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三次)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400-00676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三次)



包组编号:第04包



包组名称:自动液液萃取仪等114台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380.00万元



最高限价:38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台/套)



04



1



便携式水质检测仪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1



2



便携式余氯测试仪





5



3



便携式水中重金属分析仪





2



4



立式样品冷藏柜





6



5



实验室冷藏箱





8



6



等比例废水自动采样器





2



7



深水水样自动采样器





2



8



测距仪





6



9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10



10



便携式多参数废水测试仪





10



11



可见分光光度计





6



12



超净工作台





1



13



压力蒸汽灭菌锅





6



14



电热板





12



15



1/万分析天平





10



16



1/10万分析天平





1



17



超纯水制备装置





1



18



纯水机





4



19



BOD培养箱





6



20



离心机





1



21



生物显微镜





1



22



快速恒温干燥箱





6



23



红外恒温干燥箱





1



24



自动液液萃取仪





1



25



BOD测试仪





1



26



离子色谱仪(阳)





1



27



离子色谱仪(阴)





1



28



总有机碳分析仪





1



29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本项目的其他三个包组已中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1个月内完成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门指定处(疫情期间也可以选择提前邮寄至招标代理指定地点,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文件的各种安全性等风险)。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180*****800(田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1甲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寓13号2-12-1



联系方式:***-********136*****404



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初琪



电 话:***-********




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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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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