 小 计二材料123456材 料 小 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总计【表4-8-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表4-9】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表4-10】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 注【表4-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附件附件一、开标程序(含资格后审办法)序号程序和内容地点责任单位1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开标大厅招标人,建筑有形市场2宣布开标及投标人家数招标人3宣读评标办法招标人4查验标书密封情况公证机关或投标人5投标申请人逐一开标开启投标人的标书,并宣布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导入电子标书到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建筑有形市场(唱标人)记录开标情况建筑有形市场(记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建筑有形市场(记标人)6按招标文件二十条第7款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委会 8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招标人,建筑有形市场9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前6名投标人(不足6名的按实际家数,并列第6名的全数入围)进行下列事宜(其余投标人自愿):1、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身份证明在确认书上签印 ,如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在确认书上签印;2、投标人项目经理提交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在确认书上签印。其余未进行上述事宜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开标大厅公证机关或招标人10取此排名前六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不足六名或并列第六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因评标过程出现废标致使接受后续评审的投标人不满6名时,从余下的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中按报价得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替补,直至通过的合格投标人达到6名或所有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均被评审。评标室评委会11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评标室评委会1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和招标监督机构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室13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网站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建筑有形市场、招标人附件二、评 标 办 法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专家由招标人到招标投标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一、符合性审查及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按招标文件第二十条第7款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二、详细评审:分值设置:总分102分,商务报价90分,商务标标书质量分10分,企业纳税加分2分。 (1)商务投标报价90分1、评标基准价确定:1)、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 由业主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不浮范围(6%-10.9%)中随机抽取,先抽取整数部分(即6-10共5个整数位),再抽取小数部分(即0-0.9共10个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的下浮率,计算出评标基准价(结果按四舍五入后取整)。2)、招标控制价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评标基准下浮率)2、计算单个投标报价得分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基准价1%扣6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9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或6)*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2)商务标标书质量分1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每1‰扣1分;4)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项目单价构成和各种费用合计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工程量清单的报价超过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在±15%(含)以内不扣分,差幅在±15~±20%(含)者,每发现一处扣0.5分;差幅在±20以上者,每发现一处扣1分。(3)不平衡报价评审规则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为15%。2)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全部项目进入评审。3)计算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以招标控制价作为基准单价。4)筛选偏离价格。通过计算机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平衡报价检测,筛选出与对应子目基准价相比超过标准偏离率的报价。5)修正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对投标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正偏离修正价格( T )= A x(1 标准偏离率)负偏离修正价格( P )= Ax(1-标准偏离率)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价格应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6)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的数量有误或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数量增减。(4)、企业纳税加分(总分2分)投标企业(含分公司)上一年度在丽纳税额每满50万元得0.05分,最高不超过2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丽水市相关税务部门(含地税、国税)出具的纳税总额为准,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能证明其纳税情况或纳税总额度不足50万元的不得分。注:如投标人在丽纳税总额为80万的,得0.05分。三、投标人总得分1、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报价评审得分 标书质量分 企业纳税加分2、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人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也相同的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四、评标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五、评标监督 评标过程中,评委提出的废标情况、评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不详的问题处理,必须有充分的书面理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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