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埠一级渔港临时施工便道(围堰)工程外委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刘埠一级渔港临时施工便道(围堰)工程外委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刘埠一级渔港临时施工便道(围堰)工程外委检测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刘埠一级渔港临时施工便道(围堰)工程外委检测项目已由如东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2)工程规模:本工程堤防总长度2888.5m,匡围面积约245.4亩,堤顶宽度8.0m(围堰段宽6.0m),外坡坡比1:3,内坡坡比1:2.5。二座丁坝,丁坝长100m,顶宽4.0m,边坡1:1.5。
(3)招标范围:上述工程的质量检测和材料试验。
(4)计划开、竣工时间:自试验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证书签发之日止,并满足工程实际进展需要。
(5)质量要求:试验检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1.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且具有工程师职称。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今,下同)有过沿海围堤(垦)工程的试验检测经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开标时须现场签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3月3日15: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及“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人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季洁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413室
联系人:张贤玉、马建峰
联系电话:****-********/151*****61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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