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处置公告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处置公告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8日 10:53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网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知悉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则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房产的解押及过户手续,因解押、变更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其现状拍卖,管理人对与标的物紧密相关的开发项目因本次拍卖而发生的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本次拍卖标的物已停工,须买受人予以续建、开发、交付已认定的购房者房屋(条件义务详见公告),故项目的转让、更名、行政许可证照的变更及其他立项证件等有关开发建设的事宜,管理人只提供现有的由和一公司移交的材料,上述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置、办理,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民事、行政责任,该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
1、土地使用权
位于桂林市上海路南侧、上海路南巷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桂市国用(2015)第000146号、第000147号、第000148号、第000149号土地,面积:33363.12㎡,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4年10月8日;(2)桂市国用(2015)第000150号、第000151号土地,面积:21596.68㎡,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84年10月8日。
注: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有抵押,抵押面积:54959.8㎡,他项权证号为桂市国抵他项(2015)第00129号,抵押权人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
商服用地面积33363.12㎡,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其中桂市国用(2015)第0001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858.61㎡、第00014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397.11㎡,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0,建筑限高4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桂市国用(2015)第00014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202.90㎡,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5,建筑限高40米,建筑密度39.1%,绿地率20%;桂市国用(2015)第00014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904.50㎡,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5,建筑限高40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住宅用地面积21596.68㎡,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30%),容积率2.0,建筑限高34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
2、土地上的在建工程
(1)兴宸·山水中央项目一期地下室、D1#、D2#、H1#、H2#号楼,已建面积57327.62㎡;(2)兴宸·山水中央项目二期地下室、A8#、A9#、A10#号楼,已建面积19525.14㎡。
和一公司承担交付义务的30套住房、6套商铺和该住宅、商铺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拍卖范围,该30套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建筑面积合计为3806.01㎡,6套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建筑面积合计为184.92㎡(交付的商铺面积可能会有些许变化,以法院最终裁定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注1:以下30套住房、6套商铺已进行了预售登记备案,管理人对其债权已予以认定,本人、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异议期内均未提出异议,因此下表所列房屋不属于拍卖范围,待竞拍交易后由买受人出资建设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交付给债权人。
注2: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上述30套住房、6套商铺购房债权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合同内容除出卖人主体、项目建设依据、交付期限、产权证办理时间、前期物业管理等可做相应调整外,房屋价格、面积、房号、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仍按照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同时买受人需承诺在成功竞拍并经法院裁定确认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须向上述债权人无条件交付房屋,并承担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产权证书的义务。逾期应按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序号 | 申报编号 | 房屋信息 | 房屋面积(㎡) |
1 | 0006 | A10栋4-2-02号房 | 92.23 |
2 | 0007 | A8栋1-3-02号房 | 91.19 |
3 | 0008 | A9栋1-10、11-02号房 | 217.73 |
4 | 0009 | A9栋1-5-01号房 | 120.75 |
5 | 0012 | A9栋1-10、11-01号房 | 217.63 |
6 | 0013 | A8栋2-10、11-01号房 | 153.96 |
7 | 0015 | A9栋1-6-01号房 | 120.75 |
8 | 0016 | A8栋1-8-02号房 | 91.19 |
9 | 0018 | A9栋1-6-02号房 | 120.85 |
10 | 0019 | A9栋1-5-02号房 | 120.85 |
11 | 0022 | A9栋1-3-02号房 | 120.85 |
12 | 0024 | A9栋1-8-01号房 | 120.75 |
13 | 0025 | A10栋1-10、11-01号房 | 167.75 |
14 | 0026 | A9栋1-3-01号房 | 120.75 |
15 | 0030 | A10栋2-10、11-01号房 | 154.36 |
16 | 0031 | A8栋3-9-01号房 | 123.23 |
17 | 0033 | A8栋3-6-01号房 | 123.23 |
18 | 0035 | A8栋3-6-02号房 | 88.08 |
19 | 0038 | A8栋2-10、11-02号房 | 150.85 |
20 | 0040 | A9栋1-7-02号房 | 120.85 |
21 | 0046 | A10栋4-4-02号房 | 92.13 |
22 | 0050 | A8栋3-3-01号房 | 123.23 |
23 | 0059 | A9栋1-8-02号房 | 120.85 |
24 | 0062 | A9栋1-4-02号房 | 120.85 |
25 | 0066 | A10栋1-3-01号房 | 92.23 |
26 | 0078 | A10栋2-9-02号房 | 92.13 |
27 | 0082 | A9栋1-9-01号房 | 120.75 |
28 | 0086 | A8栋1-10、11-01号房 | 150.75 |
29 | 0087 | A8栋1-10、11-02号房 | 164.07 |
30 | 0092 | A8栋1-9-02号房 | 91.19 |
31 | 0005 | D1栋1-15号铺 | 21.35 |
32 | 0044 | D1栋1-58号铺 | 40.48 |
33 | 0061 | D1栋1-40号铺 | 34 |
34 | 0061 | D1栋1-39号铺 | 28.94 |
35 | 0101 | D1栋1-05号铺 | 36.19 |
36 | 0102 | D1栋1-04号铺 | 23.96 |
备注: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竞价开始日5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37*****857)。
三、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1、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2、本拍卖标的物作为整体拍卖,起拍价:3.5亿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四、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看样时间。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37*****857。
五、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合法成立的公司,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竞买成功后,如买受方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则必须为本项目成立买受方法人控股的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项目公司,且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
4、买受方与项目公司,共同对管理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的所有义务。
特别提醒:
1、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现已停工,买受人通过竞买承受标的物后须进行项目续建,相关的房产开发资质、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许可及审批文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需要实行网络实名认证,竞买人在交保证金前应向管理人提供相应合法有效证件信息及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等有效证明,经管理人及法院确认后才能获得竞买人资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若其他相关主体认为自身是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竞价开始7日前向管理人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规则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标的物流拍。
八、拍卖延时出价功能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2、根据京东拍卖平台规定,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成交价0.5%的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物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该费用为京东拍卖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京东拍卖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京东拍卖平台的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产及土地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除相应主体应当承担上述相关税、费外,办证过程中涉及的过户手续费、权证费、土地闲置费、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水利基金费等费用(假如有额外增加的费用也包含在内)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4、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买受人需承担“兴宸·山水中央”项目施工围挡改造费用136525.5元。
6、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拍卖辅助服务费叁拾万元(¥300000.00元),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拍卖辅助机构支付。
十、保证金、余款及拍卖辅助服务费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支付1亿元(含保证金),2个月内至少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的60%,剩余40%的拍卖成交价款3个月内付清。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600 0001 1932 5000 18)。
3、拍卖辅助服务费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支付。拍卖辅助服务费应在线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直接缴入拍卖辅助机构指定账户(户名: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600 1001 7114 5000 10)。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5、买受方违约责任:(1)如第一期1亿元不予支付或逾期支付,则管理人视违约程度采取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1000万元;(2)如第二期或第三期不予支付或逾期支付,则管理人视违约程度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方支付欠缴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十一、拍品交付
1、买受方支付完1亿元首期款(含保证金),资产不予过户;
2、当买受方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的60%后,管理人将拍卖标的物部分资产过户至买受方(或项目公司)名下,该资产的价值不大于买受方已支付的60%的成交款项,但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保留查封,确保资产的安全。在后续项目销售时,根据需要解除对应房屋的查封;
3、在买受方支付完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解除查封,并将拍卖标的物剩余资产过户至买受方(或项目公司)名下;
4、拍卖标的物完全交付前,关于拍卖标的物管理、使用、收益权归管理人代表全体破产债权人行使和享有。
十二、其他
1、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2、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773-2882799137*****857(李经理)
京东拍卖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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