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招标公告

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CNZFCG2014-11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公告类型 单一来源
公告发布时间 2014-02-24 15: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航务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拟定供应商名单 本次采购推荐的供应商:江苏华一船舶有限公司。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有采购物质的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代表身份证。不满足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不予出售标书,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文件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4-02-24 15:30到2014-02-27 17:30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洽谈时间 2014-02-28 09:50
洽谈地点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长宁县航务管理处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赵先生 ****-*******

长宁县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采购文件编号:CNZFCG2014—号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四年 月 日 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邮编:644300电话:0831- 4630543 传真:0831- 4630543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 3第二章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 4第三章附件 …………………………………………………………… 11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宁县政府采购规程暂行规定》等的规定,根据县财政局审核并下达采购计划,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一、采 购 人:长宁县航务管理处。二、项目名称: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采购。三、采购编号:CNZFCG2014-11号。四、采购内容: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采购,详见《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五、本次采购推荐的供应商:江苏华一船舶有限公司。六、递交申报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28日9时50分前;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七、单一来源谈判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28日9时50分;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八、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注: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九、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人需于2014年2月28日上午9时50分前以现金方式向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否则无资格参与谈判。)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有采购物质的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十一、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二章单一来源采购须知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项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名称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采购2采购编号CNZFCG2014—11号3采购项目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采购4投标人资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有采购物质的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6申报文件递交地点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抵缴申报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9时50分。8谈判时间及谈判地址2014年2月28日9时50分;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谈判保证金参加谈判前向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10谈判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13付款方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通过政府采购专户支付14交付使用期详见合同15谈判办法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采购项目主要技术指标数量(艘)备注1海巡艇TM950海巡艇1采购预算金额合计:299000元。三、说明(一) 适用范围此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所采购的是长宁县航务管理处海巡艇采购。(二) 定 义1. “采购人”系指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即长宁县航务管理处。2. “招标人”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谈判的机构,即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 “投标人”系指应招标人的邀请,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具备规定的生产和供货能力,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货物制造商或经制造厂商授权的经营商。(三)合格的供应商 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中规定的资质条件;(2)实质性响应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供应商应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四)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费用无论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谈判保证金1. 投标人应按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必须是人民币。投标人应在2014年2月28日9 时50分前交纳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竞争性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询价谈判。4.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出具的书面验收单,由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无息退还。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六)其他约定开标评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一)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内容1.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对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均做出了相应规定,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二章 单一来源采购须知第三章附件2.投标人应通读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要求,并按此提供相应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供谈判专家组进行评审和作为参考,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丧失谈判资格,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后,若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以下传真一词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报和电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2日以前收到的对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参加谈判的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三)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修改1.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期前对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但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购买人。2.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修改在通知并接到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购买人的修改通知回函确认后(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购买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即对其具有约束力。3.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修改若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谈判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购买人。五、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的构成1.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谈判文件封面。2.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活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3.报价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报价申明》和《单一来源采购报价表》。4. 投标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文件。(三)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二份。每套申报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每份按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以规定的书面格式出具《授权证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3.投标书正、副本均应装入同一谈判文件袋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投标文件的封面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必须加盖公章和签字,否则投标将被拒绝。4.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方为有效。(五)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招标书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货物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货物伴随服务费及各种税费等。3、所投货物单价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若经核实高于市场零售价,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将没收保证金或予以一定时间的市场禁入。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六、评审和谈判(一) 谈判会议1.招标人将按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谈判会议。会议由招标人主持,谈判小组包括采购方代表参加,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长宁县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代表将监督谈判的全过程。2.招标人在会议上将介绍谈判项目概况、会议纪律、谈判注意事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3. 在会上有关监督人员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在谈判时拆封。(二)对投标文件的审查1.谈判小组将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响应文件就资格、技术服务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名单。2.与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要求。(三)申报文件的澄清1.谈判小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答疑和澄清。2.必要时谈判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四)谈判1.谈判小组的组成:招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相关专家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2. 谈判程序:(1)谈判小组审阅投标人递交的申报文件;(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3)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建议或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五)最终报价1.最终报价是在经过谈判后,投标人对最后确定的产品进行价格方面的调整和报价。2.最终报价在谈判结束后进行。3.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最终报价。4.最终报价按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报价表填写,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生效。5.所有最终报价于定标时公布。6.最终报价的最低价若高于财政的预算价,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废标。七、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一)定标1.谈判小组根据最符合采购方的实际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 谈判小组应以授标建议书的形式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荐中标人。 3.中标人确定后,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中标人名单,公布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听取不同意见,采购人亦可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4.公示期间,投标人如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则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诉或向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投诉、审查,如证实中标人不具备中标的能力和资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成交通知在公示期满5日内,由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按中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修改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应作为合同依据。第三章附件附件1:1.单一来源采购报价申明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中心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CNZFCG2014- 号文件),我方愿意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向贵中心作如下保证:1、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长宁县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我方已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货物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3、我方接受报价人须知的各项要求,承诺其在报价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4、我方同意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报价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2.单一来源采购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单位:万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投标总价(大写):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报价代表人: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附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谈判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CNZFCG2014 —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