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经济开发区青梅小镇一带一廊景观工程
繁昌经济开发区青梅小镇一带一廊景观工程
发布时间:2021-11-08 16: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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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0GC2021SZ3038 | |
标段名称 | 繁昌经济开发区青梅小镇一带一廊景观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1SZ303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705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0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汪伟 | |
证书编号:皖********221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3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吴纪群 | |
证书编号:皖********2177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周杨 | |
证书编号:皖********487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废标单位名称:安徽楚风建设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投标文件未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按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2、废标单位名称:安徽省繁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记录,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参保证明中显示技术负责人的缴费记录为“暂未缴费”,按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3、废标单位名称:芜湖绿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技术负责人无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无社保缴费证明,按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随机抽取15家单位:1、北票盛鸿公路桥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江西省同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安徽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上饶市金日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南京远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中地寅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山东皓辉建设有限公司;10、河南澜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安徽筑科建设有限公司;12、福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3、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四川致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江西东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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