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经济开发区青梅小镇一带一廊景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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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经济开发区青梅小镇一带一廊景观工程

发布时间:2021-11-08 16: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繁昌经济开发区青梅小镇一带一廊景观工程

项目编号

WH10GC2021SZ3038

标段名称

繁昌经济开发区青梅小镇一带一廊景观工程

标段编号

WH10GC2021SZ3038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陆彬
133*****85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705

联系人及电话

黄工
159*****64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0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投标报价(元)/费率(%)

********.0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汪伟

证书编号:皖********2211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投标报价(元)/费率(%)

********.4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吴纪群

证书编号:皖********2177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周杨

证书编号:皖********487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废标单位名称:安徽楚风建设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投标文件未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按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2、废标单位名称:安徽省繁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记录,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参保证明中显示技术负责人的缴费记录为“暂未缴费”,按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3、废标单位名称:芜湖绿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及理由:技术负责人无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无社保缴费证明,按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随机抽取15家单位:1、北票盛鸿公路桥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江西省同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安徽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上饶市金日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南京远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中盛万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中地寅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山东皓辉建设有限公司;10、河南澜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安徽筑科建设有限公司;12、福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3、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四川致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江西东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观工程 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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