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六批集中招标(水电及新能源追加)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六批集中招标(水电及新能源追加)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SXZB2021B-021-008-01微信图片_<a rel=********100934">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批集中招标(水电及能源)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 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1年11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招标文件澄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纪律和监督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勘察纲要

八、其他资料

第七章技术规范书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以具体项目任务书为准

建设规模:以具体项目任务书为准

项目整体进度:以具体项目任务书为准

2.2招标范围

1.协岭光伏电站一次调频性能验证试验、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电能质量测试、SVG性能测试、高/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电压频率适应能力验证。

2.试验完成后出具相应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纸版报告不少于6份,电子报告1份。

3.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项目资料归档,纸版资料不少于6份,电子版资料1份。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技术服务项目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完成相应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 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或电网工程类甲级资质及以上。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近五年具有2项及以上涉网试验技术服务类似合同业绩。

6.投标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人身死亡事故。

7.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8.其他方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进行以下操作:1.网员登录→2.搜索公告→3.查看公告详细内容→4.选择参与标段,在线填写《购买文件申请表》→5.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网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购买文件。

(2)支付方式:银联在线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网员专区,在“文件购买订单”处,选择“已购文件”找到需要下载的招标项目点击“文件下载”。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网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下载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网员专区→我的项目→澄清提问→我的提问”页面进行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7日10时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网上开标,请各代表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网上开标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具体操作事项见招标文件)。

6.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15幢1-1

邮编:401123

联 系 人:蒲良毅

电话:18602385022

传真:023-89690999

电子邮件:puliangyi@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邮编:100080

联 系 人:胡佳琳

电话:010-56995183/18519618732

传真:010-56995180

电子邮件:hujialin@cpi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湖北十堰郧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佳琳

电 话:010-56995183/18519618732

E-mail:hujialin@spic.com.cn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技术服务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以具体项目任务书为准

1.1.6

项目建设规模

/

1.1.7

项目投资估算

/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对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进行涉网试验,包括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无功补偿装置性能测试、电网适应性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高/低电压穿越测试、一次调频测试等内容。此招标范围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3.2

服务期限

本采购项目需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开展相关试验,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试验项目。

1.3.3

质量标准

(1)GB 38755-2019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2)GB/T 38969-2020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3)GB/T 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4)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共电网谐波

(5)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6)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7)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8)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9)GB/T 20297-2006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C现场试验

(10)GB/T 20298-2006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C功能特性

(11)DL/T 1870-2018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划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形式:书面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发包人要求带*号条款【如有,应指到章节号】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8:00 时之前将需澄清问题电子版(可编辑)通过网站提交。

形式:书面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形式:书面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澄清收到后当日书面回复

形式:书面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通过系统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修改收到后当日书面回复

形式:书面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6%

3.2.3

报价方式

一次性公开报价(费率报价)。各投标人参照原国家相关收费规定,按相应取费标准进行折扣报价,折扣幅度由投标人自行提报,只允许提报一个固定数值,出现折扣幅度区间或2个及以上选择性调整折扣的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以及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利润及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基本工资、基本保险、现场服务津贴、管理服务费、税费、购买意外伤害险费及相关其他费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须慎重报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投资控制额度和承受能力时,招标人将另行选择方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总价,必须附有修改后的分项报价,其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如果有)不允许修改。修改报价签署时间应在原报价签署时间之后,否则,修改报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开评标。

3.3.1

投标有效期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18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0.6818万元

受理单位及户名: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开户账号:0200 0223 0900 3400 374

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以银行电汇方式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并于转账当日至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上进行投标保证金支付信息登记,为了方便返还,请同时上传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

2)请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2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保证金利息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资金占用费),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出账款记录(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发票之日起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相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为: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保证金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代理机构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3)利息金额计算至元位,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五年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三年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U盘)。

3.7.1(2)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技术部分(也称包封A)、价格部分(也称包封B)和商务资信部分(也称包封C),且“包封A”和“包封B”、“包封C”分别装订和密封。

对照投标人须知的投标文件组成,包封A包含:

(1)勘察纲要;

(2)不含价格内容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包封B包含:

(1)含价格的投标函;

(2)报价费用清单;

(3)包含价格内容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包封C包含:

(1)不含价格的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不含价格内容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

4.1.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投标人须知4.1.1款增加:

(1)投标人应按标段将包封A、B、C分别包封,正本副本包在一个包封内。

(2)投标保证金(单独复印一份),单独密封,开标时递交。

(3)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技术商务部分和价格部分需分别密封。

(4)全部含有价格信息的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密封在包封B中,其他部分不得含有价格信息。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包封A,技术部分)或

(包封B,报价部分)或

(包封C,商务资信部分)或

(投标保证金)或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7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网上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纸质版文件制作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在开标前邮寄至下述地址。人员无需到现场。

标书邮寄地址:另行通知。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R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本次招标分为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11月7日上10点)开启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11月9日上午10点)开启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但投标人需在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全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不能修改。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大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抽取

6.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经查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限制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由招标人决定中标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

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不适用

履约担保的金额:/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R是,若采用电子招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需澄清问题应在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之前登陆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进入“网员专区/我的项目”提出需澄清问题(可编辑电子版)。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潜在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通知后,登陆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下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投标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分技术部分(也称包封A)、价格部分(也称包封B)和商务资信部分(也称包封C)三个部分,三个部分文件均需通过CA签署,并使用CA加密文件及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确保电子签章在有效期内)。

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商务资信部分均需将可编辑版本的投标文件作为附件,一并在网上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应作为附件,随商务资信部分一并在网上递交。

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用户登陆后,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将投标文件与投标人CA进行绑定后在系统中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标明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作为商务资信文件附件上传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中。同时在自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支付成功起至截/开标日期之前的期间内,通过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的信息维护/文件购买订单中的“保证金支付”功能进行投标保证金支付信息登记,同时上传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复印件。

6)电子开标:

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进行。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请提前登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投标人须使用投标账户身份认证CA登录系统参加开标(必须是加密时的同一把电子密钥),须自备电脑。

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解密的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密钥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工作(加解密必须是同一把电子密钥),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显示网上开标结果。

若投标人未在开标后系统规定时间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本次采购活动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形式进行采购业务时,转为纸质方式进行。

在公布开标结果后,投标人须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电子签名,公布开标结果10分钟后未予以签名的,则视为已签名。

无论何种原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将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发布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在系统中进行澄清答复。

8)关于价格文件的说明:

(1)如要求提供电子分项报价专用表单,投标人则不需提供PDF报价文件,以电子分项报价专用表单中填报的价格为准。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特别说明:电子文件以网上开标的电子文件为准。若国外供应商则须填写《中国境外供货价格表格式》电子文件表单(国外报价表单,分项报价以此表单为准),并将《中国境内供货价格表格式》电子文件表单(国内报价表单)中第一行名称填为“不适用”,数字填写为“0”;若国内供应商则须填写《中国境内供货价格表格式》电子文件表单(国内报价表单,分项价格以此表单为准),并将《中国境外供货价格表格式》电子文件表单(国外报价表单)中第一行名称填为“不适用”,数字填写为“0”。

9)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885161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结果推荐中标人评标价超过标段预算,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对投标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所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2)投标人有义务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对投标产品所涉及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内容应在投标文件和产品交付文件中都做出明示(如有)(如产品对环境的危害与防护,包装的回收利用要求,产品的回收利用要求,产品对员工职业健康的危害,安全与防护注意事项等)。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5)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惩戒期限内。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生态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本项目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纲要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报价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方案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技术问题);

(8)差异表(商务、技术部分);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5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合同首页、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等),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不存在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无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公章)。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他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合同总价1.5%的中标服务费。

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原则推荐排序:

a)首先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b)在此基础上按“技术得分高、且评标价格低者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如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技术得分非第一名,则将技术得分高于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排序依次与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进行评标价格比较,若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评标价格低,则该投标人为推荐排序第一名,原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暂列第二名,然后对新的排序按以上原则再次进行排序,其余排序均以此类推,并以此为基础最终形成推荐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组织设计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根据以下评分项得分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即:

投标人综合评分=A+B+C

A = 技术评分×40%

B = 商务资信评分×10%

C = 投标报价评分×5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指未被按否决投标处理的投标人)

首先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将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与首次算术平均值比较,当某一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在该算术平均值的75%(含75%)——120%(含120%)区间以外时,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一般不应少于三家。当出现少于三家情况时,先剔除偏离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首次算术平均值最大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重新计算剩余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以此逐一剔除,直至剩余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均在上述范围内或只剩两家。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严重低于或高于市场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3

评标价格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方案(满分30分)

总体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项方案编制项目齐全、内容合理、详细。得分90%-100%

总体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项方案编制项目较齐全、内容比较合理、详细。得分80%-90%

总体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项方案编制项目基本齐全、内容基本合理、详细。得分70%-80%

质量保证措施(满分20分)

对招标人有质量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明确、合理、可行,售后技术服务体系完善。得分90%-100%

对招标人有质量承诺,质量保证体系较为健全,质量保证措施较可靠、明确、合理、可行,售后技术服务体系较完善。得分80%-90%

一般 得分70%-80%

进度及工期保障

(满分20分)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计划先进、可行,进度合理,关键路径清晰,保障措施有效。得分90%-100%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网络进度计划基本合理、有保障措施。 得分80%-90%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网络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一般。 得分70%-80%

组织机构及劳动力、设备投入计划(满分30分)

人员类似经验丰富,技术管理人员高、中级职称且参加过同类项目的管理的比例高。得分90%-100%

人员类似经验比较丰富,技术管理人员高、中级职称且参加过同类项目的管理的比例较高。得分80%-90%

一般 得分70%-80%

2.2.4(2)

商务资信因素评分标准

业绩情况(满分4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多 得分90%-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较多 得分80%-9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一般 得分70%-80%

财务状况(满分35分)

注册资金在有效投标人中为好的(7分);

注册资金在有效投标人中为较好的(6分);

注册资金在有效投标人中为一般的(5分);

得分不累加。

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70%)的(7分);

70%-80%(含80%)之间的(6分);

其它(5分);

得分不累加。

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5%(含15%)的(7分);

15%-10%(含10%)的(6分);

其它(5分);

得分不累加。

速动比高于1.5(含1.5)的(7分);

1.5-1(含1)的(6分);

其它(5分);

得分不累加。

现金净流入正值(7分);

负值(5分);

得分不累加。

投标文件完整性

(满分25分)

未严格按招标文件编制,有一项扣2分;

缺少招标文件要求附表(附表不清晰视为无),缺少一项扣2分;

对合同条款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有一项偏差扣2分;

以上扣分累计,满分扣完为止。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格评分 (满分100分)

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偏差率=0,评标价格评分=100。

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高于评标基准价时,5≥偏差率>0,评标价格评分=100-0.5×偏差率;

偏差率>5,评标价格评分=97.5-1×(偏差率-5)。

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低于评标基准价时,评标价格评分=100+0.3×偏差率;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原则推荐排序:

a)首先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b)在此基础上按“技术得分高、且评标价格低者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如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技术得分非第一名,则将技术得分高于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排序依次与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进行评标价格比较,若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评标价格低,则该投标人为推荐排序第一名,原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暂列第二名,然后对新的排序按以上原则再次进行排序,其余排序均以此类推,并以此为基础最终形成推荐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就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技术服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技术咨询服务内容

1.1技术咨询服务目标项目: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项目

1.2技术咨询服务内容:

1.2.1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一次调频性能测试、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电能质量测试、SVG性能测试、高/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电压频率适应能力验证。

1.2.2 试验完成后出具相应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纸版报告不少于6份,电子报告1份。

1.2.3 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项目资料归档,纸版资料不少于6份,电子版资料1份。

2.技术咨询服务要求:由于本采购项目需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开展相关试验,因此服务期限较长,本服务计划总服务期限6个月,需根据机组运行情况进行试验。

3.甲方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3.1.1甲方提供项目开展所需基础资料;

3.1.2需要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的有关问题,甲方应及时参与协商并给予答复;

3.1.3用水、用电:现场试验用电,甲方提供用电接口,从接口到工作区域之间的线路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清理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本项目不涉及用水。

4.报酬及支付方式

4.1技术咨询服务费含税总额为。税费由乙方承担,税率为6%,税费元(大写:),不含税金额元(大写:),已包含在技术咨询服务费总价中。

其中包含:

4.1.1报告编制费。

4.1.2 项目现状调查和现场调查费。

4.1.3 资料收集费。

4.1.4 专家咨询费。

4.1.5 人工差旅费。

4.1.6 报告书印刷及装订费。

4.1.7 其他。

甲方除按照约定支付上述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2技术咨询服务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资料且满足上级单位或电网监管单位的要求后,甲方凭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一次付清全部工作经费。

4.3乙方开户银行信息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4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本身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包含但不限于无法完全抵扣或扣除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遇增值税调整,合同未执行部分价款按不含税价乘以新税率作为未执行完部分的金额;

4.5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

5.甲、乙双方义务

5.1甲方的义务:

5.1.1甲方按照乙方工作进度,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及数据;

5.1.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

5.2乙方的义务:

5.2.1出具的试验报告不符合上级单位或电网监管单位的要求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2乙方在评估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2.3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6.验收标准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6.1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技术咨询服务成果报告四份(含电子版)。成果报告应当印制,设计美观、印刷质量高,规范装订。

6.2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6.2.1试验仪器设备测量准确,定检合格证有效。

6.2.2现场电气试验过程中,严格执行试验方案和规程标准。

6.2.3报价人应出具成册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不少于6份。成册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说明、不合格项汇总说明及试验报告三部分内容:

(1)试验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试验依据(标准)、试验条件、试验仪器及设备名称、型号、试验回路接线示意图等内容。

(2)不合格项汇总说明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装设位置、不合格试验项目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3)试验报告中对所有试验项目要标明标准规定的或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合格值,便于试验结论的判定和试验结果的对比分析。

7.知识产权与保密

7.1知识产权

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的所有成品及其所有的相关附件、附表与配套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披露、独自使用或独自许可他人使用上述知识产权。

7.2保密

7.2.1甲方及甲方人员应保守乙方有关技术咨询服务的方法和秘密,不得向第三方转移。

7.2.2乙方及乙方人员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本次技术咨询服务中接触到的甲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予以保密,使用的资料、文件、数据在服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归还或销毁,不得有向第三方披露、复印、复制、传阅、摘抄等行为,严守企业秘密。

7.2.3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8.违约责任

8.1在约定的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如提供的资料、数据不齐全、不及时等)造成项目延期的,乙方服务期限顺延。如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服务期限内提交成果报告,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退回,并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应当退回给甲方并赔偿相应损失。

8.3如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向相关机关提交的方案或报告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未通过有关机关审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或者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重新制定方案或报告再次提交,不得要求甲方增加技术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不可抗力

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和法律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消失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

9.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存在超过30个工作日,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商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方式。

9.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10.通知和送达

10.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对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以下中双方确定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该送达地址可用于接收各类诉讼文书。

甲方:

地址:

联络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络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10.2任何以书面的方式发出的通知,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讯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通知发出之日起第天视为有效送达日。

10.3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其他方。变动方未按本条约定及时通知的,原约定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1.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2.保廉条款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签订保廉条款。

12.1当标的金额小于30万元,签订保廉条款,即:双方承诺,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协议)的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廉洁纪律有关规定。若发现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另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若不及时纠正的,另一方可以向对方纪检监察部门或有权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对方告知处理结果。情节严重者,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12.2.当标的金额大于30万元及以上,签订保廉协议,协议内容见合同附件。

13.其他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正

本1份、副本1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安全专篇——

附件一、安全管理要求

一、释义

(一)业主方(业主):是指发包项目和外委作业并直接签订合同、支付费用的单位(公司);在实行总承包方式下,也可指总承包单位。

(二)承包商:是指通过合同关系,承担业主方发包项目的单位。按承包方式分为承包商、总承包商及分包商;按服务时间分为临时性承包商(1周之内)、短期承包商(1个月之内)、中期承包商(6个月之内)、长期承包商(6个月以上)。

(三)发承包方(发承包单位):是指对上述定义的业主方和承包商的合称。

(四)发包项目:是指通过签订合同委托承包商实施的工作任务,包括新改扩工程施工、技术服务、运行服务、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维护、修缮和保洁服务等。

(五)HSE管理体系:是指职业健康(Hea1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七)“四个1”罚则:即违章连带处罚原则,是指以承包商作业人员一次违章为“1”个处罚单位,对违章人员、所在专业队(班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其他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的连带性处罚机制。

(八)“黑名单”:是指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或违章累计超过规定次数的承包商人员、以及被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名单。

(九)“红名单”:是指项目结束后或在一个合同周期内被评价为优秀、具有再次优先选择资格的承包商名单。

(十)临时作业:是指正常工作范围以外的临时性、突发性、非计划性的零星工作和零散作业。

(十一)返包:是指承包商承揽发包项目后,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部分或全部工作任务转给业主方(业主)承担。

(十二)高风险作业:指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起重吊装、动火作业、防腐作业、油罐清洗、锅炉酸洗、有限空间、盲板抽堵、破土作业等,易对人身安全直接构成危险的作业。

二、基本原则

(一)“谁发包、谁负责”原则。在遵循合同法律责任基础上,业主方对发包项目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并监督检查承包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谁承包,谁负责”原则。承包商对所承包项目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业主方负责。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业主方(业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本《指导意见》落实业主方(业主)安全管理职责;业主方(业主)监督总承包商履行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商对分包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等同管理”原则。业主方对承包商安全生产实施“等同管理”,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统一HSE管理标准,统一班组安全管理要求,统一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考核。

(四)“一票否决”原则。发承包方均要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集团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禁令”》为底线。对触及“红线”与“底线”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五)适宜性原则。确定合适的中标价格。其中,单位人工成本与当时、当地社会劳动力价格水平相适宜;安全投入(含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装备等)与发承包项目的安全特点、风险程度相适宜。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其综合能力(包括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绩效、队伍素质和安全投入能力)与发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要求相适宜。

(六)分类管理原则。充分分析项目的安全风险、工期,以及投标单位安全信用和承包方式等因素,业主方对项目安全实施分类管理。

(七)诚信为上原则。业主方与承包商均为市场主体,一旦合同签订,即为相互立下安全承诺。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中确立的巳方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监督、管理。

(八)责任到人原则。在承包商整个管理过程中,所涉及业主方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确认等具体工作事项,均要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签字备查制。

三、管理内容

1. 安全费用投入要求

1.1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比例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如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照附表2格式)列出拟在本项目实施的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清单,填写要求可参考附件3。如所列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全或未填写,视为投标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且所需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 投标方需按照“专款专用”原则,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单独列支、使用项目安全费用,并满足招标文件和项目现场安全需求。投标方应及时申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所购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规格和品牌等信息,由招标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支付本项目的安全费用。招标方有权随时对投标方采购、配置、使用的安全设施(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证。投标方未按申请和承诺的数量、规格、品牌购置、配置,或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等情形的,招标方有权督促投标方限期整改或按招标方安全生产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对不满足现场安全需求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补充、完善并整改,如拒不整改或严重影响本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情况的,招标方有权无偿中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3 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高危行业,投标方需提交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

1.4 其它要求:无。

2. 安健环管理体系要求

2.1 投标方需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2.2 投标方需提供书面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招标方规章制度,选派合适的项目经理、安健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对其从业人员的身份、身体条件、作业技能、安全技术水平、施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负责,合理配置并符合项目需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安全措施有效落实,主动做好项目安全管理,接受和配合招标方(含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所发生安全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3 投标方需提供用于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组织结构图,至少包括: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应急等)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班组设置等,以及与项目要求相应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

2.4 投标方需(按照附表4格式)提供与项目要求相应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应急预案及政府备案文件。

2.5 投标方需针对本项目性质、设计文件要求、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重点和招标方危险、有害因素和高风险作业清单(见附表5)等编制并提交安健环管控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文明生产措施方案、作业安全分析和控制措施以及相关的制度、考核办法等)。

2.5.1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项目实施前需开展工作危险分析(JHA)、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通过外部专家论证。

2.5.2 对重要临时作业、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作业和重要工序的范围,项目实施前需开展工作危险分析(JHA)、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6 其它要求:无

3. 现场安健环管理要求。

投标方应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中规定的安全及健康要求、业主方现场安全、健康要求,以及招标方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

投标方有义务保护其员工以及其他可能受工作影响的人员的安全,应将安全措施及相关的安全规定提供给其员工,以便他们能识别危险,防止事故发生并确保其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3.1 投标方及其人员应在项目开工前至少7天入厂办理资质审查、安全协议、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开工申请等工作。

3.2 投标方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与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报招标方备案。总承包与分包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应低于本招标文件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存在交叉作业的,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互保协议。

3.3 投标方入场人员要求:

3.3.1 投标方入场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项目要求。严禁使用有职业禁忌症者、童工等法规禁止的人员。

3.3.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并持证)等需有投标方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3.3 投标方入厂人员服务期内年龄要求(以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应大于18周岁,且男性不得大于55周岁,女性不得大于50周岁。

3.3.4 投标方入厂人员文化程度要求(以提供的有效学历证明文件或户口本学历为准):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作业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3.3.5 人员素质最低配置详见下表,如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有重复的地方,按高标准要求执行。

承包商入场人员要求

序号

名称

具体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任命文件、建造师证、建筑业项目负责人证等(如需要)

2

技术负责人

任命文件、高级或中级职称证明等(如需要)

3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建筑业专职安全员证等

4

安全员配置

项目人数在30人及以上

独立的专职安全员

项目人数在30人以下

兼职安全员

涉及高风险作业或招标人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项目

原有基础上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

年龄(以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一般人员

应大于18周岁,且男性不得大于55周岁,女性不得大于50周岁

特种作业人员

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

监理人员

小于65周岁

6

文化程度(以提供的有效学历证明文件或户口本学历为准)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作业人员

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7

技能要求(以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为准,专业工作经历需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取得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机构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从事检查或安装工作至少3年以上;安全员至少应具有大专学历必须持有经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应具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初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检查或安装工作至少3年以上。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机构所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

作业人员

应具备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或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8

招标人提出的其它要求

3.3.6 投标方应与其入场人员签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协议或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根据项目存在的风险,对入场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验。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禁忌类工作。资质审查阶段,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劳动用工协议或合同、保险缴纳证明、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特种作业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需按《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L/T325-2010》或《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提供一年内职业健康监测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一般作业人员需提供一年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上)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工作结束后投标方应对入场人员进行离岗后体检,并提供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投标方未提供离岗体检报告的,视为体检合格,相关责任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3.3.7 承包商应对项目入场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纪录。入厂(场)安全培训需满足以下要求:临时性承包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 学时;短期承包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6 学时;中期承包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 4 学时;长期承包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依据集团公司《班组安全建设指导意见》,纳入发包方班组安全建设和HSE体系进行管理。承包商所有入场人员应100%培训、100%考试、100%达标方可允许进场作业

3.3.8 承包商应提前将经资格审查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作票负责人名单报招标方生产、安全监督部门,并经招标方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负责人。承包商应保证充足、合格的工作负责人,不得耽误本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商承担。

3.3.9 承包商应保证队伍稳定,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随意变动项目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其他作业人员。长期承包商,在整个项目期间更换的班组长、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比例均不得超过同类人员总数的20%,且更换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中、短期承包商在整个项目期间更换的班组长、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比例均不得超过同类人员总数的10%,且更换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人员退场和入场手续。违反上述约定的,招标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考核规定进行考核,严重影响本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情况的,招标方有权无偿中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3.3.10 人员使用

投标方所有项目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在经投标人择优选拔基础上,经招标方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如果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本项目中所聘用的任何人,包括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有如下表现,可要求投标方撤换(或促使撤换)此类人员:

(1) 坚持错误行为;

(2) 不称职或玩忽职守;

(3) 不符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 坚持任何危害安全、健康或环境保护的行为。

投标方应任命(或促使任命)一名合适的、为业主接受的人员替换上述人员。

项目经理应将全部工作时间用于指导项目的实施,应接受本项目下的一切通知、指示、认可、批准、证明、决定及其他往来信息,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项目经理不论何时离开工作驻地或超过2天不到工作现场,都应指定招标方能够接受的人选代理其职,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3.4 承包商入场设备、材料、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要求

3.4.1 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及工器具,台账/清册应完整、规范,检验报告、检定记录、合格证等齐全、有效,配置性能和数量满足项目安全需求。

3.4.2 承包商入场车辆、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焊机、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脚手板材等设备、器具、材料需提供清单及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并按设备报验流程及相关要求完成入场报验后,方可使用。

3.4.3 承包商应配备符合现场需要、充足、合格的安全检测、监控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工具、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加强现场易发事故的危害因素、部位、环节的检测、监控。配备的设备、设施、工具、器材应纳入设备清单中。

3.4.4 承包商应配备符合现场需要、充足、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需按国家法规要求配置相关合格有效的特种防护用品;一般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需配备安全帽、穿全棉工作服、工作鞋(根据工作性质符合绝缘/防砸/防穿刺/耐油/耐高温等性能要求的)及反光背心,并提供所有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3.5 开工前承包商应认真勘察作业现场,全面辨识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并完善项目组织、安全、技术和文明生产措施,经招标方(必要时需监理或专家)审查合格。承包商应经招标方(必要时包括监理等)对作业区域、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消防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周边环境及各项安全、技术和文明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办理许可开工手续。

3.6 承包商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指南、检修和作业规范化管理等要求,在办公和作业现场区域设立图牌、标识、现场围挡等设施、装置,对作业现场各区域安全标志标识的布置进行策划并实施,安全标志标识应统一、规范、牢固、适宜。

3.7 承包商应明确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技术和文明生产措施,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安全活动,传达、贯彻招标方各项安全要求,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规程和施工方案,做好人员、环境、设备设施防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作业、野蛮作业。发生严重违章或招标方要求的停工情形时,承包商应主动报告招标方停工原因、安全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等,并按招标方要求办理停/复工程序。中、长期承包商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有可能对人员或设备产生潜在危险时,招标方有权立即暂停承包商的工作,在24小时内以书面“停工令”通知承包商具体的停工原因。直到采取适当纠正措施后,经招标方同意后,承包商办理复工申请后

开工。投标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所有在现场的投标方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有关废弃物管理及卫生要求的指导,确保他们能完全执行这些程序,以有效地实现环境管理目标。在开工前,应将有关进入现场的任何化学物质类型及数量的详细清单提交给招标方。同时还要提交有关这类化学物质的储藏、存放及处理的信息。 现场所有存放化学原料的容器均必须标上明示标签。每日应向招标方提交一份化学品数量及种类的记录表。禁止将化学原料排放到现场任何排水系统内。

投标方应当随时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标准保持现场的清洁卫生,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3.8 承包商在项目期间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等均应自备。如必须借用或租赁招标方或第三方的设备设施,应办理手续,征得相关方同意。使用方应检查合格,妥善保管、使用,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标准制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由使用方负责。

3.9 承包商需根据本项目作业特点、范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承包商及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当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有可能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各级人员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应急疏散点。承包商应及时报告各类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救援、现场保护、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3.10 对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良好并有突出贡献的,招标方可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招标方规章制度的,招标方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停工、清退或并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附件3安全生产考核规定),对承包商责任造成招标方设备事故、异常或损坏时,招标方有权按照经济损失对承包商进行索赔、考核等处理。

4. 监督检查与日常考核

4.1 监督检查

4.1.1 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落实本单位及甲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开展“三会一活动”(即班前会、工前会、班后会、班组安全日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4.1.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HSE管理体系实际运行效果进行监督审核、不定期监督检查,纳入月度或项目考核。

4.1.3 甲方应对乙方安全管理的例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做到有策划、有检查、有措施、有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4.2 日常考核

4.2.1 依据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遵循“奖罚并施、对事不对人”的原则,甲方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或相关规定。

4.2.2 按照“四个1”罚则,明确违章惩罚机制、额度和连带比例,严格实施日常考核,做好记录。当分包单位人员发生违章时,对违章人员、违章人员所在班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均进行处罚;个人违章每次罚款100元、所在班组罚款1000元、分包单位罚款10000元、总包单位罚款10000元,对受罚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个人违章罚款同时执行甲方《习惯性违章行为及考核细则》及相关规定,按较高数额进行处罚。

4.2.3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发承包方均要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集团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禁令”》为底线。对触及“红线”与“底线”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4.2.4实行个人“黑名单”管理。将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或违章累计超过规定次数(不超过3次)的承包商人员立即清场、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进入甲方现场工作。

实行承包商单位“黑名单”管理。对承包商人员个人违章人数累计达到总人数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0%)的,发生合同或安全协议安全控制目标事件、违反国家电投《安全管理“十大禁令”》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十大禁令”》、以及不服从安全监督管理等问题,应将乙方单位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达到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立即终止承包合同,清退出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应急与事故/事件管理

1.应急管理

(1)承包商应根据作业特点、范围,制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提交业主方HSE部门备案。

(2)承包商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工具、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对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业主方应对承包商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器材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记录。

(4)承包商发生突发事件后,业主方应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情况下业主方应统一协调指挥。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商组织分包商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事故/事件管理

(1)发包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业主方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协助进行应急救援。

(2)发包项目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有关条款,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因事故/事件停工整顿的,业主方应组织或督促承包商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复工前,业主方应组织开展复工条件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工手续。对未经申请、同意,而擅自复工的,应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并再次停工整顿。

五、评价与考核结果应用

1.评价

1)业主方应按照承包商安全信用体系评价机制、承包商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评价。其中,日常管理考核结果与体系审核结果作为承包商安全管理评价的有效依据。

2)实施分级管理。以项目或年度、半年度为考评周期,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三个级别对承包商进行评价。

3)项目结束后10日内,业主方HSE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日常安全考核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确定承包商安全管理级别。

2.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须经专业部门和HSE部门共同签字确认、业主方分管领导审批,作为支付项目进度款或尾款的条件。

2)评为“优秀“的承包商应列为“红名单“,在后续项目或承包周期内,应作为优先选择的承包商,或作为自动延长承包周期(大于1年)的主要依据。并在后续合作中,鼓励实行安全自主化管理,业主方仅予必要指导、监督。

3)评为“合格”的承包商,应按同等化原则,进行公开招标。如能再次建立发承包关系,在后续的合作中,实行自主管理与业主方监督管理并重的安全管理原则。

4)评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在集团公司系统承揽业务。

5)按照经验共享的原则,二级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承包商安全管理评价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门。

6)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供系统单位随时查询、采用,每年元月上旬集中发布。

附表1:

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证明

序号

建设规模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所在地

监理单位

合同金额

与签字日期

主要工作内容

开、竣工日期

质量评

定情况

安全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附表2: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项目清单(请投标人自行完善)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序号

安全措施项目

情况说明

费用

备注

1

个人防护用品

每人需配置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反光背心、手套等

2

全身式双钩安全带

3

防坠器

5

入厂人员培训费用

人数*入厂培训天数

7

安全围栏

8

安全防护网

9

其它

注:

1. 总费用列入招标文件价格表中。

2. 此表为衡量投标人对本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的重要依据。

附表3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清单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实施时间

备注

规章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

投标人其他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电动工具操作规程

投标人其他相关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

投标人应急预案及政府备案文件

其他

注:投标人可自行添加。

附表4

危险、有害因素和高风险作业清单

一、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生产重点

序号

危害名称

安全生产重点区域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等

光伏场区

二、高风险作业清单

序号

高风险作业名称(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1

高处作业

Ⅲ、Ⅳ级高处作业;移动式脚手架搭设

2

起重作业

一、二级起重作业;

3

有限空间作业

在管沟、阀门井等危险性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

4

电气作业

带电作业;

临时用电(需专门设计的)

5

其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领导到场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其它可能产生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

投标人可根据对项目风险的辨识结果和自身经验补充填写风险较高的作业项目。

本项目作业时可能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

序号

危险描述

防范措施

1

物体打击

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伤人。

人工搬运长形物件时,应注意周围并防止物件甩动,碰伤其他人员。

拆装内部有弹簧的设备时,应做好防止弹簧弹出伤人的安全措施。

重物放置地上应稳妥,防止倾倒或滚动,必要时应用绳绑住。

2

机械伤害

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工作服袖口应扣好,穿防砸鞋,不得戴围巾、领带。女工作人员的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使用切、割、钻、磨、削机具时,操作人员应戴好眼镜或防护面罩。

使用切、割、钻、磨、削机具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

使用电钻时,不准戴手套或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安装管道、阀门或设备的固定螺丝时,应用撬棒校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入螺丝孔内触摸,防止挤伤手指。

用扳手拆装螺栓时,扳手应固定牢固,工作人员应将手放在不易被挤伤处,防止用力过猛,扳手打滑后挤伤手。

3

车辆伤害

严禁违章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车辆进入生产现场时,必须设专人引导指挥。

严禁人货混载运输。

4

触电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并经安全培训,具备相应技能,熟悉作业方案、危险因素和预控措施、触电急救方法。

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危害因素正确佩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在吹灰设备上工作应遵守《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使用电气工具,使用前检查电气工具开关、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是否破裂损坏、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工以及临时停电,须立即切断电源。

现场临时电源线架设,电源线要架空、在架空电源下作业应注意倒塌、防潮湿、防高温、防重物压损。

潮湿容器内作业,湿手不准接引电源工作;电源线及灯具和电气设备绝缘应良好,电线无破损现象,电源线要架空。电气设备检查前人员及环境应保证干燥、穿绝缘鞋, 潮湿容器内、行灯变压器应放置在容器外、使用36V安全电压、特别潮湿使用12V安全电压、以上设备均使用漏电保护器。

高空作业应注意电源线及电器设备是否漏电。

5

高处坠落

凡在坠落基准面 2m 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正确佩戴安全带。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血栓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应采取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等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坠落。

高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检查安全带挂牢。

在转移工作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垂直移动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防坠器。

无脚手架或者在无防护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落差高度超过 1.5m 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安全措施。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当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存在悬挂间断时,应使用双挂钩安全带。高处作业落差高度超过 5m 时,应使用防坠器。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用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防止坠物伤人。

严禁将工具、材料、物品上下投掷,要用工具袋或绳子系牢后上下吊送。

6

中暑

做好防暑降温预防措施、抢修人员按排充足、勤调换,专人监护

7

灼烫

作业前应进行危害辨识并针对性制定预控措施,设置监护人。

作业人员应穿戴浅色工作服,根据需要佩戴适用的手套、隔热面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8

起重伤害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经专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起重设备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遇有雨、雾天气或照明不足、起重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遇有 6 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

起重设备的作业结束或中断或者操作人员休息时,应断开动力源。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或驾驶室)时还应将操作室(或驾驶室)门上锁。

对于需要经过安装、试车方可运行的起重设备,包括相关的供电、照明、取暖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以及各类标志等,必须经由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发放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各式起重机、各种简单起重机械、钢丝绳、麻绳、纤维绳、吊装带、吊环等的检查和试验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指挥,工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工作应由1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各种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检查、试验等,除了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规定、规程和标准。

注:无论清单中是否提示,均视为投标人已清楚本项目所涉及和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投标人需根据项目特点,在施工方案等文件中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按照法规标准和项目实际补充、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见附件:02-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技术部分(也称包封A)、价格部分(也称包封B)和商务资信部分(也称包封C)分册装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文件分册装订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 技术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方案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技术问题)

八、差异表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测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报价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察纲要;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本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理解贵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并不要求对未中标理由做出任何解释。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保证金汇款底联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5.报价费用清单

工作范围详见招标范围,报价表中按照1项填报预估值,投标人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报价将以总价进行评定。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技术要求

备注

报价

1

一次调频性能验证试验

1.频率阶跃扰动试验

2.模拟实际频率扰动试验

3.防扰动性能校验

4.AGC协调测试

试验满足湖北省调的要求。

一次调频功能改造后到场试验

2

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

1.有功功率变化试验

2.有功功率控制能力试验

3.无功调节控制能力试验

试验满足《GB/T 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和《Q/GDW 630- 2011 光伏电站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的要求。

现场试验

3

电能质量测试

1.谐波电压试验

2.谐波电流试验

3.电压偏差试验

4.三相电压不平衡试验

5.电压长时间闪变试验

6.频率偏差试验

7.间谐波电压试验

8.间谐波电流试验

试验满足《GB/T 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和《Q/GDW 630- 2011 光伏电站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的要求。

现场试验

4

SVG性能测试

1.无功调节试验

(1)SVG连续运行范围试验

(2)SVG连续调节能力试验

2.SVG斜率特性试验

3.动态响应特性试验

(1)恒无功感性阶跃试验

(2)恒无功容性阶跃试验

(3)恒电压感性阶跃试验

(4)恒电压容性阶跃试验

4.控制模式切换试验

5.电能质量测试

(1)谐波电压

(2)谐波电流

(3)电压偏差

(4)频率偏差及电压三相不平衡

5.电压波动与闪变测试

试验满足《GB/T 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和《GB/T 20298-2006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G 功能特性》的要求。

现场试验

5

高/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

以厂家风电机组出厂型式试验报告为准,不单独收费

《GB/T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的要求。

审核厂家风电机组出厂型式试验报告,出具结论

6

电网适应性能力验证

以厂家风电机组出厂型式试验报告为准,不单独收费

《GB/T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的要求。

审核厂家风电机组出厂型式试验报告,出具结论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税务登记号: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标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其他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内容简介

合同价格

(万元)

项目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工作年限

职称

执业资格

备 注

备注: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应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材料复印件;如有安全人员应提供身份证、相关安全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等复印件。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仪器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年份

……

备注

七、组织设计

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作依据、工作目标;

三、技术人员、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四、主要技术方法、方案;

五、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人员;

六、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

七、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八、后续服务承诺;

九、差异表;

十、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技术问题。

八、其他资料

(一)商务和技术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注:1、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投标人要按所提供的表格填写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之间的偏差,并将技术偏差和商务偏差分别列表。技术偏差表放在包封A正文首页,商务偏差表放在包封C首页。


(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投标人一般资格承诺书

致招标单位:

我单位承诺: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近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不存在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近36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且不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惩戒期限内。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卷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服务采购项目

技术规范书

目录

报价人须知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第三章 采购范围

3.1服务范围

3.2服务期限

3.3服务地点

3.4采购人提供的条件

3.4.1通用部分

3.4.2专用部分

3.5服务内容

第四章 标准与规范

4.1通用部分

4.2专用部分

第五章 技术要求

5.1通用部分

5.2专用部分

第六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6.1人员配置及组织

6.1.1通用部分

6.1.2专用部分

6.2器械、工具及材料

6.2.1通用部分

6.2.2专用部分

6.3安全文明管理

6.3.1通用部分

6.3.2专用部分

6.4 其他

第七章 成果及考评

7.1成果

7.1.1通用部分

7.1.2专用部分

7.2考评

7.2.1通用部分

7.2.2专用部分

第八章 其他

报价人须知

1.请报价人在报价前仔细阅读本技术部分说明。

2.本文件部分条款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共同组成。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补充和完善,两部分应对照阅读。若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出现相互矛盾或不一致时,则此内容的表述以专用部分为准。

3.专用部分表述为“无”的条款,即为对通用部分无补充和完善,该条款全部以通用部分表述为准。

第一章总体要求

1.1本技术部分仅适用于本服务项目。

1.2本技术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报价人应保证按照本技术部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服务。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本采购文件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报价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所行。在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报价人应遵守这个要求。

1.4本技术部分可能存在未能全面反映现场实际状况的微小偏差,报价人应根据规范要求、行业标准,结合自身经验和收集的相关信息综合考虑项目工作内容。报价人不得拒绝完成本项目任务所必须的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5本项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因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或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6报价人可在报价文件中引用本技术部分的相关标准或要求,但不得原封不动地复印或拷贝本技术部分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主要内容,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

1.7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列入本技术部分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1.8本技术部分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9本技术部分中如若出现资质、业绩等方面要求,如与商务部分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第二章
项目概况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位于湖北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境内。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p。运行环境温度,-30~+40℃,相对湿度,5% ~ 95%。同时在电站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发电功率经2条直埋35kV集电线汇流至35kV母线,再经一台50MVA主变升压后接入电网变电站。 本光伏电站于2017年投入运行。

依据《GB 38755-2019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T 38969-2020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DL/T 1870-2018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及技术监督相关管理规定,结合现场设备的运行状况,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光伏电站涉网试验,包括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无功补偿装置性能测试、电网适应性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高/低电压穿越测试、一次调频性能验证试验内容。

第三章采购范围

3.1服务范围

3.1.1 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一次调频性能验证试验、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电能质量测试、SVG性能测试、高/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电压频率适应能力验证。

3.1.2 试验完成后出具相应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纸版报告不少于6份,电子报告1份。

3.1.3 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项目资料归档,纸版资料不少于6份,电子版资料1份。

3.2服务期限

由于本采购项目需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开展相关试验,因此服务期限较长,本服务计划总服务期限6个月,需根据机组运行情况进行试验。

3.3服务地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位于湖北省湖北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江湾村的湖北十堰郧能协岭光伏电站。

3.4采购人提供的条件

3.4.1通用部分

(1)采购人可提供的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及图纸。

3.4.2专用部分

用水、用电:现场试验用电,采购人提供用电接口,从接口到工作区域之间的线路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清理由报价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本项目不涉及用水。

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采购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由报价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5服务内容

本次试验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技术要求

备注

1

一次调频性能验证试验

1.频率阶跃扰动试验

2.模拟实际频率扰动试验

3.防扰动性能校验

4.AGC协调测试

试验满足湖北省调的要求。

一次调频功能改造后到场试验

2

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

1.有功功率变化试验

2.有功功率控制能力试验

3.无功调节控制能力试验

试验满足《GB/T 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和《Q/GDW 630- 2011 光伏电站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的要求。

现场试验

3

电能质量测试

1.谐波电压试验

2.谐波电流试验

3.电压偏差试验

4.三相电压不平衡试验

5.电压长时间闪变试验

6.频率偏差试验

7.间谐波电压试验

8.间谐波电流试验

试验满足《GB/T 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和《Q/GDW 630- 2011 光伏电站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的要求。

现场试验

4

SVG性能测试

1.无功调节试验

(1)SVG连续运行范围试验

(2)SVG连续调节能力试验

2.SVG斜率特性试验

3.动态响应特性试验

(1)恒无功感性阶跃试验

(2)恒无功容性阶跃试验

(3)恒电压感性阶跃试验

(4)恒电压容性阶跃试验

4.控制模式切换试验

5.电能质量测试

(1)谐波电压

(2)谐波电流

(3)电压偏差

(4)频率偏差及电压三相不平衡

5.电压波动与闪变测试

试验满足《GB/T 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和《GB/T 20298-2006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G 功能特性》的要求。

现场试验

5

高/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

以厂家风电机组出厂型式试验报告为准,不单独收费

《GB/T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的要求。

审核厂家风电机组出厂型式试验报告,出具结论

6

电网适应性能力验证

以厂家风电机组出厂型式试验报告为准,不单独收费

《GB/T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规定》的要求。

审核厂家风电机组出厂型式试验报告,出具结论

第四章
标准与规范

4.1通用部分

本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为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相应法律、标准或规范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具体法律、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法律、规范和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最高要求实施。

本项目在执行上述要求外,还须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

4.2专用部分

本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GB 38755-2019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2)GB/T 38969-2020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3)GB/T 19963-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4)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共电网谐波

(5)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6)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7)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8)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9)GB/T 20297-2006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C现场试验

(10)GB/T 20298-2006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C功能特性

(11)DL/T 1870-2018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划

(12)NB/T 31078-2016 光伏电站并网性能评价方法

(13)NB/T 31005-2011 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测试方法

(14)Q/GDW 630-2011 光伏电站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
技术要求

5.1通用部分

5.1.1严格按照适用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

5.1.2报价人应做好本项目实施过程资料的整理工作,符合采购人归档要求,并及时提供给采购人。

5.2专用部分

5.2.1试验仪器设备测量准确,定检合格证有效。

5.2.2现场电气试验过程中,严格执行试验方案和规程标准。

5.2.3报价人应出具成册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不少于6份。成册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说明、不合格项汇总说明及试验报告三部分内容:

试验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试验依据(标准)、试验条件、试验仪器及设备名称、型号、试验回路接线示意图等内容。

不合格项汇总说明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装设位置、不合格试验项目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试验报告中对所有试验项目要标明标准规定的或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合格值,便于试验结论的判定和试验结果的对比分析。


项目组织与管理

6.1人员配置及组织

6.1.1通用部分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配置数量足够、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服务团队进行工作。其中须指定人员作为本服务项目团队的负责人。

报价人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相应资质。

除非采购人书面同意,报价人不得更换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以同等或更高条件的人员取代需更换的人员。

当采购人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工作人员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更换,报价人应无条件执行。

报价人须按商务文件“人员配备表”格式提供人员情况。

6.1.2专用部分

现场试验人员应满足试验配合的需要,应不少于3人。

6.2器械、工具及材料

6.2.1通用部分

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工器具、仪器仪表、安全防护措施等均由报价人负责提供。如采购人提供,将在专用部分中说明。

报价人所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校验合格。

6.2.2专用部分

检测设备和主要器材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现场试验设备和试验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检测工作。

试验设备均由报价人提供。

6.3安全文明管理

6.3.1通用部分

报价人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定及采购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报价人应全面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等的管理工作。采购人有权进行检查,有权对过程中不规范的作业提出改进意见和考核,报价人应遵照执行。

报价人按采购人规定协助采购人办理工作票,接受采购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报价人应明确各级安全职责和工程安全控制重点,建立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建立专门安全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报价人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维护工作,保证工作范围内设备、设施完备、整齐、整洁、不腐蚀,无设备安全隐患。

报价人应做好现场防护工作,按规定做好防护设施、措施,设置满足要求的标识、标志及警示。

报价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定置化管理,持续做好现场清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报价人应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水保要求,做好垃圾处理工作。

报价人须为服务人员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安全文明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由于报价人违反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由报价人承担,同时按国家规定进行事故上报(同时报告采购人)。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报价人负责赔偿。

6.3.2专用部分

报价人必须按我公司入厂要求,办理完成入厂手续后方可入厂。

报价人现场作业必须办理合格的工作票,严格执行“四点八步”、“十必须,两严格”的要求。

6.4 其他

电气试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或隐患,报价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缺陷或隐患处理整改完成后,报价人进行重新试验。


成果及考评

7.1成果

7.1.1通用部分

报价人应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手段,采用合格的工具和材料,完成项目内容,保证项目质量。

报价人所提供的项目过程资料应完整、真实、可靠,成果报告文字简洁、表达准确,图像清晰无误,附件齐全。

本项目所有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项目完成后,报价人应按要求将形成的过程资料、相关文件全部移交采购人,协助采购人进行资料归档,并对采购人负有技术培训责任。

7.1.2专用部分

(1)提供签字版试验报告6份,提供电子版试验报告1份。

(2)对试验报告中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配合采购人组织整改处理。整改完成前要加强对设备运行数据的监视及巡视,整改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复试,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2考评

7.2.1通用部分

在本服务工作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报价人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方式见专用部分。

因本服务工作失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除追究报价人违约责任外,有权根据责任划分对报价人进行考核。

7.2.2专用部分

出具的试验报告不符合采购人上级单位或电网监管单位的要求时,报价人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标签: 重庆 家电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