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21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黄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21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7〕270号)精神,根据黄埔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现将黄埔区2021学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对象:
(一)2021学年第一学期拟督导评估单位
1.2017年及以前通过等级评估的幼儿园(10所12园区):
广州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两个园区)、广州开发区第二幼儿园(两个园区)、九龙中心幼儿园、怡蕾幼儿园、黄埔造船厂幼儿园、儿童福利会幼儿园、文船幼儿园、省电力幼儿园、金碧世纪实验幼儿园、东区中心幼儿园
2.2021年以来新开办幼儿园(11所):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黄埔幼儿园、康贝世幼儿园、华南师大教育黄埔区华贝幼儿园、布岭乐雅顿幼儿园有限公司、德馨艺术幼儿园、知识城第一幼儿园、金色童年幼儿园、雅居乐中泰天境幼儿园、童话林幼儿园、东晖中英文幼儿园、东区实验幼儿园
(二)2021学年第二学期拟督导评估单位
1.2018年通过等级评估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幼儿园(12所):
黄埔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幼儿园、茅岗幼儿园、黄陂幼儿园、黄埔雅苑海韵实验幼儿园、泰景幼儿园、横沙实验幼儿园、南华中英文科艺幼儿园、南湾幼儿园、鱼木实验幼儿园、米高中英文幼儿园、沙步幼儿园、宏康中英文幼儿园
2.2021学年以来新开办的其它幼儿园
二、评估办法及程序
(一)各受评幼儿园,于11月15日前分别根据区教育督导室的指引,登陆教育部幼儿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https://www.jypg.org.cn/kindergarten/),填报相关信息,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委托评估组专家对各园办园行为情况进行网上审核和集中现场审核后,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评估的结果使用
(一)黄埔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对整改不力的幼儿园将加强监督,屡督不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园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责成予以取缔。
(二)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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