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现场检测查验类事项清单及预约电话
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现场检测查验类事项清单及预约电话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 | 法定时限 | 承诺总时限 | 提速率 | 办事窗口 咨询方式 | 特别程序环节名称 | 特别程序环节组织单位 | 特别程序环节预约电话 | 特别程序办理时限 | 特别程序依据及描述 |
1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5 | 0.7500 | 咨询电话:0775—******* | 现场审查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5 |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第九条 实地检查 对于需要实地检查后才能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以上审批人员实地检查,对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情况进行逐一核验,制作实地检查书面意见。 |
2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5 | 0.7500 | 咨询电话:0775—******* | 公示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10 |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第九条 实地检查 对于需要实地检查后才能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以上审批人员实地检查,对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情况进行逐一核验,制作实地检查书面意见。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办公场所及拟设立场所显著位置公示10日。 原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 第六条 发布公示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公示张贴在其办公场所及拟设立的经营场所营业地址的醒目位置,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 |
3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5 | 0.7500 | 咨询电话:0775—******* | 听证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20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
4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5 | 0.7500 | 咨询电话:0775—******* | 现场审查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5 |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第九条 实地检查 对于需要实地检查后才能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以上审批人员实地检查,对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情况进行逐一核验,制作实地检查书面意见。 |
5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5 | 0.7500 | 咨询电话:0775—******* | 听证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20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
6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5 | 0.7500 | 咨询电话:0775—******* | 公示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10 |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第九条 实地检查 对于需要实地检查后才能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以上审批人员实地检查,对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情况进行逐一核验,制作实地检查书面意见。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办公场所及拟设立场所显著位置公示10日。 原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 第六条 发布公示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公示张贴在其办公场所及拟设立的经营场所营业地址的醒目位置,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 |
7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6 | 0.7000 | 咨询电话:0775-******* | 现场审查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5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8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8 | 0.6000 | 咨询电话:0775-******* | 现场审查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30 | 《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08〕19号)第六条第一款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工程方案的审查与批准工作。第九条 审核方案应通过现场论证会、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参与审核的专家应熟悉审核对象的保存现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两名。论证过程或函审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并最终出具专家论证会或函审意见,提交《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08〕19号)第六条第一款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工程方案的审查与批准工作。第九条 审核方案应通过现场论证会、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参与审核的专家应熟悉审核对象的保存现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两名。论证过程或函审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并最终出具专家论证会或函审意见,提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对方案批复的依据。 |
9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8 | 0.6000 | 咨询电话:0775-******* | 现场审查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30 | 《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08〕19号)第六条第一款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工程方案的审查与批准工作。第九条 审核方案应通过现场论证会、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参与审核的专家应熟悉审核对象的保存现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两名。论证过程或函审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并最终出具专家论证会或函审意见,提交《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08〕19号)第六条第一款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工程方案的审查与批准工作。第九条 审核方案应通过现场论证会、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参与审核的专家应熟悉审核对象的保存现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两名。论证过程或函审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并最终出具专家论证会或函审意见,提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对方案批复的依据。 |
10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6 | 0.7000 | 咨询电话:0775—******* | 专家评审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需征求上一级文物单位意见。 |
11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6 | 0.7000 | 咨询电话:0775—******* | 现场审查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需征求上一级文物部门意见。 |
12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8 | 0.6000 | 咨询电话:0775—******* | 专家评审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30 | 《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08〕19号)第六条第一款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工程方案的审查与批准工作。第九条 审核方案应通过现场论证会、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参与审核的专家应熟悉审核对象的保存现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两名。论证过程或函审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并最终出具专家论证会或函审意见,提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对方案批复的依据。 |
13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8 | 0.6000 | 咨询电话:0775—******* | 专家评审 |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 ****-******* | 30 | 《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08〕19号)第六条第一款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工程方案的审查与批准工作。第九条 审核方案应通过现场论证会、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参与审核的专家应熟悉审核对象的保存现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两名。论证过程或函审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并最终出具专家论证会或函审意见,提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对方案批复的依据。 |
14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行政许可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6 | 0.7000 | 咨询电话:0775—******* | 专家评审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 | 30 | 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终止该藏品的退出馆藏程序。 |
15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行政确认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 | 1 | - | 咨询电话:0775—******* | 专家评审 | 设区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公布,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16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认定 | 行政确认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 | 1 | - | 咨询电话:0775—******* | 专家评审 | 各设区市、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3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公布,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其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愿意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义务,具备开展保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认定该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
17 | 文物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 | 8 | 0.6000 | 咨询电话:0775—******* | 专家评审 | 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 30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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