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灭火器材购置招标公告

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灭火器材购置招标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SJSZC2014-G03
二、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企业,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灭火器材购置项目
四、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五、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甲2号(邮编100043)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139*****206
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采购内容及用途:
采购内容:
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灭火器材 控制预算金额:1,510,800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应具备经营消防器材销售及服务的资格。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需具备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和规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带★号项产品),需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或经销商授权;
4、投标人自2011年(含)以后相关项目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
★5、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3C认证证书;
★6、投标人所投通讯产品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或经销商授权;
7、本项目不提倡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 15,000元
十二. 购买标书要求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购买标书费用:200元人民币/套,请携U盘拷贝电子版,标书售出后不退。
十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2月26日-2014年3月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 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询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3月5日上午9:30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投标截止日期:
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直接递交给采购中心联系人,并签字确认)
十七、开标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注:不接受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交纳不实的,一经发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SJSZC2014-G03),并将汇款凭证当日传真至********周灵。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递交“收退保证金协议”。
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4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八角支行
项目负责人:郝洪生
传真电话:(010)********
二十、注意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电话、短信或传真等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故投标人在购买标书签到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请投标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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