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一、二季度环评质量监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一、二季度环评质量监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质量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皖环函〔2020〕211号)要求,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强化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二季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我局通过环评联网报送系统抽取本市及各县(区)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已审批的环评文件。经复核,发现被检查的40份环评文件中有14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等相关规定,拟对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清山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编制单位及凌险峰、赵立仁、张立肖等12名编制人员予以环评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负责审批上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督促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完成相应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附件: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部门

编制

单位

编制人员

存在问题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依据

审批部门相关要求

1

安徽恒宇建材有限公司新材料立体打印生产线建设项目

安徽恒宇建材有限公司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山东清山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TMEA864)

凌险峰(信用编号BH034273)

报告表固废污染源分析,遗漏废UV灯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产生量计算按照有机废气量0.25t/a,和前述有机废气产生量0.714t/a及收集量0.668t/a等明显不符。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2

安徽中以生物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中以生物工程研究与开发项目

安徽中以生物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8Q9XN4K)

赵立仁(信用编号BH025358)

1、“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分析中未分析项目有机废气产生节点,“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中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内容、“三同时环保设施验收一览表”中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 “营运期废水”分析中,未说明纯水使用工序,缺少纯水制备浓水产生及排放情况分析,项目水平衡错误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地表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3

安徽蚌埠中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新润滑材料项目

安徽蚌埠中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H)

张立肖(信用编号BH001081)

1、工程分析中的聚乙烯和聚丙烯为共线生产,未描述不同产品切换的方式且未识别切换过程中产污节点。

2、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文本未对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补充监测或引用监测数据,不满足HJ2.2-2018中的6.1和6.3关于补充监测的要求。评价报告判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未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不满足HJ610-2016中的8.3.3关于地下水环境监测的要求。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4

蚌埠艾普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压缩机喷漆房扩建项目

蚌埠艾普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CRCY14

苏睿(信用编号BH022226)

1、工程分析内容缺失,工艺描述不全,仅给出“水性漆、喷涂、晾干均在喷漆房内进行”,未说明喷漆房漆雾过滤方式,未给出喷涂面积和计算涂料用量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中4.1 要求。

2、工程分析错误,项目水性涂料用量为0.9吨/年,附件“2k水性亮光漆”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为27g/L,而工程分析中给出水性涂料乙醇含量为20%,挥发性有机物源强计算则类比同类项目挥发系数1%。 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4.3.1中要求。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5

建华建材(蚌埠)有限公司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技改项目

建华建材(蚌埠)有限公司

禹会区生态环境分局

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CRCY14)

苏睿(信用编号BH022226),

1、未对项目利用原有锅炉的SNCR设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2、评价报告未对特征因子NH3补充监测或引用监测数据,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中的6.3关于补充监测的要求。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6

怀远县恒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建筑石材项目

怀远县恒泰建材有限公司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X)

陈洪亮(信用编号BH005556)

报告中折算排气筒风速数据不合理,不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5.3污染气体的排放”要求。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7

安徽省鑫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金属分拣再利用项目

安徽省鑫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贵州元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JY7K39D)

王明辉(信用编号BH015491)

报告表未给出铜的金属回收率和金属元素平衡,直接判别金属分拣后的废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依据,铜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害成分,金属分拣后的废渣应进行浸出毒性鉴别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判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监管办法》第二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1.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对项目原料来源、成分、性质进行补充说明,进一步论证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时进行补充批复;

2、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8

蚌埠市新杭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豆制品项目

蚌埠市新杭豆制品有限公司

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皓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HBQX5E)

娄亚娟(信用编号BH000674)

锅炉废气源强核算错误,未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规定的源强核算程序和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对生物质锅炉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进行核算,报告表核算氮氧化物产生浓度为23.9mg/m3,不符合HJ991-2018附录B4,燃生物质锅炉膛出口NOx浓度范围取值100-600mg/m3。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9

蚌埠佳德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橡塑加工设备及300吨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

蚌埠佳德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力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9E2Y5H)

王国鸿(信用编号BH021241)聂薇(信用编号BH028636)

P5表1-5主要原辅材料成分理化性质中,项目原料包括二丙二醇甲醚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项目应属于“制造业”中“使用有机涂层”,为Ⅰ类项目。根据导则“表4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Ⅰ类对应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至少为二级评价未按导则要求,开展相应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10

安徽达尔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洗涤剂、1500吨化妆品项目

安徽达尔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RFGDB3D)

刘全新(信用编号BH003397)

污染源分析不清楚,未说明配料釜、灌装机、搅拌锅等生产设备是否需要清洗,未核算清洗废水的产生、排放情况,亦未提出工艺废水处理措施。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水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11

安徽中连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展示柜项目

安徽中连建材有限公司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TYTYAIC)

靳海燕(信用编号BH034985)

1、缺失丙酮和苯乙烯评价因子识别,喷漆废气污染源分析中缺失丙酮和苯乙烯特征污染物产排污源强核算内容。环境质量标准中缺失丙酮和苯乙烯执行标准。

2、未根据漆料种类、组分含量、喷漆面积等参数核算漆料用量,缺失漆料平衡和VOCs平衡,原辅材料中未给出稀释剂用量及组分含量。

3、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中缺少丙酮、苯乙烯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和评价内容。根据附件中土壤环境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只有2个,不符合土壤环境评价技术导则中二级评价要求。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12

蚌埠江南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40台自升塔式起重机扩建项目

蚌埠江南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P7LHL49)

赵寿春(信用编号BH018757)

1、工程分析错误,报告表未给出喷涂面积及水性涂料用量计算,表7中给出水性涂料名称为丙烯酸聚氨酯面漆,成分则为水性醇酸树脂;有机废气源强核算本项目水性漆使用量1.8t/a,漆料中固体分含量0.72t/a,非甲烷总烃含量0.63t/a,水含量0.45t/a与表7中给出水性涂料成分不一致。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现有工程钢材(年用量4200吨)下料切割、零部件及总装焊接均为无组织排放,报告表未提出现有工程颗粒物收集处理整改措施。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4.1改扩建及易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该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13

安徽星联智创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电子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

安徽星联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禹会区生态环境分局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TYTYAIC)

靳海燕(信用编号BH034985)

1、缺失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现状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2中关于数据来源的要求。

2、遗漏评价因子锡及其化合物,项目主为车辆电子系统集成生产,包括波峰焊、回流焊,报告表无锡及其化合物污染源强。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相关要求。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14

蚌埠恒泰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一号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绿色化、节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蚌埠恒泰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CRCY14)

苏睿(信用编号BH022226)

1、缺失窑炉烟气脱硝工序氨评价因子识别和产排污源强核算内容。

2、缺失氨气排放执行标准。

3、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中缺失氨现状监测和评价内容。

失信记分5分

失信记分5分

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必要时提出环境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以满足相关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处理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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