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干警制服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干警制服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干警制服项目采购需求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2010式审判春秋装 | 79 | 套 | 1.拒绝进口; 2.由于服装制作周期较长,依据相关规定,服装数量及规格为可变更项。 | 约15.5万 |
2 | 内穿长袖衬衣 | 37 | 件 | ||
3 | 2017式审判夏装 | 50 | 套 | ||
4 | 冬装 | 128 | 套 | ||
5 | 外穿长袖衬衣 | 256 | 件 | ||
6 | 夏执勤服 | 4 | 套 | ||
7 | 内穿制式衬衣 | 51 | 件 | ||
8 | 单裤(夏) | 4 | 件 | ||
9 | 春秋执勤服 | 2 | 套 | ||
10 | 夏作训服 | 2 | 套 | ||
11 | 内腰带 | 2 | 条 | ||
12 | 单皮鞋 | 2 | 双 | ||
13 | 凉皮鞋 | 17 | 双 |
注: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二、技术需求
1.面料的品种规格及技术参数
序号 | 服装种类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2010式审判春秋服 | 面料成分:羊毛30%、涤纶35%、PTT弹性纤维12%、粘胶纤维20%、氨纶3%; 纱支:90/2*90/2; 克重:180g/m2 黑色 | |
2 | 2017式审判夏服 | 面料成分:涤纶70%、粘胶纤维30%; 纱支:96/2*58/1; 克重:167g/m2 灰色 | |
3 | 本白长袖衬衣(内/外) | 成分:60%棉,40%涤纶; 纱支:100/2×100/2, 克重: 112g/m2 本白色 | |
4 | 冬服 | 成分:粘胶纤维30%、涤纶70%、克重256g /m2,黑色 | |
5 | 警服 | 按照公安标准 | |
6 | 所有面料实际检测成分含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
2.款式工艺要求:所有审判制服颜色、款式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服行业标准要求:
(1)采用GB/T1335 -2008标准中A、B、C三个体型。
(2)衬衣要求免烫,防缩抗皱;
(3)里料、纽扣、拉链、口袋布、粘合衬、缝线、松紧带、垫肩、商标、标签、包边、针距、锁钉、扣眼的样式、颜色和材质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服行业标准;
(4)审判春秋服采用半麻衬工艺,审判夏服可机洗、不缩水、不褪色;
(5)夏服和春秋服应配防尘吊挂袋,颜色应优先选用灰色、藏蓝色,材质选用70 g/m2~80g/m2无纺布;
(6)制服专用衣架架体应采用硬质塑料,材质不应掺杂回用塑料,颜色应为深色;吊挂钩应采用金属制品,表面经防锈处理;
(7)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织物撕破性能、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试验、织物拉伸性能、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机织物密度的测定、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耐水色牢度、耐干热(热压除外)色牢度、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洗涤和干燥时尺寸变化的测定、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静电性能的评定、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使用粘合衬服装耐水洗测试方法、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等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服要求执行;
(8)规格及部位尺寸,档差及极限偏差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服要求执行;
警礼服及标志服饰按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文件“公通字[2021]4号”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3.质量:产品胸部、领窝、驳头、底边、摆缝、袖窿及裤子臀部等处应归拔,熨烫,上衣中腰、裤子裆部应拔出。在包装前,应采用专用设备定型,对成品进行整烫。整烫后应在干燥、通风环境下吊挂放置至少24h后,才可整叠包装。产品熨烫应平服,整洁美观、干燥,无烫黄、水渍、亮光,敷衬部位无脱胶、渗胶及起皱,无残疵线头污迹;
4、检测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GB/T29862-2013由具有CMA认证和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春秋服、夏服、衬衣、警礼服毛涤贡呢面料的检测报告。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标定标方法
根据本院采购管理规定和项目需求实际情况,由采购小组按货比三家的原则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
五、商务需求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90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约15.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应含单价及最终总价。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货物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三)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且开具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货到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四)履约担保金:无。
(五)验收要求: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证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及本需求文件的要求。
(六)售后服务要求: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所有物品均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全新产品,否则采购方可按退货处理,并全额退款。
3.物品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供应商更换同类型新的物品,交货后,出现不合适的情况,供应商应派师傅上门及时重新修改。
4.供应商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免费保修期限为3年;按物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5.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物品保证有3年使用期限。
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或更换完毕。否则,采购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七)违约责任:(合同中具体约定)
(八)商务需求偏离表
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条款 | 投标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 | |||||
1 | |||||
2 | |||||
……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 | |||||
1 | |||||
2 | |||||
…… | |||||
(三)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 | |||||
1 | |||||
2 | |||||
…… |
六、项目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一)本项目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8:00时。
(二)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请意向供应商根据本需求提供响应方案,响应方案须为正本1份、副本3份。
项目联系人:综合办公室陈小姐,电话****-********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
(三)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
七、其他
公示期间对公告条款有疑问请及时向项目联系人反馈合理意见,我院将及时跟踪处理。本公示未尽之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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