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调整方案的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调整方案的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调整方案

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微调的开发边界为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位于定安县最南端翰林镇母瑞山农场范围内。

二、调整原因与依据

(一)调整原因

由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编制时,位于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内的部分已建设用地因数据转换等原因,导致部分现状已建设用地不完全位于开发边界内。主要涉及道路(包括桥梁)、公园绿地及市场等,需要对开发边界进行微调。

(二)调整依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项目符合十三条第(五)种情形,即“在不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以及在不新设开发边界、且保持开发边界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开发边界界线进行微调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该开发边界总规模的5%),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市县总体规划调整”情形,可以调整《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三、开发边界调整方案

(一)调整总体情况

调整前,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面积为113.6866公顷。调整后,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面积为113.6866公顷。增加开发边界面积0.8718公顷,同时核减开发边界面积0.8718公顷,调整规模为0.8718公顷,占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总面积的0.77%,小于5%的调整幅度,符合调整要求。

(二)重点调整区域情况

1.中瑞居母瑞山农场办公路南侧的现状桥梁

2.中瑞居母瑞山农场办公路南侧的现状公园绿地

3.中瑞居中部思源广场东侧的现状市场

4.中瑞居茶叶加工厂南侧的规划桥梁

5.中瑞居中部思源广场西侧的规划桥梁

6.往红军潭的一段道路

7.规划博物馆西侧的道路

四、结论

(一)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对优化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内用地布局、有效指导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内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调整幅度符合《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保持了开发边界划定的科学性与可实施操作性。因此,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的调整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二)规划调整方案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充分保障了各类建设和生态保护需求,更好的保障了《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有效实施。调整后,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总规模不变,且调整幅度小于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总规模的5%,因此,调整对其影响基本可控。规划调整方案需由定安县人民政府报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规划调整方案一经依法批准,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做好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调整的数据库更新和存档备案工作,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公示时间:7日(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4日)

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dingan.hainan.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uotuju221@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4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联系人:黄工。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审中心查询。

附件:《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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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开发边界调整方案.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体规划 自然资源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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